“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将儿童权利当做信仰来看待”

6月1日是孩子们最为期待的一天。但你可知道,“六·一儿童节”的创立初衷,并非是为了让孩子们游乐玩耍,而是为了一个严肃的目的:维护和保障儿童的权益。

今天,我们回到儿童节创立之初,选择与其紧密关联的绘本故事,与孩子一同了解儿童权利的诞生。
No 1

《孩子的权利》
文:【法】阿兰·塞尔
图:【法】奥赫丽亚·弗提
这是一部让孩子了解自己权利的绘本,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改编而成,通过诗意而朗朗上口的语言,梦幻而精美的画面,一扫孩子对枯燥公约条目难以理解的障碍,用如此童趣的方式让孩子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并为自己争取权利,同时也让家长学会重视孩子的权利,使孩子不受伤害,得到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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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促进儿童权利意识觉醒、保障儿童权利之书。”
——美国《科克斯书评》
No 2

“儿童的权利”系列(全10册)
文:【西】阿莱克斯•卡布雷拉
图:【西】罗莎•玛丽亚•柯托
这套绘本通过10个童趣故事,以温暖的画面和轻松的语言,将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儿童所应享有的受保护权、拥有姓名和国籍权、受教育权等原则娓娓道出,同时又提出儿童享有权利的界线,让孩子们在收获权利意识的同时,学会珍惜父母的关怀与付出。



No 3

《小孩子的权利》
文/图:【瑞典】佩妮拉·斯达菲尔特
《小孩子的权利》是“孩子应该知道的秘密”系列中的一册。这套书由瑞典著名童书作家、林格伦奖得主佩妮拉·斯达菲尔特创作。长期与儿童接触、交流的她用轻松幽默的方式,在该系列中引领孩子们探讨父母和老师们所竭力掩饰或避开的一些话题。

本书中,佩妮拉用自己的方式解读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枯燥的条目幻化为能被孩子所理解、接受的鲜活语言和画面,让孩子们明白自己可以拥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利,同时也让大人们懂得孩子的权利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No 4

“儿童权利意识培养”(全10册)
文:【西】特蕾莎·萨巴迪
图:【西】卡梅·索加
“儿童权利意识培养”是一套以培养儿童法律与权利意识为目的图文故事集,将说教式的条例巧妙转化成简单有趣的10个小故事,向小读者们传达了作为儿童应享有的十项基本权利(包括拥有姓名和国籍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被爱的权利、被保护的权利、被平等对待的权利等)。


每个故事的开篇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条目内容,每个故事末尾都设有与主题相关的问题,引导父母和孩子共同反思和探讨。在让孩子产生共鸣的同时,让每一位亲子共读的父母了解并尊重儿童的权利。

故事《我叫阿瑟图》围绕第一条原则展开,讲述了两个来自不同非洲国家的语言不通的男孩如何在学校里成为好朋友的故事。

《旅行的燕子》讲述了世界上许多地方仍儿童遭受的不公待遇,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

《萨拉,你也是!》通过打零工补贴家用的萨拉的故事呼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No 5

《为了每个孩子》
文:【英】卡洛琳·卡斯特
图:【英】约翰·伯宁罕等
“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在哪里……不管在这个世界的什么地方,每个孩子都拥有这些权利。每个孩子都应该在阳光下自由快乐地成长。”
这部绘本出版于2018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到来之际。书中通过诗一般简洁生动的语言,结合约翰·伯宁罕、杰里·平克尼、芭贝·柯尔等来自世界各地的14位著名插画家风格迥异、充满想象的画作,诠释了14条与儿童最切身相关的条约,并在书后附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具体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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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将儿童权利当做信仰来看待,在这本书中,艺术家们对此做出了完美的诠释。”
——儿童阅读推广人、红泥巴读书俱乐部创始人 阿甲
No 6

《好心的国王:儿童权利之父——柯札克的故事》
文/图:【波】汤马克·包格奇
这部由台湾亲子天下出版社引进的传记绘本,讲述了波兰犹太医生、儿童权利之父雅努什·科扎克(Janusz Korczak,台译柯札克)的生平故事。

在动荡年代下长大的科扎克从小对孩子的疾苦耳濡目染,他梦想成为一个为孩子们创造美好世界的“国王”。最终,他成为著名的医生、作家、教育家和儿童人权活动家,并于1912年为华沙的犹太儿童创办“孤儿之家”,为保护战乱中儿童的生命和各项权益而积极奔走。

在纳粹统治时期,科扎克依然拒绝离开孩子们。1942年8月6日,科扎克带领孤儿院的192名儿童,穿过纳粹统治的华沙街头,平静地登上了开往集中营赴死的列车。

科扎克深信儿童的“自治”能力,让孩子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为他们提供发言的机会和自由,并完全尊重儿童的思想和行为,相信最熟悉孩子需要的人就是孩子自己。他认为教育的过程需考虑每个孩子的个体特征,且十分重视成人与孩子之间的教育互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就是深受科扎克教育理念的影响。


《好心的国王》作者汤马克·包格奇的亚克力插画和娓娓道來的文字,为这位人权战士的悲壮而不朽的一生平添了一抹童话色彩。
关于“国际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的概念,最早于1925年8月瑞士日内瓦的一场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被首次提出。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正式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这是为了悼念二战期间中遇难的儿童(尤其是1942年的利迪策惨案),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受教育权和抚养权,以及为改善战后不良经济状况下儿童的悲惨处境而设立的节日。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阐述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随着人权法的发展和儿童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历经十年时间起草《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最终于1989年11月20日经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性公约,旨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迄今已有200多个国家批准履行。中国于1990年8月正式签署《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自1992年4月2日起在中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