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英《法国现象学的踪迹:从沙特到德里达》导论摘选
今天窝佬拿到了刘国英老师去年在台北出版的这本书,粗粗读过导论,感觉对像咱这样不得其门而入的初学者有很大帮助,就顺手把全书“导论”的主体部分抽出来,以飨读者(从没发过日记,就,尝鲜…
注: 1. 原文为繁体,为方便阅读,改成简体。 2. 港台译名和大陆多有不同,国英师后面附了原文,也就不必擅自改动。大陆有通译(而且我知道的),我在[ ]中标明。 3. 国英师引用书目颇多,这里只保留解释性的脚注,需要的话大家自己查原书噢!正文提到的所有文献基本都有中译本。 4. 为方便阅读,我给每个部分加了小标题。
一、萨特
…在法国运用现象学方法从事原创性研究的,首推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他在1933-34年撰写、先后于1936和1939年发表的“自我的超越性——一种现象学描述的提纲”("La transcendance de l'ego: essquisse d'une description phénoménologique")及“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Une idée fondamentale de la phénomenologie de Husserl l'intentionnalté")两篇文章,在接受胡塞尔意识之意向性(intentionality of consciousness)学说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个有别于胡塞尔的非自我论的意识理论(a non-egological theory of consciousness)。
年青的沙特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扬弃了胡塞尔在成熟期开始持守的超越论的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立场,另一方面扣紧意识作为纯然创发性(pure spontaneity, [自发性])的特征,把它理解成“无”(néant, nothingness, [虚无])。沙特这种对意识的非实体论(non-substantialist)的崭新理解,为其后在《存在与虚无》(L’être et le néant, 1943)一书中提出的现象学存在论铺路。重要的是,虽然沙特认同海德格对胡塞尔提出的存在论挑战(起码是部分认同),但他没有完全放弃胡塞尔而一面地倒向海德格的一边。沙特仍然从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之意向性学说出发,在保留意识的语言之际,却以非观念论(non-idealist)的立场理解现象学,可说为法国现象学的往后发展定调。事实上,沙特之后的法国原创性现象学家如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 1908-1961)、列维纳斯和吕格尔(Paul Ricoeur, 1913-2005, 一译“利科”),都是在接受胡塞尔意识意向性理论的同时,却拒绝跟随胡塞尔对之作一种观念论式的解释(idealist inerpretation)。也就是说,他们像沙特那样接受胡塞尔基本的方法论指引,首先对前反思(pre-reflective)状态下的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进行悬搁(epoché),然后从事本质还原(eidetic reduction),回到被考察的对象、对之在意识跟前呈现状态进行描述,却不会把从事现象学反思的主体理解为在世界之外、独立于世界的超越论主体(transcendental subject)。沙特在两本关于想象意识的著作和《存在与虚无》中关于意识的研究,表面上仍是胡塞尔现象学在《逻辑研究》和《观念I》中的核心课题,但他对想象意识以及意识一般作为“无”的理解,已经离开胡塞尔现象学原初的框架。
沙特的贡献在于把意识理解为“无”之际,同时是从有限性哲学的角度把意识理解为出缺的存在(being of lack);而就是这一意识到自身是出缺存在的存在作为欲求的存在(being of desire),才是价值意识的来源(参本书第2及3章)。倘若我们可以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进路把现象学研究的工作理解为以下三个环节:i)从事现象学还原;ii)沿着意识的意向性结构(intentional structure)入手,iii)阐释意向性对象的存在意义(ontic meaning)和有效性(validity)、即进行建构(constitution);而这三个环节的工作可被统一地体现于对被考察对象的存在性格和存在意义之说明,那么沙特在《想象活动》(L’imaginaire, 1940)和在《存在与虚无》中分别对想象意识和意识一般的存在特性之说明(参本书第4章),仍称得上是建构性现象学(constitutive phenomenology)。不过,这种建构性现象学带有存在主义色彩,因为现象学还原的动机不是胡塞尔《观念I》中倡导的纯智性反思,而是源自生命处境中无法回避的怖栗(angoisse, anxiety):也就是说,哲学反思由存在处境触发。
另一方面,沙特对意识作为“无”的诠释,已离开了胡塞尔现象学前期偏向知识论的道路。他把意识理解为出缺的存在和欲求的存在,既建立一套人之存在的现象学学说,亦提供了意识作为价值意识(consciousness as consciousness of value)于存在论层面的结构性来源的说明:只有意识到自身是先验地有欠缺的存在,才会树立价值作为我们不断追求实现、却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之动力。价值意识是我们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动力与来源之一;沙特对价值意识的先验结构之现象学说明,填补了直至当时为止现象学运动中的一大缺失:缺乏对道德意识、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之有效的理论说明。【1】
二、梅洛-庞蒂
至于梅洛庞蒂,他的第一部著作《行为的结构》(La structure du comportement, 1939成书,1942出版)开宗明义以意识与自然(nature)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显然仍是承接着胡塞尔开展出的现象学研究方向。这是因为胡塞尔揭橥的现象学态度(phenomenological attitude),是对自然态度先于现象学态度下的反思状态。那么,这两种态度的关系为何?倘若承认自然态度先于现象学态度,后者的反思是作用于前者之上,也就是说,自然状态或自然生活是现象学反思生活的底层,前者是后者的前设。倘若我们要了解现象学反思达至的超越论意识(transcendental consciousness)如何诞生自前反思意识(pre-reflective consciousness),我们就要回到反思生活的自然底层从事考察,现象学研究就不能停留在静态的意识意向性结构的分析,而要往创生现象学(genetic phenomenology)的方向发展。
对意识与自然底层的关系的关注,是梅洛庞蒂与沙特现象学的最重要差异之一。海德格在《存在与时间》中的现象学描述,引入了实况性(Faktizität, facticity)这一原先胡塞尔现象学所没有的面向,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推进。然而,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对人之存在(海氏称为“此在”(Dasein))的现象学描述尽管极之精彩,但却完全忽略了其肉身存在的面向,也就是说,人之存在的自然底层没有得到正面的探讨,因而实况性没有扣紧人之存在的自然底层来说明。而在整部《存在与时间》中,自然只有工具性意义,没有被赋予应有的存在论地位,因而成为海德格存在论的一大缺失。沙特的《存在与虚无》也受到海德格这方面的影响,自然的存在论地位没有得到“显题式处理”(thematization)。梅洛庞蒂则有别于海德格和沙特,他借助胡塞尔在《观念II》中的肉身主体现象学和《危机》中的生活世界现象学,开展了肉身意向性(corporeal intentionality)的现象学描述:它是前反思状态下操作中的意向性(operative intentionality)。肉身意向性概念之提出,为肉身主体现象学推前一大步。与此同时,梅洛庞蒂指出胡塞尔在生前未发表的手稿中,作出了意向性活动之两层的区分:处于反思状态下的行为的意向性(l’intentionnalité d’dacte, intentionality of act)(例如各种判断和有意的立场宣示行为所显现的意向性),以及在操作状态下的意向性(l’intentionnalité opéante, fungierende Intentionalität, operative intentionality)、即前反思状态下的意向性。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只有反思层的意向性,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注意到前反思层已有意向性活动,这是现象学与康德式超越论哲学的一大差异。梅洛庞蒂这样做,一方面让读者了解到胡塞尔对被动性(passive)的重视,认为一切反思活动其实是根植于前反思状态下的自然生活,同时也显示出梅洛庞蒂自己的原创性现象学研究是在胡塞尔的指引下作出的(参本书第7章)。
晚期梅洛庞蒂的“肌肤存在论”(l’ontologie de la chair, ontology of the flesh),从胡塞尔肌肤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Leibes, phenomenology of flesh)中触感现象(phenomenon of touch)的双重感觉(Doppelempfindungen, double sensation)得到重要启示:我们的肌肤是集能感触者与被感触者于一身的存在;但它之为能感触者,在于它是被感触者,这是交织存在论(ontology of chiasm, [交错])及其可逆性论说(theory of reversibility)的起点。此外,梅洛庞蒂也承接了晚期胡塞尔的哲学任务:寻找感性世界的理则(logos of the aesthetic world),包括透过语言和书写现象来理解理念性的肌肤(the flesh of idealities)之诞生的又来,从而理解文化创造中的意义创生活动(参本书第9章)。故梅洛庞蒂可说是最具胡塞尔色彩的法国现象学家。
三、福柯
与沙特和梅洛庞蒂明显地汲取了现象学研究方法并加以发展,因而毫无疑问被视为现象学家不同,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与现象学的关系一直很少受到注意。……事实上,随着相关流行思潮的兴起,傅柯首先被视为结构主义者(structuralist),跟着被理解成后结构主义者(post-structuralist),至1980年代之后,更被标识为后现代主义者(post-modernist)。结构主义的思想定位,是反意识哲学和反主体论,故对很多人来说,难以想象把傅柯归类为现象学哲学家。【2】 …… 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年青傅柯首先运用的胡塞尔现象学理论资源,既不是《笛卡尔式沉思录》,也不是《危机》,而是《逻辑研究》。现存所知傅柯的第一篇著作,是他为瑞士籍精神病学家宾斯万格(Ludwig Binswanger)“梦与实存”(Traum und Existenz)一文法译本(1954年)所写的长篇导言。在这编号第一的作品中,傅柯从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出发,构思一门“梦的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dream),尝试从胡塞尔为《逻辑研究》修订版而写的手稿中找寻理论资源,以填补佛洛伊德理论的不足(参本书第10章)。
倘若我们再仔细阅读傅柯后来的各种著作,会发现傅柯多番运用胡塞尔倡导的现象学方法——悬搁,从早期的《古典时代疯狂史》第一版的序言,到晚期的《主体诠释学》(L’herméneutique du sujet.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81-1982)讲演录和《性经验史》第二卷都如此。而在题材上,傅柯的研究与他的现象学先驱们(特别是梅洛庞蒂)也有不少交汇之处,如关于身体、病态行为、死亡、性等等。总之,傅柯与现象学的关系千丝万缕,仍有待进一步发掘。【3】
四、德里达
以解构(deconstruction)的理论和实践而知名的德里达(Jacques Derrida, 1930-2004),他与现象学的渊源在法语学术界以外一直鲜有被关注。不过,熟识现象学的发展脉络的读者大都同意,解构这一研究方向显然是从海德格存在论处获得启发。【4】然而,德里达首先展示解构的著作《声音与现象》(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1967),其构想却是源自胡塞尔现象学。透过对《逻辑研究》中展示的意义论(theory of meaning)的批判性分析和讨论,德里达开展了他对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所谓“现/在的形上学”(la métaphysique de la présence, metaphysics of presence, [在场])的断症,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偏重“现/在”,压抑“不在”(absence),与传统西方形上学这一特征并无二致(参本书第11章)。从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来看,德里达对胡塞尔文本的阅读和分析虽然极之仔细与精密,但他对胡塞尔现象学作为“现/在的形上学”的断症却有欠公允,因为众所周知,胡塞尔的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着力思考的,除了现在的意识,还有给出过去之时间感的滞留意识(consciousness of retention, [后顾意识])和给出未来之时间感的前摄意识(consciousness of protention, [前瞻意识]);滞留意识和前摄意识都是“不在”的意识,所以把胡塞尔现象学断症为“现/在的形上学”是行使了某种理论暴力。
不过,德里达的解构式阅读发现了延异(la différance)运动作为意义创生的本源时间和本源空间共同体,以及书写(l’écriture, writing)在让延异运动得以展开的关键作用。德里达这些发现,都可以追溯到他对胡塞尔晚期遗稿“几何学之起源”的独特解读(参本书第13章)。故此,胡塞尔不同时期的著作,为德里达的原创性研究提供了土壤,就像梅洛庞蒂的创生性现象学和晚期存在论都从胡塞尔不同阶段的著述获得极大启发。
五、列维纳斯
最后,我们回到列维纳斯。虽然他是第一本以法语写成的关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专论之作者,也是胡塞尔《笛卡尔式沉思录》第一个法文本的译者之一,但他对法国现象学运动的贡献很迟才被承认。……他要到1961年《总体与无限》(Totalité et infini)这一成名作出版、年届55岁之后,才有机会在法国大学任教。即便如此,《总体与无限》出版之初,也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
列维纳斯在书中陈构的他者的哲学(philosophie de l’autre, philosophy of Otherness),倡议离开整个西方存在论和知识论传统,其新颖性对传统哲学意识是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列维纳斯这一酝酿二十多年的原创性著作面世之际,是法国新一代学者积极吸收海德格存在论之时,列维纳斯极端反存在论的姿态难以被理解。例如德里达早年讨论列维纳斯思想的“暴力与形而上学”(“Violence et métaphysique”)一文,仍站在海德格立场尽最后努力为存在论辩护。有趣的是,列维纳斯极认真面对德里达的诘难,在13年后写成的《别于存在与超越本质》(Autrement qu’être ou au-delà de l’essence, 1974),更彻底地跳出存在论。【5】列维纳斯解释说,他者的哲学完全不是一门从自我出发回到自我的哲学(从笛卡尔到海德格那种),也不是一门出于填满自身之需要(besoin, need)的哲学;与此相反,他者的哲学是一门对他人之欲求(le désir de l’ature, the desire of the Other)的哲学。他引用俄国19世纪大文豪杜斯妥也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 1821-1881)的著名小说《罪与罚》中的话说,对他人的欲求是“不能满足的慈悲(insatiable compassion)”。列维纳斯这一著作十分深奥难懂,却基本上说服了德里达,促成了德里达后来的伦理学转向,提出“解构作为伦理关怀”(deconstruction as ethical concern)来为解构式阅读辩护,并带出一套开放往他者与陌生人,以及扶助弱势和受压迫者的另类政治哲学(参本书第12章)。
因此,列维纳斯的他者的哲学及其伦理思想的原创性从1980年代初才开始得到更广泛的认识和承认,显然与成熟期德里达的伦理转向有关。与此同时,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法国思想明星地位逐渐褪色的沙特,于1980年逝世之后,其著作反而重新受到关注,特别是他前期著作的现象学贡献重新被认识。事实上,在《存在与虚无》的结论中,沙特清楚表明,全书是一项意识与存在之间的差异、以及“他者的他异性”(l’altérité de l’autre, the alterity of the Other)的研究。而意识作为价值意识,“是有别于存在”(autre que l’être, other than Being),也就是说,价值是处于存在领域之外(beyond the realm of Being)。这恰恰就是列维纳斯“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éthique comme philosophie première, ethic as first philosophy)的出发点(参本书第14章)。沙特和列维纳斯二人的哲学风格表面上极为不同:前者是坚决的无神论者,后者则一直从犹太教传统中汲取其哲学思想资源;但二人都极之重视伦理与道德价值的哲学说明工作,并都认为要离开存在领域来安立价值,因此二人都没有放弃意识语言,遂在这一方面维持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紧密联系。
【1】 海德格一生都在逃避道德和价值问题。舍勒虽有伦理学著作,但他从客观存在论的进路说明道德价值的尝试,对价值意识的主观性一面没有足够重视,难以为道德行为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处境下的多样性呈现作有效说明。我们现在知道胡塞尔写有两卷关于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讲演录,但都是晚近才出版:Vorlesungen über Ethik und Wertlehre. 1908-1914(伦理学与价值论讲演录,1908-1914),Husserliana XXVIII, ed. Ullrich Melle (The Hagu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8);Einleitung in die Ethik.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0 und 1924(伦理学导论,1920与1924夏季学期讲演录),Husserliana XXVII, ed. Henning Peucker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4).
【2】 当代德国现象学家瓦登费斯(Bernhard Waldenfels)可能是最早的例外:在他十分周详的法国现象学史研究中,有一整章论傅柯。参Bernhard Waldenfels, Phänomenologie im Franreich (Frankfurt-a-M.: 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 1987), VII 5, pp. 513-535.
【3】 参Kwok-ying Lau, “The Strategic and Paradoxical Usage of Phenomenology in Foucault’s Archaeology”, paper presented to the “Symposium on Phenomenology and (Post-)Structuralis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d by Edwin Cheng Foundation Asian Centre for Phenomenology, Research Insititute for the Humanit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UHK) supported by the MA in Philosophy Programm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Faculty of Arts, CUHK, hlld 13-14 April 2018 at CUHK, 16 pages.
【4】 海德格《存在与时间》原初的写作计划包含两大部分,那后来没有写成的第二部分,就是对传统西方存在论史的解构工作,名“以时间性问题作为线索对存在论史的现象学解构之主要特征”(“Grundzüge einer phänomenologischen Destruktion der Geschichte der Ontologie am Leitfaden der Problematik der Temporalität”). 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把他构想中的解构工作冠上“现象学的”这一形容词,意味着解构是他心目中的整个现象学工作的分支,又或者是由现象学方法引领或开路的。
【5】 德里达与列维纳斯之间的思想对话,参Stéphane Mosès, “Lévinas lecteur de Derrida”, Cités: Philosophie, Politique, Histoire, No.25, 2006, pp.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