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inist Metaphysics 女性主义形而上学中对巴特勒的重构
只能算作笔记吧
Chapter4 :The Metaphysics of Sex and Gender 第四节:性与性别的形而上学
Introduction
在某些学术界和日常言谈中,坚持认为我们赖以生存和塑造我们生活的范畴是社会建构的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无论性别或种族等类别是由社会建构而成的说法多么陈词滥调,我们往往很难知道这类说法的意思是什么,以及我们从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更糟糕的是,这种说法常常被视为支持某些激进的政治议程:尽管我们生活在这些压迫性的范畴中,但我们不是非要如此不可的。我们的社会生活可以以不压迫的方式组织起来。
朱迪斯•巴特勒或许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拥有公认的形而上学叙事、以支持她的激进政治议程(性别问题和身体)的理论家之一。在这一章中,我将考察她对性别和性别的描述,并试图将其置于本体论的视野中。我尤其感兴趣的是区分巴特勒与波伏伊的女权主义形而上学和激进的语言建构主义。我认为巴特勒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建构、以及该建构得以持续的原因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见解,但她的描述存在严重的问题。我的结论是,通过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描述,可以发现两者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尽管两者受到的约束的方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为此,我提出了一个一般性的框架,以便理解关于某一特定类别是由社会建构的这一说法,我称之为“商谈主义(conferralist)”框架。
Judith Butler’s Account of Sex and Gender: An Interpretation 朱迪斯巴特勒对性与性别的描述:一种解释
常识观点是这样的:社会现实由生物现实决定,女性的生理特征解释了女性的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并为之赋予正当性。但波伏娃反对这一点,她认为应该区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由生物学因素决定,社会性别是社会建构。而社会的现实组织则是一个规范性问题,而不能够由生物学事实来回答。如果确实存在生物学上的不平等,那么社会组织也应该尽力弥补这种不平等。
巴特勒则认为,第一,波伏娃对自然和文化的区分是非常成问题的,它假定自然是被动的,而行动控制文化,而没有考虑到,“自然”这一概念也是有历史的,当然它也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性的东西,而生理性别与自然、与历史的关系也是模糊的。
巴勒特这一观点可能意味着以下3点中的某一个,或者兼而有之:
1.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认为是自然的东西发生了变化。例如,“自然”概念的外延发生了变化;
2.随着时间的推移,概念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例如,在美国,自然状态的构成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什么是自然的信念发生了变化。例如,在美国,人们对“自然”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对以上3点中的某一个的承诺如何导致“生理性别是被构建的”这一命题的呢?可以说生理性别的标准是被构建的;但反对者也可以说,这只是认知标准而非形而上学标准,自然界中完全可能存在真正的生理性别标准,只是尚未被我们目前的标准把握到。
巴特勒和波伏娃的动机差异在于,波伏娃承诺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层面,而建构主义者则否认之。后者常致力于揭示这一点:对客观性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而基于这些要求的社会组织也是不正当的。
以上只是笼统的概括,问题是巴特勒如何从这种信念走向具体的理论主张上的呢?对于波伏娃而言某些确定的、基于事实的主张,在巴特勒看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规范性的。并非所有的主张都是规范性的,但“种类主张”——如S是K的一种,Jodie Foster是一个男人——所有这样的主张多少都是规范性的。
但巴特勒可能会被误解为这样一种极端的语言建构主义:任何东西都是被建构的、都是语言、都是文本。但并非如此。
Butler Distinguished from a Radical Linguistic Constructivist 有别于极端语言建构主义者的巴特勒
极端的语言建构主义很容易滑入语言一元论的立场。如果这样的话,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都是被建构的,那么作为女性主义者,如何解释现实中女性所面对的困难呢?比如强奸、收入劣势。我们肯定不可能光靠改变对世界的描述用语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巴特勒认为,如果认为女性主义理论不能在不假定生物性别物质性的前提下继续发展,那就错了。我们并非只能在极端语言建构主义与本质主义之间二选一。我们需要来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The Elements of Butler’s View 巴特勒观点的要素
对巴特勒来说,问题不再是:“社会性别是如何通过对生理性别的解释而建构的?”(一个让事情去理论化的问题),而是:“生理性别是通过什么样的规范而成为现实的?”
如果生理性别并非来自自然,那么它们来自何处?我们为什么会认为它们来自于自然?巴特勒认为生理性别范畴是“规范性的理想(regulatory ideals)”。规范性的理想是理想,因为现实中没有人符合该理想;而它又是规范性,因为它要求我们成为那样子的人(即使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巴特勒的目的在于揭示:对我们遵守性别规范的要求是延续了当前的权力结构,而这一要求本身并非正当,而是来自于权力。当我们说,S是女性,这是一种特定的言语行为,它表达了一种承诺——一个人的或一个共同体的承诺——她是女性,并且被视为女性。
由此,一个身体,因为被断言为男性或女性,成为了在语言游戏中可以被理解的东西。而未被断言的则被视为无法理解的。
巴特勒在这里的叙述带有黑格尔元素,以下解释一下黑格尔关于主体的发展、客体化的描述:主体形成一套关于自己、关于自己与世界关系的概念或模型,然后操演或实现这一套概念。“操演”意味着这一套概念好像是真的,而正是我们的行动使得它成为真的(因为这一套概念是规范性的,而正是我们的行动使得规范得以约束我们)。硬币的另一面是客体化:主体形成了客体的概念,并试图实现这个概念。如果客体没能抗拒这个概念,那么客体化就是成功的。有趣的是,如果被客体化的对象自身是一个主体,那么就有两种可能:1,接受并力图实现加诸它身上的概念;2,对抗这个强加于自身的客体化概念,并力图重新掌握自己的概念。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主体是如何接受约束自己的概念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主体只能在给定的一些概念中做选择。只有那些似乎“足够”适合我们的概念才会被我们采纳,而且通常某些社会上突出的概念会强加给我们。我们还必须与他人协商,使他们的操演与我们的概念相一致。
黑格尔硬币的两面共同构成了性别游戏,并使之得以延续。性别游戏中的玩家在游戏中的第一个经验是被告知他或她要操演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她或他被当作一个客体。然后,玩家开始操演所予的概念。 将生理性别差异视为自然现象,使它们看起来不可避免,这就使得社会性别合法化,从而使性别游戏本身合法化。
Butler’s Proposal: Life Is a Gender Game 巴特勒的主张:生活是一场性别游戏
所以,我们无法独立于社会性别来思考或体验生理性别。这就可以类比于康德,我们对现象界的经验受制于先验条件。但我们岂非只能困于现状了?不必如此悲观,但要改变现状,我们首先要对社会性别规范进行审视。
要点在于,当一个人指向那些不受性别游戏条件约束而能被思考或体验的对象时,康德的类比就失效了。而关键就在于现实中不止存在一个游戏,而其它游戏和性别游戏可以相互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