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住宅性质房屋作为办公使用的风险
1、有些人基于成本考虑,可能会承租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这可能会导致的一个很大风险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会因为承租人没有办理营执照而被要求停止经营活动。而根据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住宅是不能作为新设立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址,这就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订立合同之初,如承租人已明知该房屋性质为住宅,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在明知房屋性质的背景下订立了租赁合同,因房屋性质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双方各自不得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就租赁标的是否符合租赁用途,承租人应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出租人亦应负有管理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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