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邻居心理阴影面积!窗前被盖鸭棚 夏天熏到冬天!3次调解才拆除

文 | 蔡娟 《枫桥经验之人民调解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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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的一天,枫桥镇某村村民钱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反映,说邻居许某在她家墙角下搭棚养鸭,鸭棚散发出的恶臭呛人,严重影响了她家的生活质量。她几次跟许某交涉,但是许某都置之不理,希望镇调委会介入,予以帮助解决。
调处过程及结果:镇调委会接到钱某调解请求后,就到钱某和许某家实地察看。调解员了解到的情况确实如钱某反映的那样。许某把自家的鸭棚搭在了钱某家墙角,鸭棚里养了十只鸭子,里面脏得一塌糊涂,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臭味。鸭棚上方正对着钱某家窗户。钱某反映,随着天气逐渐转热,这鸭棚散发的臭气会更加浓烈,强烈要求许某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上法律法规,指明了处理相邻权利冲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调解员根据处理相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首先做许某的思想工作,劝许某换个地方养鸭。许某振振有词地说: “农村养鸡养鸭天经地义,不养鸡鸭城里(人)哪来鸡鸭吃?养鸭是我的权利,凭什么让我拆鸭棚?我就是不拆!"调解员老杨语重心长地对许某说: “老许,我知道你是共产党员,年轻时还当过村干部道理你是应该懂的。暂且不说你这是不是违章,现在开展“五水共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党员你应该支持啊!再说鸭棚搭在别人墙角,气味确实难闻,我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你说呢?”调解员老毛也耐心地劝许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你把鸭棚换个位置,同样是养鸭,省得和钱某家产生更大的矛盾纠纷。”许某听了调解员的劝说.自感理亏,许诺一周内把鸭棚搬到自己院子角落。本想这起邻里纠纷可以到此结束,画上句号。不料过了一周,钱某又来镇调委会投诉,说许某在镇调委会下村调解时答应一周内把鸭棚搬掉,可是一周过去了,仍是老样子,不讲信用,说话不算数,并扬言许某再不搬鸭棚的话,就要把他家的鸭子全都杀光。
看来事情没有得到解决,矛盾还会再次触发。调解员再次下村到许某家做工作。
许某说: “最近天气不好,等天气一好,我会尽快把鸭棚搬离。”
鉴于许某已再次承诺搬走鸭棚,调解员劝钱某再宽限几天。岂料过了十几天,钱某再一次来镇调委会反映,天气已逐渐热起来,而许某仍未拆除鸭棚,还辱骂钱某,双方发生过几次矛盾。当调解员第三次来到许某家,面对调解员,许某自己也甚觉惭愧,歉疚地对调解员说: “对不起了,这点事让你们几次跑来,连我儿子都说有失自己家的脸面。请放心,我今天下午就把鸭棚搬离。”
经调解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许某限于当日下午搬掉聘棚,钱某也不再为此事纠缠许某。第二天调解员电话回访,钱某说许某已经把鸭棚处理好,她很满意,并对镇调委会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是民事调解的重头戏。引起邻里纠纷的往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就是这些小事,牵涉邻里之间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纠纷,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怨恨;重则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本案这一相邻权利冲突之所以圆满解决,主要是因为调解员遵循处理相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不厌其烦地做劝说工作,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把矛盾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
蔡娟
1979年7月出生于西施故里浙江诸暨,当过人民教师,做过记者,担任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一江南巨宅千柱屋讲解员,2015年至今在枫桥镇政府做调解工作,已参与人民调解、家事纠纷接访200多件,制作调解档案800多卷。
《枫桥风雅颂》杂志的调解日记专栏作者,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业余爱好写作,有几十篇文章和论文在专业刊物发展,其中一部分被选入文集出版。2018年编写出版《枫桥经验之人民调解案例》一书,发行量2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