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度副词“太”与too的语用对比分析
接语义、句法对比分析:
从上面的带有“太”的例句来看,无论其中“太”的语义是哪一个,都表达的是说话者或者是句中主语对人或描述的事物的一种评价,具有浓厚的主观性色彩。所谓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一种特性,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事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也表明了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了自我的印记[2]。例如例(2)就有很明显的标志“笔者认为”,表达的是作者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例(16)是“我”对自己的一个评价说明。那么既然是评价一个人或事物,这个人或事物就一定是已经确定的,从语用的角度来说是有定的。我们可以说“太”字结构有评价说明功能,其所评价或说明的对象一般都是有定的,在结构上具有有定特征。根据卢福波(2000)所总结的,有定特征就是名词性中心语前或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或者有其它限制语,或直接是空位(没有限制语),例如:
(24)脸上倦意阵阵,太累了。(《将心比心》,齐念奋,1985)
(25)"糊涂,你太糊涂!"
(26)买官,名声太不好了。(《风流少东》,四海,1968)
反之我们可以推断出,无定特征的结构中名词性中心语前有无定指的数量修饰语,而这种结构一般多用于叙事句类,例如:
(27)他拿来了一本书。
(28)前面走来了一个人。
(29)这是一杯茶。
以上皆区别于“太”字结构的评价说明句类。作为评价说明句类的必要性条件之一就是,“太”字句不能用于描述一般性状态或规律性状态的人或事物,进而也就要求“太”前面不能出现一些表示持续、重复或是频率等意义的修饰限制语,如:经常、常常、一直、想来、总是等,例如我们不能说“你一直太糊涂了”或是“你总是太马虎了”等。
不仅是汉语,在不同的语言当中都存在着主观性的概念。英语也不例外,只不过它的“主观性”的表现方式比较隐晦。其中当too的语义同“太1”、“太2”对应之时,也具备一定的主观性色彩。如:
(30)But I had watched him on th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and he was too detached for my taste.
(31)Too true.
关于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
2)说话人的情感(affect)
3)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2]
所有标准或是规定都是人为制定的,即使是一些客观存在的规律,也是人们用语言对其进行描述后才有的认知。如太阳东升西落,也是因为我们把太阳升起的方向称为“东方”,落日的方向称为“西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了。因此在说话者用too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时,是站在一个已有认知的程度上,或者是一个对比的角度上来进行表达。too一词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与评价性功能。这是副词too与汉语中程度副词“太”在语用上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