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被列入「扫黑除恶」,专家建议“严打恶意打假行为”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话讲“重点排查「职业打假人」,系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扫黑除恶中的重点工作。

“以职业打假为名”
恶势力犯罪案,5人被拘

5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以职业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例。被告人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职业打假为名,采用藏匿、要挟等手段,在金山区多家超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0个月时间里,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超市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财物,涉案金额58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金山区人民法院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职业打假人”涉恶案例。
上海市将“职业打假人”列入扫黑除恶范围,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以及知假买假、骗取赔偿金的“职业打假人”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特别指出要重点排查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骗取经营者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职业打假人”。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6月18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移送涉嫌“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线索94条。
律师:职业打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索赔
“对于买假敲诈商家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式打假一旦被认定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且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认定为敲诈式打假,则属于敲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业打假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索赔,例如新消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所有的赔偿来源必须具有法律支撑性,而且不得有威胁、勒索等过激行为,如果无法获得赔偿,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而非强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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