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notes】
陪审团提供了一个极佳的例子,即不同成员组成的群体在作出判决时,智力水平起不了多少作用。
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并不会因为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体,就可以对一般性问题作出和泥瓦匠或者杂货商截然不同的判断。
陪审团的人员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对被告的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财富、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之,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杰出律师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触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不需要做很多论证,只需要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
指控一个人除了正义感之外,还可以有无限多的理由。
事先准备好的辩词效果甚微,这是因为必须随时根据陪审员的印象改变措辞。
辩护人不必让陪审团的每个人都接受自己的观点,他只需要争取那些左右着大众观点的灵魂人物即可。就像其他所有群体一样,在陪审团里也存在着少数可以支配别人的人。
群体的权利令人生畏,但是有些社会阶层的权力更让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