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与调解冲突的规则
利益冲突与调解冲突的规则
作者:樊纲
多年前曾读过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的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此书直译应名为“对美国宪法的一种经济学解释”)。在这本写作于21世纪初的著作中,作者独树一帜,用“经济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来解释美国宪法形成的历史过程。这种理论的提出,纠正了当时广为流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美国建国时的制宪斗争,是“尊重各州的权利”与“主张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两种观点的斗争,是“慎思的具有民族思想的人士”与“褊狭的具有地方思想的人士”之间的斗争。比尔德研究证实:“许多开国元勋都认为关于宪法的争执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这种经济利益的差别多少带有地理的或区域的性质。”当时读到这些论述,并不觉得多么新颖。作为一名从小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阶级无非是大一些的、较为“自觉”的利益集团)教育的经济学者,理解这种观点是很容易的,反倒奇怪那时的人们怎么竟对这一显而易见的道理看不见,还有那么多异议。同时,又觉得200多年前在美国发生的那些事情,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关系不大。
1993年初去美国研究访问,第一次到了美国宪法的诞生地费城,参观了当年美国开国元勋们讨论并通过美国宪法的独立大厦,以及那间13州代表讨论宪法草案的议事大厅。讲解员是一位20多岁的青年男士(根据其谈吐风度,我猜想是来此打工的大学生或研究生),他指着那些桌椅、烛台、鹅毛笔,向观众们叙说当年发生在那里的故事,顺便说道:当年的美国,就像现在的俄罗斯,一片混乱,充满了各种复杂的冲突。当时在这些桌子后面坐着的人们,代表着各州、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通过长期的争执、讨论,最后找到了走出混乱的和平和稳定的道路。那句“就像现在的俄罗斯”,显然是他的发挥,不在事先写好的正式解说词之内,但正是这句话,引起了在场游客的共鸣,使那些古迹更具有了现实的内涵,也使我再次想到了比尔德的著作及他所阐述的“利益冲突决定论”的永恒意义。
真正的经济学家不会对利益冲突大惊小怪,不会试图教导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要在对手面前避让三分;经济学家关心的问题只在于找到一种最优的调解利益矛盾的方法,使每一方的利益达到“可能的最大”(这是“均衡”概念的本质含义——绝不是有人理解的那样是“总需求=总供给”),并尽可能使各方利益的总和达到最大,避免两败俱伤(“负和博弈”)的结果。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长期争执不休,谁也不妥协让步,社会长期陷于混乱,早晚也会在混沌中“磨”(以至“打”)出一个结局,但这也一定伴随经济的巨大损失,导致生产停滞、收入下降、资本外逃等等。不承认矛盾对方的利益,凭借一时的权力压制对方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把对方的利益强制性地“拿来一块”,矛盾暂时得到缓解,但并没有得到解决,或早或晚冲突还要爆发,还得再找出路,因此,也是下策。从美国宪法形成的历史中可以引出与我们现实生活相关的一个经验教训:大家还是坐下来谈判,脸红脖子粗地争吵一通为好,哪怕这“一通”要花费几个月或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也好,最终会争议出一套调解矛盾的规则和方法,一定在经济上更合算。认清和承认矛盾对方的利益,好好摆一摆各自的利益,谋求一个折中的妥协方案(也就是达到了“均衡”),才能使经济在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地运行。在此过程中,找出一套以后遇到矛盾冲突时可以遵循的调解矛盾的规则,比找到一种当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更加重要。规则即制度。有了一套长期有效的规则,经济与社会便有了长期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宪法就是一套最基本的规则,构成基本的制度;日常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好解决或不好解决,都能从宪法的结构中找到原因,这就是制度变革最终总会变为宪法变革,而经济学的最高形式(我以为)是宪法经济学(而不是制度经济学)的原因。
改革开放、“放权让利”以来,我们的地方经济已日益强大起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旧的体制和新的现实之间的冲突已日益尖锐;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矛盾日益暴露,并已成为经济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根源。面对这种利益矛盾,我想现在到了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的时候了。“诸侯割据”、“软约束竞争”不是办法,一方压另一方也不是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互相承认对方努力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通过谈判,“吵”出一套新规则,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求经济与社会的长治久安。财政问题、金融问题、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等具体问题都有待于基本规则修订之后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现在许多问题的确到了各方坐下来好好“谈判”一番、争论一番、商议一番的时候了。中国自秦始皇起形成了2 000多年的中央集权的体制与传统,时间到了20世纪末,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的一些基本游戏规则似乎也该重新讨论一番了。
当年坐在议事大厅里制定宪法的那些美国人多数是政治家,并不是经济学家。规则、制度这些东西最终是由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家们制定的。那么经济学家能起什么作用呢?经济学家当然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中,经济学家第一可以做中央的经济学家,研究如何制定政策;第二可以做地方的经济学家,也就是研究如何下有对策;第三,用布坎南的话说,经济学家可以做“中裁人”或“中介人”(arbitrator),把“方案A”、“方案B”……的好处与坏处(没有绝对好的或坏的东西)明确地告诉利益冲突的各方,把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分析出来给各方看,把每一方的利益所在和达不到利益时会做出的反应告诉他们的竞争对手,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所面临的条件,做出各自的最优选择。三种角色都有用处,都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各方的利益都需要专家来捍卫,同时也需要专家来调解,特别是在对关系到各方长远利益的基本规则进行重新修订的过程当中,更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