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罪与罚》
“我喜欢在冷飕飕、黑幽幽、湿乎乎的秋天晚上听手摇风琴伴奏下的演唱,一定得在湿乎乎的晚上,所有的行人都脸上白里透青,满面病容;或者是微风不起,湿蒙蒙的雪花往下直落,那就更好了,您明白吗?”
读陀氏的文字给我的就是这样一种感觉:走在冬日夜晚漆黑的道路上,空气里弥漫的是沉重的煤油的味道,地板上是粘腻地让人迈不开脚的。这里空气的密度似乎都比别处大些,什么都是重的、黑的、浓的,人心像刀锋一样,尖锐又冷峻。
卡尔马佐夫兄弟实在是过于精彩,以至于我在读罪与罚的时候一直期待着是否会出现大段的哲理说辞,翻过了大半本书我似乎才找到,陀氏又借由各主人公的台词试图向读者透露一些观点了。这并不意味着前半本书并不精彩,他不对犯人作掩饰,把整个犯罪的流程诚实地袒露给读者,特别是男主角的内心戏,刻画细致讲究,尽管已无侦探小说的悬疑色彩,情节也让人难以放下。
但我还是更感兴趣于陀氏的思想。罪不是谋杀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和她的妹妹,罚好像也不是最后的西伯利亚苦役。我初读后理解到的是,罪是主人公自认为是非平凡之人阶级后,为自己赋予了触犯法律的权力,但犯罪后却无法突破自身极限,实现之前所设想的以犯罪作为垫脚石实现自身非凡价值的愿景,犯罪成了无意义,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软弱无用,无用才是罪。而罚是什么?罚是自视清高之人终于察觉自身能力不足,在纯洁灵魂面前人格上的低人一等。我想没有什么比“非凡之人”承认自己的平凡更令其感到绝望的了。他拥有的一切都是在这个非凡的前提假设下,尚未兑现的支票:凭借其学识将要获得的大学毕业文凭,凭借大学毕业文凭将要谋得的高位,凭借高位将要积累的财富。当以为的既得财富成为一场空,西伯利亚的苦役也不能磨灭这样的内心折磨吧。
陀氏在最后,为男主送上了一个姑娘,因生活所迫领过黄色执照,却始终保持内心圣洁的姑娘。她是宗教和人性的化身,是小说结束后将要展开的赎罪的前提,他的罪与罚将被主原谅,又回到了陀氏的宗教主题。
摘抄二则:
“我只是暗示,‘非凡的人’有权……也就是说,并非官方的合法权利,而是自己有权准许自己的良心逾越……某些障碍,而且这也只适用于唯一的情况,即为了实现他的思想(有时也许是可以拯救全人类的思想)非这样做不可。”
“第一类人永远是现在的主人,第二类人则是未来的主人。第一类人保存这世界,增值人口;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并引导它奔向目的地。无论是第一类人还是第二类人,都有完全相同的生存权利。总之,我认为,他们所以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陀氏在这本书中一大论述点在于,将人类分为两个类别,普通的人和非凡的人,划分的标准不明确,但职责划分清晰:前者增殖人口,后者推动世界发展。他说二者皆有相同的生存权利,却又赋予非凡之人逾越现有法律和良心的权利。因为陀氏没有用文字直接地解释其划分标准,间接来看,这标准似乎在每个人的心里,也就是是否自己是非凡之人是自证的过程,我认为我是我就是,我便给自己赋予这额外的权利。这个过程似乎与法律观念相违背,法律依赖于第三者客观公平的审判,而非主观自证。但回过头来说,这赋予的额外权利是超过法律,甚至超过了良知,理应在法律体系之外讨论。我认为,这里的自证可以进一步区分,事前自证和回溯自证。前者是在行使逾越法律道德权力之前的自证行为,后者是事后的自证,即犯罪后是否能借此实现自己的思想。前者无疑是鲁莽的,缺乏标准,就像小说男主一样,事前自证自己是非凡之人,犯下杀人罪行,事后却证实自身能力无法将犯罪转化为实现思想的重要一步。而后者不是独立的,其发生依赖于前者的发生,一旦成功则回报无穷,如拿破仑等等。风险和回报,像跷跷板的两头一样在其中又显示了它的存在感,但如果不承担昂贵的事前自证成本,只消为增殖人口的普通人,浪费的才智在这里又不是巨大的成本消耗吗?
当今舆论环境好像都在暗示大家,忠于平凡,“长大后我承认了平凡”之类的文章比比皆是,承认平凡之人获得了平静的尘世幸福,并以此来号召他人踏入平凡的桃花源。其中究竟是好心的推荐,还是自己壮志不能酬也不许他人做出一番成绩的负面心理呢?但一百多年前的陀氏并非如此,罪与罚出版于他因政治立场受迫害的近20年后,死刑架和西伯利亚的寒冷气候,似乎还没有让其归顺于平凡人的行列,甚至要写上这么一本书来宣扬自己的英雄主义,不可不谓非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