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做的视频,你凭什么告我?”
1风波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近日,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将短视频红人“谷阿莫”告上法庭。 认为其在视频剪辑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电影片段违反了《著作权法》 。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谷阿莫”在网络发布《X分钟看完XX电影》而爆红 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无处不在的吐槽也闻名遐迩。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来源:B站) 2争论 那么“谷阿莫“把电影剪辑后公开放在网上的行为 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由于台湾省当地法律与大陆不尽相同,下文皆从大陆法律出发)3分歧 Ⅰ:不侵权《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制度叫“合理使用制度” 在《著作权法》第22条中明确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 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也不需要支付报 酬,可以免费使用,满足任何一种就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事实上还有很多种情况,但你一般用不到。 比如(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好了,不皮了。上文标红的法条,在实践中经常作为被告维权的抗辩理由 例如多年前因恶搞陈凯歌电影《无极》而在网上风靡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堪称”谷阿莫“等电影剪辑解类短视频的“鼻祖”。 但业内人士认为,这部作品是在用讽刺方式解读、评论电影,是一种借鉴手法,因此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并不构成侵权。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图源:http://www.freep.cn/zhuangxiu_6/News_4192452.html) Ⅱ: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那,“正常使用”和“合法利益”代表什么呢? 应当是电影原本的商业利益 (观点借鉴知乎:刘雪菲) 通俗来说就是票房与周边 分析到这里,片方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你用我片段可以,但你让我少赚太多钱的话,你就完蛋了,等着被我告吧。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问题又来了 谷阿莫的视频是否损害了片方的商业利益呢? 这得用到数学中的分类讨论思想。 ①:一方面 如果是正在上映的影片,未观影的群众 通过他直白的5分钟介绍 便可获取制片人辛苦耕耘出的2小时主要剧情 而剧情对于电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犹如悬疑片,人们知道了谁是凶手,谁死了 能够和同学发表一两句 很多时候就够了 去电影院看电影的人,必然会少另一方面 正版电影资源往往在影片下映后才会发放 如果在影片上映时就做它的解说等于自爆——哥哥,你用的可是盗版资源!罪加一等呀! ②如果是已下映的影片 那么基本不会造成损害 甚至会因为提高知名度,给片方带来衍生收益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这种情况下,片方感谢你还来不及呢!

编辑搜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4电影剪辑解说 何去何从? “ Ⅰ:尽量别解说正在上映的电影Ⅱ:如果已经做了那你就祈祷别被片方盯上吧(捂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