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需要惩戒权吗
( 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近半年来,关于学校的、教师惩戒权的话题越来越多了。争议不少。
有相关人怨其不争~在这其中教师发表意见的并不太多,始终以差不多的强度念叨着。倒是教育行外人的意见开始明显了。的确是这样的。一方面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教育专家。以自己受教育的经历在评估着教育、教师。因自己求学的成功、失败或怒或喜,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与要求。这样的想法免不了有以点代而、盲人摸象的的嫌疑。另一方面一线教师却轻易不愿意多说。因为知道自己或者仅教一个学科,或者仅教过某个学段。所说的话仅代表部分,不是整体。因此都在小心建议。当然,其中不免有针对一些工作困难有些报怨。
对这种状态,记下这段日记实际上是心里还是有些观点的。因为惩戒权之说,需要静下心,平下气来仔细想想其中的原因。惩戒权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何为惩戒? 通过惩罚使人警戒。 对于儿童来说,是对一些错误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使之下次不敢(非不愿)。 短期行为不需要惩戒的。因为短期能够有反馈。惩戒的行为往往是一些长期性的行为。例如,偷窃,能够得到好处,但不是每次都能被抓住。口出脏话(同时带着强烈的情绪表达)往往会在瞬间占有优势,不学习、撒谎会在短期舒服……。这些行为有着短期的受益性,在长期上有着明确的危害性。 惩戒有着目标性、有着强制性、有着让人不舒服的特性。
有争议的惩戒权在哪里?父母的惩戒权没有争议。社会对错误行为的惩戒没有争议,如对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大家一致批判的权力。如法律等也没有争议,对违法行为进监狱没有争议。主要是教育方面的惩戒权有争议。
惩戒权的争议点往往会在哪里? 每个孩子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惩戒其实都正常得到纠正。有争议的惩戒往往是针对个别学生的事件,争议的直接对象是这些学生的家长与教师。诸位的是后续争议,在讨论的是这些权限、机制应当是什么样。
撇开情绪,思考到这里。发现是否有惩罚不是争议的问题。 学生出现错误,接受教师批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的工作。争议的是判断哪些是错误,什么程度的惩罚能够接受,使人警戒起来。尤其是后者非常重要。针对需要强制执行的事情与行为,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才会是逐步升级。最后才产生冲突,从而把部分家长裹了进来。(先写到这里吧)
教育中的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呈现。面对火车霸座问题,当媒体报道**车次把霸座的行政拘留了~这种正常行为的特别报到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常。
对于教师来说,真是自身需要那样的强制惩戒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