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自由”论证:爱默生、康德的路径不同

论证有两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里通过观摩关于“个人自由”的论证,看看爱默生如何在现实中加以描述,超越康德非经验的“纯粹理性”演绎,展示了一条不同论证样态。
对康德来说,道德实践前提是绝对的理性自由,其道德主体是抽象、含混不清的,其为自身订立的普遍法则是通过非经验的“纯粹理性”演绎产生的,多少有一些海市蜃楼的意味。而爱默生的个人道德实践虽然同样以自由选择为预设,但却试图走出形而上学的高阁。
爱默生的方法不是抽象论证,而是以一种以经验感受唤醒直觉感悟的方式表达。在爱默生那里,拥有绝对自由可能性的“我”并没有超越时空,或此时此地的环境,去凭借“纯粹理性”确立“道德准则”以达到自律,而是置自身于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之中,包括“父亲,母亲,妻子,兄弟,朋友”等。爱默生将“自然”通过儿童、婴儿,甚至野兽对我们的“启示”,以之作为自由可能性的经验归纳,一再强调孩童的独立、不受约束、不计功利后果的判断,并认为这才是“人类本性的健康态度”。
与成年人的“分裂的反叛心灵”、对“情感”的忽略,以及斤斤计较的功利考量完全不同,他(它)们的心灵是“完整”的,他(它)们的眼光尚未被“征服”。
爱默生并不认为这是因为孩童比成年人缺乏“上帝赋予”所有人的“锐利和魅力”。相反,青年不能与你我沟通不是因为他缺乏力量,如果我们注意聆听,他在“隔壁房间里”嗓音“足够清晰和坚定”,而不需要我们年长者。孩童不会为了讨好他人而说什么或做什么,他们只是“客厅里的看客,独立,不负责任,对人和事物根据其自身价值”作出好坏、有无趣味等等的“审判,裁决”。个人甚至可像“隔壁房间中”的孩童一样与社会的世界分离。与基督教教义中与生俱来的内在“原罪”和外在道德约束不同,爱默生将外在约束排除,建立个人“纯真”自由的空间,或所谓消极自由的环境。
与此形成反差,爱默生眼中的成年人则被自己的意识锁入了牢笼。在习俗给我们制成的“囚服”中,甚至我们的面部表情肌肉都无法“自发地控制。一旦一个人有所作为就会为责任所累,生活在众人同情或仇恨的目光之下。个人自由的可能与个人不自由的现实,就形象地以童年和成年形成截然不同的分野。
这一点上,爱默生一方面承认个人私人意识与个人及其公共关系的互动,甚至包括公共领域对私人意识的侵入或禁锢;另一方面,他相信个人意识突破公共樊笼的可能,由此说明他的绝对个人优先性可以成立。
总之,爱默生的个人,完全依照“自内向外”的原则生活,甚至不需区分是否受理性或“必然的”、“振聋发聩”的见解,这样情感的制约。一个论证并没有维系于抽象推理,而是在现实中加以描述。爱默生的方法,是一个完美的经验归纳案例。 (资料来自 张世耘:《爱默生的原子个人主义与公共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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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笛在湖北 赞了这篇日记 2020-03-24 17: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