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博弈与自发秩序
“囚徒博弈”中有一个问题,就是,两个囚徒在“合作“状态下,两者之间没有其他因素存在,但是,在“背叛”状态下,实际上,两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我称之为“利己、损人”权。我认为有权力因素参与其中的状态(“背叛”),与无权力状态(“合作”),不能一起作为一组参照标准进行对比,甚至可以说,两者几乎天渊之别。
经济学家关心的是“帕累托最优”与“纳什均衡”的矛盾问题,实际上,“囚徒博弈”所揭示的关键,几乎无意间呈现了设计者在一开始未能察觉的信息。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更复杂的博弈策略发生,也就是说,在“背叛”模式中,要比“合作”模式,产生更多的博弈策略。
如果按照哈耶克的演化理论,“背叛”的自发秩序要比“合作”复杂。这就是我认为两种模式不应该成为比较的样本,因为“背叛”明显比“合作”增加了一个新因素,即权力。
如果观看长久以来人们对于权力的观察和分析,那么,人类的本性倾向于“使用权力”,甚至于这种倾向与使用权力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人们甚至可以因为“使用权力”而“损人不利己”,换句话说,人不仅不像经济学家所假设的那样“理性”,甚至可以说在做决定的时候——不仅仅在经济领域——是非理性的。具体到“囚徒博弈”,在第二种模式中,双方都有“利己、损人”权,那么,经验告诉我们,双方都倾向于行使这一权力。于是,双方争相出卖对方,最后,就得到了对于两个人最坏的结果。
“背叛”的结果在“囚徒博弈”的设计中只具有象征意义,而在现实中,“背叛”的短期效果与实验设计相反,也就是说,最先“背叛”的人获得好处,但是,很快,所有人都选择了“背叛”,于是,实验和现实最终还是一致。所有人都得到了最坏的结果。
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对于法律的观点是有预见性的,在他看来,即使是在一个自发秩序中,也需要确立一种“否定性法律”,这种法律是属于哈耶克所谓的“人为规则”或“外部规则”,对于自发秩序来说,这种“外部规则”是必要的,它用否定性的方式,保证了诸如“背叛”这样的行为不会发生,或者受到惩罚,而如“背叛”这样的行为,会消耗自发秩序的组织度,从内部消解自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