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女权

在中国古代,结婚是必须收彩礼,彩礼的实质是“买妻钱”。按照男女双方家庭的约定,女方家庭收到彩礼后,择吉日举行婚礼女子就算是正式嫁入男方家里,从这一天起女子就是男方家的人了。从此要赡养公婆,生儿育女、任劳任怨,任由打骂,丈夫如不满意还可以休妻卖妻,女子却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毫无人权和尊严可言。
关于彩礼买亲,最早见于《礼记·曲记》中的“非受币不高不亲”。在中国古代,这种买卖婚姻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历代的旧制度都把收受聘财作为订婚的条件。直到民国时期,买卖婚姻依然普遍,电影《1942》中还有相关剧情。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高呼女权,可是结婚彩礼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甚至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人文化素养越差、学历越低的地区,彩礼就越流行,女人地位也越低。 所以奉劝一句:熊掌和鱼翅不可兼得,要彩礼别提女权,要女权别收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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