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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教育心理学以及课程论两门课,本来以为又是十分枯燥的课程,却没想到我今天一点并没有跑神,反而听的津津有味。
赵老师说到两句话特别触动我:“教师不应该拿学习以及劳动当做惩罚的手段。”、“教师应该给予孩子被尊重的权利。”
陈教授讲如何去为一个事物下定义。被定义的叫做“种”,应先为“种”找到一个合适的范围称为“属”,而后“种”所具有的“属”不具有的本质差别称为“种差”。定义就是“属”+“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