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法实:浅谈中国死刑前景
作者:Kira
前言
得知法实被刷下来后,本来不想做了的
但不做又浪费了自己上知网看论文查资料的努力
还是发出来分享分享吧 (给小蒋面子)
顺便祭奠一下我糟糕的法实面试(杀手面试官)
可能会浪费你们的时间
毕竟是个老话题,毫无价值
欢迎讨论~

世界背景
死刑的存在和废除在国际社会中被划分为两大类:废 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现阶段世界范围内已经有高出2/3的国家和地区废止了死刑。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又分为三类:
第一类,已经完全废除死刑。也就是说,死刑不包括在法定刑法中;和平与战争时期都废除了死刑。
第二类,废除了普通犯罪死刑。和平环境下一概废除 死刑,只在特殊情况下保留的死刑。
第三类,事实上废除死刑。在法律上保留可能做出的 死刑裁决,但在一定期间中,最少10年里未在实践中执行过死刑
[1]邬珏如.我国对死刑保留和限制的正确性分析[J].学理论,2017(11):121-12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2180050100nt47.html
中国死刑前景
先上结论:短时间内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逐步限制然后废除死刑可能是为社会所接受的正确选择。
理由一
中国的普遍价值观念带来的民意
伍启元在其书《公共政策》上写道:”如果一项政策遭到社会唾弃,再好的的政策也难获得真正的效益。”
大家用脚都可以想到民意的影响到底有都大了。
那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是支持保留死刑的呢?
我也不知道。
只是当我问起身边朋友对中国死刑存废问题时,得到的回答都是:不应该废除死刑。
只是当我在人们常用的社交软件上随便浏览相关问题时,我感受到了持“存死”观点的呼声到底有多大。


截图于知乎
“存死派”的人数基础在中国为什么如此庞大呢?
我认为主要是基于: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报应观深入人心以及市民对伦理正义的需求。
不像西方国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基督教信仰传统和人权运动,我们普遍有着这样的观点:这十恶不赦的哥们就因为破大点事把别人杀了,死者不死本可大有作为,他做出这么过分的事情,你不判个死立执,是不是把死者的生命当儿戏?是不是死者的生命比这哥们要贱啊?死缓、无期?不行,做个几年牢还不是出来干坏事?必须死立执!
这样类似的观点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无论正确与否——对死者的同情、对杀人者行为的愤怒冲击了我们的大脑,霎时间内心充满的只有找回公道,这样才能获得心理的安慰,这样才能给死者一个交代,而找回公道的最佳方式便是让杀人者遭受相同的代价,那便是判他“死刑”。这样自然的逻辑根植在人的心中,有这样想法的人占了多数,那这种想法便变成了主流价值观,便成为了民意。
民意不可违,“死刑”自然暂时不可废。

”杀人犯只有在被判处死刑的时候,他才能真正理解生命的价值所在。”被告人陈世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江歌案
理由二
死刑的威慑力
普遍看来现阶段废除死刑的大部分国家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数据特征, 其国内近年来急剧下降的杀人案件数量。[2]邬珏如.我国对死刑保留和限制的正确性分析[J].学理论,2017(11):121-122.
虽然感觉我生活的地方治安方面做得很好,给人很强的安全感(自我感觉),但毕竟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幅员辽阔,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还是有些大的,再加之我们对犯罪的容忍性比较差,所以我们需要死刑。
一个十恶不赦的哥们犯罪是因为“犯罪所带来的结果”大于他“犯罪所需要的成本”。那犯罪所需要的最高成本是什么呢?
在我看来,在物质上,我想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加重要了。那我们只要告诉那些想犯罪的哥们,你犯罪可能要丢掉你的生命哦。这样高的犯罪成本,便有可能让他们放弃了犯罪的动力。
因此我认为“死刑”能带来一种最强的威慑力(至少是物质上的),“死刑”成为了他们犯罪前的一大心理障碍。而且即使有罪犯觉得“生命”可以不要,犯罪而被判了“死刑”,判处“死刑”也能凸显该犯罪的严重性,而后继者考虑到这点也会更加慎重思考。设立“死刑”有利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设立“死刑”是社会还存在严重犯罪条件下,公平、正义的最高体现。
这也是现在保留死刑的支持理由之一。
不过我想,在精神层面上是不是有比“生命”更加重要的东西呢?

《死亡笔记》
理由三
法律的人性化
在我看来:古代不也有着与现在残酷的杀人犯类似的人吗?他们可不像现在一样“人性化”,判了“死刑”然后就被注射或者枪决(逐渐便注射取代)。他们死的没有那么“快”,他们是要被慢慢折磨而死,他们要面临的可能是包含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二十二种酷刑。

感受一下
为什么现在早已废除了这些酷刑?从中国法制史角度来看,这是发展的必然结果。先秦时期我们有车裂等酷刑,汉代文景时期降低了刑法的严苛程度,武帝开始,实行春秋决狱,唐朝有永徽律,酷刑类型又变少了,最后1905年,沈家本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建议废除凌迟等重刑。
“凡此酷重之刑,固所以惩戒凶恶。第刑至于斩,身首分离,已为至惨。若命在顷忽,菹醢必令备尝,气久消亡,刀锯犹难幸免,揆诸仁人之心,当必惨然不乐。谓将以惩本犯,而被刑者魂魄何知;谓将以警戒众人,而习见习闻,转感召其残忍之性,实非圣世所宜遵。”——《删除律例内重法折》 沈家本
从此而看,中国法制的发展过程就是越来越“人性化”,不断减少酷刑,限制死刑的使用情况。
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政策是:“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防止错杀”。
从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来看,行使“死刑”的罪名逐渐减少,也在改革“死缓”制度、死刑适用标准和适用对象。我想我国正在为“废死”不断努力着。
那照着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规律来看,我国再过个几十年或者几百年,在我国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下,会不会也觉得“死刑”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然后将“死刑”彻底废除,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它更为人性的方式呢?
这么想的话,还是蛮让人期待的呢。
《死亡笔记》
结语
写完了。
收获还是蛮大的。我想可能会有朋友想补充,也可能会有朋友与我持不一样的观点,这都是欢迎的。本人就先写到这里吧~
(内心沉浸在没过的悲伤中)
(感谢小蒋和他的学姐提供的意见)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