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性正义(1)译者序
寻求一种恰当的正义标准,这些梦想贯穿了人类历史的始终,2000多年前的轴心时期,孔子以及圣经中都提出了一些简约但却具有普遍性普适性意义的正义法则,这些法则构成了一个政治社会中人们相互交往和判断事物的中立性标准。
晚近以来,思想家们构想一些更具有操作性也更具有争议性的正义理论,例如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判断标准的功利主义,以财富最大化或效率最大化作为标准的经济学,这些正义规范和正义标准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冲击,而且深深的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作为正义的同义词,在司法中寻求一种中立性标准,同样贯穿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比起抽象的正义理论,司法中的中立性往往更为具体,更为即时,更具对抗性和更为敏感。
作为一名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文学领域学养深厚的学者,努斯鲍姆。显然对经济学提供的正义标准感到不满,对经济学在学术界和公共领域日益主导的话语权深为担忧。她以狄更斯的小说《艰难时世》为材料,对经济学及功利主义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并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诗性正义,一种建构在文学和情感基础上的正义和司法标准。
一、经济学功利主义与诗性裁判
19世纪以来,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兴起,法学内部也涌动着科学化的内在冲动。在这些努力中,对当下学术界最具影响力的,当时以成本——收益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方法,这种经济学功利主义试图通过对人类行为建模而建构一种单一和明确的正义规范和司法准则。
就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或法律经济学来说,它们拥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例如,它们都将个人看作理性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自私自利的;他们认为即使一些看似利他主义的行为,也常常是出于为自己博取名声的考虑,以便在未来的博弈中获取好处。
因此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的研究者大都相信,使得人们遵循法律或驱动人们行为的动机,就在于个人对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同时经济学功利主义或法律经济学都以追求效率最大化或者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将效率的最大化或财富的最大化作为规范性的目标,作为正义和司法的标准和指引。
对于经济学功利主义或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批判、反思以及争论一直不绝于耳。
与一些学者对理性主义假设的方法论和财富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的质疑不同,努斯鲍姆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人文主义的批判进路。
她认为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或法律经济学首先会带来人的“物化”,功利主义并不将人作为一个个独特的“人”来看待,而是出于自身的需要将人看作是效用的载体和容器,“个人甚至还比不上一只可以被清晰计算的昆虫那样具有独特性”,“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质的区别,人与人之间根本的界限还是他们选择的自由都将是可有可无的”。
在“物化”的指控和批判之外,努斯鲍姆还指出,由于经济学功利主义或法律经济学不能具体和同情的对待个人,这种思想和态度往往导致模式化的群体印象,导致同情和怜悯的缺失,并因而导致群体仇恨和群体压迫。
对此,她提供和阐述了一种与文学和情感相关的诗性正义。这种诗性正义要求裁判者应该尽量站在中立的旁观者的位置,尽量同情的去了解每一个独特的人所处的独特环境,尽量以畅想和文学想象去扩展一个人的经验边界,从而建构一种中立的旁观者的中立性。
在这一建构过程中,文学想象和情感能够在这种中立旁观者的构建中起到重要作用。文学,特别是小说这一媒介,能够让我们触摸到事物的独特性和具体性,引起我们对于普通事物的关心,让我们通过移情和远处的人们产生情感的共鸣。这一诗性正义和诗性裁判无疑比经济学功利主义的正义标准具有更多的人性关怀,无疑能够为正义和司法提供更加可靠的中立性标准,至少他能够为正义和司法的中立性标准提供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充。
二、把人当作物看还是把物当做人看?
经济学功利主义将人当作物来对待,从而用一种僵化的物化的视角来看待具有独特性的人和人性,经济学功利主义“只观察那些能够进入实用主义计算的东西,对可观察世界的质的丰富性视而不见,对人们的独立性,对他们的内心深处,他们的希望,爱和恐惧视而不见,对人类生活是怎么样的和如何赋予人类生活以人类意义视而不见”。在这样的视角下,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被抛弃了,人的自信差别被抛弃了,人仅仅被当做一个统计数字来对待,或者被当做一件粗糙的简陋的物体来对待,就像阿玛蒂亚·森和伯纳德·威廉斯所描绘的那样,“人就像被当做分析全国汽油消费量的汽油箱,而不是被当做独特的个体。”
努斯鲍姆借《艰难时世》中对主人公格雷硬的分析和批判指出,以功利主义为出发点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力图以数字和事实来衡量人们的幸福,但结局却恰巧相反,忽略了人的独特性和丰富性的功利主义理论,无法把握和追求人的真正幸福。
在努斯鲍姆看来,经济学功利主义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的这一视角是贫乏而僵化的,这一视角抹杀了人的独特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从而无法真正捕捉人和人性的真实需求。她主张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对人和人性的独特性和丰富性的洞察之上,而不是简单和粗糙的将人当作物体来对待。
她还主张以人性和情感去观察自然世界,将“物”当作“人”来看待。这一主张的根本目的在于,这种将物“人化”的努力,最终能够培养人们对于世界丰富性的理解,能够培养人们的同情和感受事物的能力。
波斯纳对努斯鲍姆的这些主张进行了反驳,他在论述物和人的心智的时候认为,我们对物和人的心智的专注,恰巧说明了我们对世界了解的贫乏,“一旦人们更多了解世界时,被认定是精神的实体和状态的总量就会减少”。波斯纳提到,在古代由于人们对一些不熟悉的物体,例如大海知之甚少,这就会使得人们把这些物体看作是有心智的,然而一旦人们对事物的信息了解更多,特别是了解事物的因果关系之后,人们就不再会将物“人格化”了。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波斯纳采用霍姆斯在《普通法》中的论断,提出了“不要把危险物品当做人来对待,而是要把危险的人当做物品来对待。”这一姿态和视角认为,随着我们掌握越来越多的信息,我们就会抛弃那些将物体看作人的视角,将事物神秘化的态度,我们就可以把人当做物来对待和控制。显然,根据信息来分析和看待人比根据心智或情感而做出的推理,要更加准确,更加有效。
这里呈现出两种对立的立场。
努斯鲍姆主张看到个人的独特性和丰富性,甚至主张以移情的态度去看待事物。认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够真正的观察到世界的丰富性,才能理解人和感受人类生命的意义,从而更好的把握人类真正的需求。
而波斯那一方则认为把人当作物来对待,以行为主义视角来分析和研究人,这是一种除魅式的历史进步,使人们更加了解世界和人的必然结果。在波斯纳看来,努斯鲍姆追求理解“人性”,甚至以“人性”看待物的追求,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的贫乏,是人类无力认识世界时所采取的迷信视角。
如果仔细分析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却可以发现二者完全可以是互补而非对立的。
努斯鲍姆主张以人性的视角去看待人和物,这是一种促进和提高人们道德能力的方式,也恰巧是一种拓展人们经验边界,获取更多信息的方式。
而波斯纳主张的行为主义视角是一种分析世界的学术视角,其目标是通过不断的知识累进和试错来加深人们对世界和人的把握,即使这种物化的视角本身可能带来一些偏见和盲点,那也是技术上的错误,可以通过学术的批判和推进来进行修正,而并不能说明这种视角本身存在问题。
因此二者的分歧其实主要是运用领域的分歧。
努斯鲍姆更多关注的是生活领域的人的生活视角,唯恐物化的视角会导致格雷硬式的僵化和扭曲,导致人们对人和人性的丰富性视而不见,导致爱们爱和同情的道德能力的缺失。
而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和法律经济学家,则更多在学术领域践行着他们的“冷酷”的行为主义视角,并不反对在生活领域采取努斯鲍姆的人性化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