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中国古代人-事/物关系新探(讲座笔记)
2019年10月21日,于中国政法大学旁听侯旭东老师讲座。
2019年10月22日,整理讲座笔记。
主:田主、土主与地主,三者在古代的语境里是什么意思?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见:西汉以前,主是个木头,神灵依附的木头
里耶秦简:田主:田官的负责人,作为职务使用
买地券所见土主、地主
学术史梳理:
赞成派:
主:所有者
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田主表示土地私有
龙登高:《中国传统地权制度及其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
怀疑派:
寺田浩明:传统上中国没有明确意识的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从民国时期引入的。
所有制、所有权来自哪里?近代西来+本土根源说
对所有制与所有权产生概念的讨论: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土地所有制?是否存在多种所有制并存?
土地所有权问题曾经是中国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但90年代以后得不到学者的关心,只有经济史学界依旧关心
那么我们如何研究“主”?
搁置近代以来形成的种种观念、问题、土地所有制、所有权、产权、公有制、国有制、私有制、所有、占有、领有、土地法、社会形态、阶级结构等。打破领域的限制,将问题从土地制度史、经济史、法制史、思想史、词汇史等等近代形成的领域划分中解放出来。回到历史现场,回到古人的生活实践与思想中,去探索他们实践与思考的逻辑,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即:打破朝代的限制,贯通前后,寻找内在的逻辑。
不止回答“不是什么”、“没有什么”更要回答“是什么”、“有什么”。
对“主”概念的厘清:
施主的“主”:主持完成某项佛教活动的人
主:承担某种事项的人,负责某种活动的人,司、典、尚、掌、质,主也。
作主中的“主”:负责。
主:负责的官吏
含义缘起:从神庙祭祀中不断深化而来
春秋战国时期的神主与民望,从神主到人主,从对神负责到对人负责。战国时期人神关系的变化,人之发现,这种大背景的变化导致从神主到人主的变化。
什么是“主”呢:
主:通过投入劳力、心力、财力来完成某项职事(耕种、收获器物、政务、造像活动中的某项任务)履行分配给自己的职责(力田/赋役——供养自己的虚拟父母、天子、职学)同时获得收益(养活自己及家庭的剩余收获物/食物/俸禄/天命的延续/福报)。某类人与分配给他们的特定事/物之间持续实践中的具体展开(现实中的历史生成)来体现。现实中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根本,靠直接的人与人之关系以结合起来。直到民国由于引入欧洲的法律,才产生了新的理解。
“世业”从何而来?
可能是源于墓地买卖,东汉的土地买卖文书,洛阳地区汉代的土地买卖文书 “世代拥有”,地下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可能早于现世的。
结论:
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实践与诸子构想交织互动,构建出:君臣相维、四民分业、各有所主、戮力本业,共成美恶的分工体系与实践安排,秦以后王朝的实践是围绕此而展开的。“主”涵盖了从帝王到百姓的几乎所有人,最基本的含义是负责。帝王与四民不同职分的人所负责的事/物不同。百姓的职分核心是农耕,职分体现为耕种与纳税服役两者。生活实践中会出现世代土地占有(墓地)与耕地(世业)的现象,这些属于实践中不期然出现的现象,朝廷官府多半采取默认的态度,并未主动从制度上予以肯定或赋权,可以说,在传统中国,存在事实上世代占有、使用土地的现象,不存在法律上认可“所有权”的规定,后者来源于20世纪西方法律传入的建构。“主”成为多方力量交汇的空间与舞台,朝廷构想与制度规定/百姓实践/原始义/近代西方引进义,汇聚在这一简单而常见,含义看起来十分显豁的“字”的背后,似乎是透明的,实际是晦暗而微妙的、交错的、层累与叠压的。一个字的使用史,即是多方力量博弈的历史。洛克说的无代表不纳税距离中国历史颇为遥远。欲建立现代所有权/产权体系,不能忽略自家深植于生活基底、依然活在人们心中的历史传统。
反思近代以来形成的分类概念与基于此形成的知识体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民族、法律、哲学、文学等等,由此延伸到过去,形成各种专史。将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与结论的引进,用中国的资料加以比附或格义,产生很多误解与隔膜。西方理论视野下的许多问题,亦非中国历史的“真问题”,需要寻找内在于中国过去实践中的“问题”。
提问:对“主”的理解对理解基层社会控制有什么启发?
对“主”含义的厘清对理解这个问题也许没有太多直接的帮助。但理解基层社会控制会有新的角度去思考,新出土的东西恰恰有很多是地方上的东西,对我们理解地方运作提供了很多材料,这恐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但“作主”会否代表着一种反抗?一种对制度的反抗,官僚制建立以后的这种反抗与偷懒传统逐渐形成。日常抵抗也许是从官僚制国家建立以后就存在的。“作主”与日常抵抗,给谁作主呢?这些东西也许可以联系起来放在一起去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