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则

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
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应着眼于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其对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着眼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影响一国公司治理实践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应具有透明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一国监管当局的责任划分应明确并且确保维护公众的利益。
监督、管理和执行当局应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公正性,应拥有一定资源以便能够用一种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执行职责,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决定应及时、透明并做出充分的解释。
一、股东权利和主要的所有者职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并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
(一)基本的股东权利包括下列权利:1)安全的所有权登记方式;2)股份交易;3)及时、定期获取与公司有关的充分信息;4)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5)选举或撤换董事会成员;6)分享公司的利润。
(二)股东有权参加公司决策,并在与公司的根本性变化有关的决策事件上获取足够的信息,例如:1)修改公司章程、大纲或其他类似的文件;2)新股发行的授权;3)导致出售公司资产或损害股东资本的非正常交易,包括产权交易。
(三)股东应有机会参加股东大会并在大会行使投票权,有权了解包括投票程序在内的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则。
1. 除了与股东大会拟决议事项有关的信息外,股东有权及时获取与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地点、日程有关的全部信息。
2.股东应有机会向董事会和外部审计人员提问,向大会提出议题,在合理的限度内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
3.应保证股东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有关的重大决策,如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等。股东应能够在公司的董事会薪酬政策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董事会成员、主要行政人员和员工的薪酬计划中涉及股票的事项应经股东批准。
4.股东应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派别人出席股东大会,二者的效果不应有所不同。
(四)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安排使得一部分股东享有与其所有权不相称的某种程度的控制权,相关的情形应予以披露。
(五)公司控制权市场应以高效、透明的方式进行运作。
1.资本市场上与公司控制权收购相关的、公司购并等非正常交易以及构成公司重要资产的出售等的规则和程序应加以明确规定并进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理解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拥有的资源。交易价格应该透明、公正,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
2. 反收购工具不应用来免除管理层和董(监)事会的责任。
(六)应促进股东权利,包括机构投资者股东权利的行使。
1.以受托人身份行使权利的机构投资者应披露与他们的投资相关的公司整体治理情况和投票政策,其中包括行使投票权的决策程序,机构投资者的投票纪录每年应定期向市场披露。
2. 以受托人身份行使权利的机构投资者应披露对他们行使投资所有者权利构成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的处理方式。
(七)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应有权利就与上述基本股东权利有关的问题互相咨询,可能造成不正当密谋的情形除外。
二、平等对待全体股东
公司治理框架应保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得到平等的对待。所有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得到有效的救济。
(一)同类股票的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
1.在某一类股票内部,全体股东享有同等的投票权。所有的投资者在购买某种股票之前均有权获知所有种类的股票所附带的投票权。
2. 控股股东不得营私舞弊,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少数股东的权利,少数股东应具备有效的救济手段。
3. 投票方式应得到股票受益所有权人的批准,由管理人或被提名人执行。
4. 未登记的跨境投票权应得到保护。
5. 股东大会的程序应确保对全体股东平等对待。公司的程序不得导致行使投票权过分困难或昂贵。
(二)禁止内幕交易和自我交易。
(三)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向董事会披露其是否直接或代表第三方享有对公司产生直接影响的利害关系。
三、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工作和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一)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相关者权利应得到尊重。
(二)如果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利益相关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有机会获得有效的救济。
(三)禁止以提升业绩作为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条件。
(四)如果利益相关者参加了公司治理程序,则他们有权及时、定期获取与他们的权利有关的充分信息。
(五)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雇员应有权自由地同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的不法或不道德的做法进行交流,并不得因行使该权利而妨碍其他权利的行使。
(六)公司治理应具备有效、快捷的破产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四、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与公司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其中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
(一)应与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和业绩状况。
2.公司经营目标。
3.公司主要的股票所有权及相关的投票权。
4.董事会和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对于董事会成员来说,还应披露他们的资格、选举程序、是否兼任其他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是否认为他们是独立董事。
5.关联方交易。
6.可预期的重大风险因素。
7.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事件。
8.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二)信息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应具备相当的质量,符合国际承认的会计标准、金融和非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和审计标准。
(三)公司每年应聘请独立、尽职、有执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由外部人员为董事会和股东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呈报的方式提供客观的依据。
(四)外部审计人员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向董事会和股东负责。
(五)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人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六)分析师、经纪人、评级机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中介机构对于可能对他们意见的公正性产生影响的重大利益冲突情形予以披露。这些机构还应建立并披露处理利益冲突的程序。
五、董事会的义务
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一)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应履行完全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如果董事会的决策可能对不同的股东团体造成不同的影响,董事会应做到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三)董事会应具备高度的道德准则,以维护股东的利益为己任。
(四)董事会应履行特定的职责,包括:
1.审查、指导公司的战略、重要行动计划、风险政策、年度预算和商业计划;决定公司的业绩目标;监督业绩目标的执行情况和公司的行为;监督重大的资本支出、收购和出售等行为。
2.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修改。
3. 选举并决定主要行政人员的报酬,监督他们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更换新的人员并对他们职务的交接进行监督。
4. 促使主要行政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一致。
5. 确保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过程的正规性和透明度。
6. 监督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同公司之间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其中包括滥用公司资产和关联方交易中的舞弊行为。
7.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独立审计师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具备恰当的控制制度,特别是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和营运控制制度等,确保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相关的准则等。
8. 监督信息披露和交流的过程。
(五)董事会应对公司事务行使独立于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其他因其所处地位而能够对公司施加影响的人的判断。
1.董事会应考虑委派相当数量的非执行董事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判断。比如,为了确保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查,董事会的提名以及行政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报酬等事项。
2. 如果董事会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他们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应予以明确并由董事会进行披露。
3. 董事会成员应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六)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