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海德格尔研究指南》读书笔记|现象学的原则:海氏内核和胡塞不同
现象学的原则(泰勒•卡曼)
作者认为,胡塞尔现象学虽然对于《存在与时间》具有重要的构成性影响,但这种影响的作用仅限于一些理论概念与标题方面,它既没有影响海德格尔哲学的内核,也没有影响海德格尔哲学规划的细节方面。
1,事物本身
a) 现象学原则是回到事物本身
回到的事物本身是当下可感的事态( Sachen ),它可以被具体地描述而不是被假设或被解释。
自柏拉图以来哲学就有蔑视意见(doxa) 的传统,哲学不能严肃地对待现象或意见的形式或内容本身,将它们作为有权利被描述的现象而非作为错觉消除掉。
主要针对现代科学进化论以来的自然主义。胡塞尔认为从自然主义前提得出的科学研究结论全部是错误的。(?)
b) 现象学原则把现象等同于显现(Erscheinungen)。胡塞尔指出虽然现象这个术语在现象和显现的事物之间是模棱两可的。但是,现象学的兴趣不在于超越的对象自身,只在于我们关于对象的内在意识。是对主观性本身的研究。
c) 海德格尔认为:“显现只有以某个事物的自身显现为基础,才是可能的。因而如果我们用显现这个词指称这样一种东西,事物在其中显现出来但事物自身却不存在,那么并不是对现象下定义,而是对现象概念的一种预先假定。”
d) 海德格尔的现象:并不是与显现着的事物相对立的显现活动,而是“展现着、显露着自身的东西”。关键在于,现象从本质上来说就不是任何主观性的东西;也不是如胡塞尔所说是意识体验的内在内容(与外在对象之间是表征与指称的关系,外在对象通过它之中才能显现出来。)。展现显露自身意味着形式的显示者。现象不是通过反思意识进入的自明的东西,相反,它是那种在公开的东西中隐藏着的方面,这种隐藏者需要唤醒与解释。显现首先与通常恰不显现,又从本质上包含在首先与通常显现着的东西中。(邓老师曾说源始不等于本真)
e) 海氏现象学就是解释学|海德格尔把古希腊的logos解释为“让人看某物”。于是现象学就是,让人看在那些普通观看中通常没有看到的方面。因而,让人去看不可避免是一种解释学。
f) 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来说,现象学都是描述性或说明性的工作。然而海德格尔放弃任何单纯观察性的描述概念。“描述不意味着植物形态学之类的那一种处理方法”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
2,范畴直观
原初、自明的直观原则在方法论上的广泛运用,是胡塞尔早期与晚期现象学体系的中心。
《逻辑研究》范畴直观 or《观念一》本质直观 or “观看”
根据胡塞尔,直接的看,不只是感性的、经验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合法根源。
a) 胡塞尔认为,他可以从哲学上证明,直观本身就是一个合法性源泉,它能够产生出一般性的、理智性的内容,而不只是一个非理性部分。这就为意向性直观的权利进行了辩护。
我们把某些预期的内容填充进具体的直观行为中,这些预期内容包括形式元素(是/不是),逻辑联结词(如果/那么/和/或者),量词(全部/一些…)。我们已经洞见事态的逻辑结构了。
b) 对海德格尔来说,胡塞尔学说的真正魅力不在于他对直观首要地位的坚持。而更多在于胡塞尔表明了:我们对于存在的基本理解是前概念性的,它不仅先于反思与反省,而且先于概念及命题立场。
然而海氏又说,胡塞尔的本质洞见,就其重要方面来说已经被亚里士多德以及整个古希腊思想更为原初地思考过了,而且他们还免受那种依然活跃于胡塞尔作品中的笛卡尔式偏见之害。
c) 胡塞尔把意向性限制为直观与思维,这种偏见假定任何存在者的存在都是对象性的或者说是现成的。因而原则上都可以被纳入观察与判断这样的理论立场中。如西方理智传统一样局限于:直观,在场,当前。

d)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试图以对领会(它们投射到未来的可能性中)的诠释学的解释取代长期以来的形而上学与知识论偏见(它们仍主导胡塞尔现象学)。
3,现象学还原
a) 胡塞尔认为,人类的心理并非由直觉知道对象及其特征,而是通过逻辑结构建构出可理解的事态。海德格尔之远离胡塞尔,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放弃还原思想。尤其是放弃《观念1》中两个最重要的基本思想:先验还原与本质还原。
b) 悬搁/先验还原:由外到内
由一个括号构成,从方法上把思虑放在一边,即任何在反思之前进人心理的内容,包括那些赞成内在意识的先验的、外在的意识内容本身,都不予以考虑。
“在作为意识体验的存在和作为实在事物的存在之间有一个本质差异”
先验还原:从日常世界中抽身,或者说从外部转向意识,专注于内在的东西。还原也就等于一种特殊的反思。
c) 本质还原:由经验到理性
单就先验还原的内在转向而论,他还不能把现象学与反省心理学区分开来。需要补充,从意识的经验事实转向它的本质结构,从经验(体验)的质料或材料转向理性形式。偶然事实中承载着必然性。
d) 海德格尔明确认为,胡塞尔支持本质而对存在加括号的做法,使他看不到此在在存在论上的独有特征,海德格尔主张:此在的本质恰恰“在于他的生存”。
如果正确的事实是,存在是我们自我理解的基本方面,那么本质还原就掩盖了意向性的最本质性的方面,也就是存在方面。
e) 海德格尔认为:在胡塞尔的自然态度(胡认为对立于理论态度)中,我们并不理解事物,我们只是利用事物。
4,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内在批判
1925年讲座中提出的“内在批判”一节,集中表示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不满。
a) 海德格尔:是什么让我们把意向性现象领会为意向性的?在现象学家的反思态度中,意向性又是如何可被理解的?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并非远离现象学,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但是如果缺乏对存在问题的认识,现象学就是不完整的。
b) 胡塞尔核心的四个假设
1⃣️意识是内在的,本身是清晰明白的
【海:它指明了事物之间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但没有说明事物是什么样的类型】
2⃣️它是绝对被给予的
【海:对胡塞尔来说,意识是在先的,因而意识的绝对存在实际上等同于“主体性优先于一切客体性】
3⃣️它本身从概念上是绝对自足的,对它的理解不需要其他任何关系
【海:它在先后顺序上给意识赋予了一种形式优先性,使得意识先于任何对象。意识的这种规定和概念使得观念论(新康德主义意义下的观念论)及其难题进入现象学。
胡塞尔关于意识自足性的观念,并非来自于对事物本身的开放性研究,而是来自于这样一个哲学传统:主体性是一切哲学研究本身固有的可理解的起点。】
4⃣️它是纯粹的,内容是观念性的
【海:说意识是纯粹的,也就是说由本质还原揭示出来的意向内容是观念性的,与之相比,由先验还原隔绝出来的经验之流则是实在性的。“对于实在与观念的区分,还没有从存在论上加以澄清。”】
综上,胡塞尔对意识的描述并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来自于笛卡尔对科学确定性的观念。现象学恰恰偏离了现象学。
5,令人惊讶的惊讶

令人惊讶的惊讶是用来形容海氏问题
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两人来说,几乎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同现象学原则,除了他们都以具体描述作为哲学方法之外,他们的前提假设与解释都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