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攀比的人,越容易嫉妒、羡慕或鄙视他人

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这句话中,虽然“我们”和“他人”都是一个复数名词。
但在实际生活的中,“我们”所指的通常是自己,它很可能意味着只有说话者自己是这样,别人都不是这样。而借用“我们”这个词,却无意间把“他人”拉入了自己的队伍。
明白这一区别,有助于让我们认识到自身无处不在的孤独,以及“我”不得不面对与“他人”的各种关系。
因此我们谈论的只是“我”与“他人”中的某一个人的关系中衍生的嫉妒、羡慕和鄙视。也就是说,我们嫉妒、羡慕和鄙视的对象是和我们有关系的具体的个人。

产生嫉妒、羡慕和鄙视的直接原因就是我们和他人的相互比较,而本质却是我们的占有欲。
它的实现意味着别人少了一样,我们多了一样,而多与少又需要客观存在物来衡量,因此“比较”因占有欲必然产生。
面对一个比自己有绝对优势的人,意味着别人轻易能够得到的东西,我们可能需要非九牛二虎之力,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结果无非就是嫉妒和羡慕,尽管他们本是同根生,但是羡慕比嫉妒更能让我们接受。
因为羡慕只是我们看到了别人的优势,而没有激发自身需要得到那种优势的欲望,以及由此感觉不平等产生的憎恨,后者就是嫉妒的原因。
从中也可以看出嫉妒何以难以消除。虽然与羡慕同根同源,但脾性却相差很大。

于此相反,鄙视却来自于自己拥有的绝对优势。看到他人身上的匮乏,不会担心失去已经拥有的有限资源。
由此可知,嫉妒和鄙视是相互对立彼此不相容的,就像敌人一样,不能共存。
好在这是针对同一个人来说的,而与不同的人相互比较中,嫉妒和鄙视,羡慕和鄙视等交错出现,从中体会到的快乐和痛苦感官感受塑造了我们感同身受的能力,同情、包容等人类高贵品质由此产生。
总而言之,这一切都是占有欲的结果,而占有欲又是生存的直接体现形式,通常我们对食物(个体生存)和异性(种群生存)的渴望都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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