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怎么买”之受益人设定,避免“死不瞑目”
王小姐和丈夫杨先生结婚2年,从你侬我侬到无言以对,近半年王小姐更是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
终于在一个看似平常的周末,夫妻二人爆发了压抑许久后的争吵,最终约定周一去离婚。王小姐委屈地收拾好了行李,愤怒地驾车回娘家。
发展至此,应该是再寻常不过的感情不和,婚内出轨,离婚告终的故事。
然而王小姐在回娘家途中意外严重车祸,当场身亡。
杨先生跑完了王小姐的身后事,拿到了死亡证明、意外事故鉴定书一系列材料,随后便拿到天上掉下来的“300万大奖”,几个月后有了新太太,如愿过上了新生活。
原来王小姐生前投保的300万意外险指定了受益人为配偶杨先生,即便二人夫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王小姐也未曾意识到应变更受益人。
最终落得,自己父母无人赡养,出轨的丈夫和新欢却享受她的身故保险金,真的是死不瞑目啊。

这一切恰恰是因为忽视“保险受益人”的重要性,才导致王小姐的悲剧更加悲剧。
何为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通常指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其身故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保险受益人主要分为两类: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通俗讲就是被保险人明确指定,如果自己不在了,这笔保险金留给谁。既可以在投保时指定,也可以在保单生效后变更指定。

【法定受益人】通俗讲就是被保险人更愿意听从法律安排,如果自己不在了,这笔保险金由法律按其亲疏远近来分配。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先易后繁
通常如果不指定,投保时即默认受益人为法定,所以投保或变更时,法定相当方便。
但申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法定受益人们可能会遭遇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尤其当法定受益人为多人,多重身份关系时,理赔起来更会繁琐。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父母、子女、配偶都在的情况下,证明完“我妈是我妈”,还要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我媳妇是我媳妇”。
如果被保险人家庭关系不和睦,尤其被保险人父母与被保险人配偶之间存在矛盾,有可能难以接受共同申领并均分保险金。
所以对于单身伙伴家庭关系单一,户口本就没怎么迁移过的伙伴,默认法定受益人也无妨。而家庭关系复杂,甚至有些“法定亲人”并没那么亲的,受益人是否选择法定就要三思了。
指定受益人,有利有弊
投保或变更指定受益人时略有繁琐,通常需要提交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大都会限定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个别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后书面申请变更其他人为指定受益人。
但申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更便捷高效。指定的受益人只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及事故相关材料即可。
指定受益人也存在风险
【婚内道德风险】

已婚家庭投保时,夫妻双方常会指定对方为自己的受益人,投保时彼此相爱,投保后感情却可能变幻莫测。
类似前面王小姐的案例现实中并非罕见,感情破裂,但法律关系未终结,一方身故,指定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保单随即成为了对方的“彩票”。更曾有过心怀不轨之徒为骗保而谋害配偶的恶性事件。
【保险金变遗产】


目前保险公司接受指定受益人时会同时要求约定姓名和身份关系,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比法定更麻烦,因为需要偿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房贷车贷还完所剩无几。
然后继承者们登场,表明我是谁,再证明我是Ta的谁,最后再尽量心平气和地均分。
要向死而生,也要“向死”而指定受益人

看完了上面的分析,很多小伙伴都困惑了,法定、指定各有各的利弊,也都存在特定的风险,“死”都这么难吗?
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根据自身的不同阶段,及时调整变更受益人即可。
比如单身阶段,家庭组成只有自己和父母,法定受益人完全可以的。随后结婚,尤其有了娃之后,相信爱情指定另一半,如果只是爱过甚至没爱过就指定父母。
有人问了,为啥不指定孩子?
个人建议如果不相信爱情的你,可以等宝宝成年之后再考虑指定。毕竟孩子未成年,另一半作为法定监护人,一样可以拿着这笔名义上给孩子的保险金,为Ta找个新妈妈生个新弟弟。
受益人如何确定,就看如果自己提前离开,希望给谁留下一份爱。那就想办法让Ta符合自己身故保险金申领条件即可。

实际操作中,涉及带有身故责任的不同险种,以及纷繁复杂的产品。法定容易,但指定受益人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能做到。尤其大多数线上投保的意外险或线下卡单式的意外险投保时受益人只能法定。
有人自己活好不管身后事,但有很多人还是会希望自己离开时能“留爱,不留债”。所以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望闻问切按需设定,不妨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