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前期三本经典总结
涂尔干前期三本经典总结
——《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首先,我想对三本书分别进行框架和论证的梳理。(因为时间关系,三本书之间的比较和总结比较简单……)
(一)《社会分工论》
——分导言、正文和结论
导言部分最主要的内容是涂尔干指出了当时分工的现实及其认识,说明分工现象客观、普遍(包括经济及其各个部门、政治、法律、科学和艺术等众多领域)、强劲、规模大、并且最大限度地产生着新领域和新职业,其主要功能是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涂尔干指出,社会分工更重要的作用是影响道德建设。
正文部分分为原因和条件、功能与反常形式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原因和条件。涂尔干首先从反面说明斯宾塞所述的幸福不是社会分工的原因。接着,他从证明了外界自然条件(按理解应该还包括生理——心理等作用)只是起部分作用(因为社会逐渐被脱离自然的职业——如科学、工业等不易受自然影响的工作主导),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内部环境才是社会分工形成的直接的决定性原因。而社会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是“人间环境”(其在《准则》中的用语),包括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社会密度又可以分为动力密度(精神密度)和物质密度。随着社会容量的扩大和社会密度的集中,社会分工产生了。该环境具体的作用方式是通过专业化倾向这种社会需要进行。而专业化倾向由生存竞争形成(随着社会容量增大和社会密度的提升,有限资源的私人占有产生了生存竞争,所以前述“具体作用方式”可理解为具体的社会机制——社会的某个部分是如何运作的),并且通过专业化倾向形成的生产活动(因平衡消耗以提供态度——需求目标,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和生产产品(因产品本身提供了手段——满足方式)。这样,专业化倾向的需要得以一直进行下去,并且不断深化,从而导致社会分工不断进步。除了这个主要原因,涂尔干还指出一些次要因素,也就是起阻碍或促进而非主导作用的因素,这包括集体意识的弱化和遗传作用的削弱。
第二部分是功能(按照涂尔干的本书的研究过程,是从功能到原因,但我这里将其作为第二个部分是为了明确涂尔干所说的事实上由原因指向功能的方法)。涂尔干首先指出寻找功能(形成的有机团结以维系社会)的方法,即通过可观测的法律(最稳定、明确的规范)代表的社会关系来反映社会团结。而法律还可以通过惩罚——制裁方式来确定。其中与分工关联的是恢复性制裁,而非分工法律对应的是压制性制裁。借着涂尔干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出两种社会团结,分别是由相似性导致的机械团结和社会分工导致的有机团结。在确定机械团结时,涂尔干经历了定义犯罪、定义惩罚、说明犯罪——相似性团结引起集体情感反应——惩罚——抚慰集体情感的作用机制,通过历史的演进,涂尔干说明恢复性制裁对应的恢复性法律可以分为积极团结和消极团结,其中的积极团结就是有机团结。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命名,揭示的是两种团结不同的性质。之所以说“机械”,是因为个人之间像无机原子一样,因为机械(应

该是物理作用)力量聚合在一起,整个社会像一个机械一样活动,虽然各部分组成了一个整体,但每个部分都可以更换,彼此之间本质上是一样的(同质),可以替换。而“有机”反映的是个人像有机分子一样因为生物作用,组成的一个有机生物体,是有生命活动能力的,整个社会像一个生物在活动着。可以想象(虽然不一定是涂尔干的原意),有机分子,组成了各种细胞、组织和器官,每一种都有各自独特的性质,因此无法相互替代,于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另外涂尔干将政府比作大脑。个人之间是异质的。最后,涂尔干比较了契约团结和有机团结,指出契约团结只是一种有机团结的临时和原始形式。因为在社会分工的最初阶段,没有稳定、长期的规范约束,所以人们一开始是通过彼此订立契约实现的,因此从一开始,契约主要就不是两个人的协商结果,而是社会的产物。契约本身缺乏社会作用无法生效,法律和道德是社会作用于契约本身的两种形式(并未提及还有没有其它),本质上是社会规范影响契约。此外契约外部有政府等社会机构保证契约的效力,这也是社会的作用。接着,涂尔干说明了社会规范和社会机构的状况:都会随着社会分工发展愈加重要。最后,涂尔干说明了有机团结的优势和这样的优势继续发展的结果,即他通过影响社会团结和机械团结的因素说明了机械团结的削弱,也说明了有机团结的发展,并揭示了一个民主而利己为主要特征的社会。
第三部分是反常形式。涂尔干将其按照原因分为失范、强制和工作安排错误三种类型。失范即没有规范或有规范但失去作用,强制即权力机构和集团(上层统治者主导的国家政府)强制大众遵守不合理的规范,最后是较前两者更微观层面——某种原因下劳动者的分工安排不合理——如工作时长、报酬等。总之,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工作失序以致社会混乱,也就是涂尔干所说的“反常”,因为正常的分工导致的是社会团结维系着社会。
结论部分,首先回答了社会分工对道德建设的作用这个问题:社会分工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最重要的就是职业道德。接着他说明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团结会突破国家的限制,形成人类“大社会”,造就“博爱”。其次,他说明当前社会分工的反常状态,提出要积极应对和解决——一是规范的恢复和建立。其次是在社会竞争的外部条件上保持公平。最后,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实现自我——“它(道德)必须把我们维系于外部世界,但它没有必要束缚我们的手脚,让我们寸步难行”。由此涂尔干描绘了一个这样的理想社会:主要由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决定(这个是人类生存繁衍、历史自然发展、地球资源有限的结果)的社会分工不断发展,以自然形成的职业道德为基础的道德,及其与法律等其他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保障着一个公平而自由的生活世界。在那里,国家、种族、性别等区别造成的偏见和伤害都会随着专业化的进一步加深、职业活动越来越不依赖与先赋条件而逐渐消失。一句话,对于每一个人,这都是一个最好的社会。
(二)《自杀论》
——导言、正文和结论(结论部分在最后一章,并未单独列出)
导论部分,主要是在确定本书的研究对象,即自杀,也即概念化和操作化。概念化出有意识(自觉自知)、自己发起并完成(动作施加和承受者都是自己)、目标与结果明确(都是自己死亡)这些特点。而作为一个社会事实,自杀指的是每一个社会某个时期的明确的自杀倾向(为简练,下文简称自杀,除非必要才说自杀倾向等),可以通过自杀人数和总人口数的比来衡量。
正文部分分为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与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三个部分。
但是整本书的框架和论证我认为这样概括更好:
最主要的内容是非社会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形成了自杀这一社会现象。涂尔干使用的方法是:不用形态学(可大致理解为归纳法)而用病因学(可大致理解为演绎法),涂尔干说明了这样做的原因和好处(两者实际类似):归纳所需的有效资料不足;从病因开始可以深入性质;可以去除资料的特殊性,从一般事实出发。并且因为排除了非社会因素,所以只需要找社会因素,涂尔干使用的是共变法(来源于《准则》),资料是统计资料,资料内容是与自杀伴生的社会现象,即相关的现象。
其中排除的非社会因素起辅助作用部分影响自杀(同上书形成社会分工现象的一样,是阻碍或促进作用),包括生物、心理、地理和种族等层面的因素,按涂尔干的用语是生物遗传、种族和心理状态,心理变态,仿效和地理上的气候、气温。涂尔干划分的依据我不确定,但是我觉得是同时代其他研究的结论。涂尔干通过反驳他们以确立社会学的独特学科地位。我拿第一章心理变态为例,其它的部分其实类似。在心理变态这一章,涂尔干首先解决的是自杀是否是一种疾病实体,即精神错乱这种精神疾病。而又要使自杀符合导论中的定义,自杀就必须是偏执狂这样一种精神错乱,但涂尔干否认了偏执狂的存在(虽然真实性令人怀疑),所以自杀不可能是或者只是一种精神疾病,也就是心理变态不是自杀的主要原因。第二步,涂尔干将视野扩大,证明即使是想精神衰弱这种位于精神错乱和正常心理之间的状况也是同样的结果。
而社会因素组合成形成了社会原因,即各种社会事实或社会条件的组合构成特定的社会状态或环境形成了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这样的社会自杀倾向(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反常当作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的社会原因——社会状态或社会环境总体特征的描述)。具体特征和比较见下表上述的三种类型。接下来,涂尔干遵循其一开始设定的从原因到结果的思路。提出不同的社会原因导致了不同的社会类型(准确的说是自杀类型)。除了纯粹由这三者(相当于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导致的自杀,现实中更可

能存在的是由其两两组合形成的实际状况(为什么不能都具有,涂尔干似乎也没有说明),即“利己—利他”、“利己—反常”和“利他—反常”三种。这些自杀的特点可以直接观察,属于经验层次(具体的特征书中有图表总结)。并且,涂尔干还附加说明了除了自杀本身,就连实现自杀的方式也主要由社会原因确定。
还剩下的一个部分是涂尔干对社会因素的进一步解释并且说明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在前者中,涂尔干将社会倾向视作社会因素,其实与社会事实(来自《准则》)同义。按照我的理解,是这些社会倾向(社会事实)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自杀倾向,也就是上述的自杀的社会原因。这里可以发现涂尔干用词的多变性,一方面可能是减少批评,一方面可能时社会现实本身如此复杂,另外,不同角度的描述也可能是原因(比如社会因素是从因果关系来说的,是社会事实是从事物性质来说的)。在后一个方面,涂尔干说明自杀该被划为“不道德”的一类社会现象,并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并且说明其与其他犯罪尤其杀人的关系。
结论部分,涂尔干论证 不道德≠病态,所以一般来说自杀也不是病态,但当时社会的自杀现象却是病态的。面对这种病态的自杀,进行道义的惩罚(如舆论签字)是不够的,并且涂尔干还反驳了诸如用教育来改造等做法。最后,他提出要通过行会建设和让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等方式通过改变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来改造病态。结论更偏向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引言、正文和结论
导论部分,涂尔干从前任缺乏明确的社会研究方法——尤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方法开始,论证了之前社会学研究仅限于泛化的讨论及其原因,随之提出自己建立的方法准则的理由和背景。
正文部分,我将其重组为一个类似于研究过程的框架。涂尔干从确定社会事实的概念开始——明确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到观察社会事实——获取信息、收集资料,再到解释社会事实——理解信息、分析资料,最后到求证解释——检查理解、证明分析(按照现在的学术研究,应该也算是分析资料的一部分)。另外,涂尔干比较特殊的两个部分是划分社会整体的类型,并且进行正常与病态的区分(在我们现在看来,这是一种价值评价)。
首先是社会事实的概念。社会事实是涂尔干社会学思想体系的基础概念。既然如此重要,我们有必要说明他确认社会事实的方法:通过形态学,其实就是归纳法,如强制性是他从法律及其作用得出的;还有科学学科建立的要求,也就是必须要有社会学独有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社会生活中一切的现象和事件这样模糊、宽泛的东西。既然如此,我们就能够说,其实涂尔干也是从一个或然性的预设开始的(在后面我会展开地讲)。
其次,社会事实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客观性也就是外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强制性(强制的意思就是从外在客观方面一定会对被强制的一方造成限制和作用)。第二个特征是普遍性,普遍性的意思是社会事实会在符合其性质 、能够产生作用的集体内稳定地发挥作用、扩散并体现到个人行为和个别事实中。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出,这是客观性——强制性的延伸,不过是说明了这种强制性的作用范围一定是比较普遍和广泛的而已,他自己也是如此说的。
接下来,涂尔干对社会事实进行了程度到类别上的划分。按照我的理解,这个划分是一个量表到质变的连续序列。从个人力量完全主导的一端到社会力量完全主导的另一端(虽然都是理想类型)。中间有两个节点(质变点)。从左到右(从个人力量到社会力量)第一个是涂尔干所说的结晶与非结晶,也就是

从社会潮流到信仰、惯例的变化,换句话说就是从临时、暂定的的社会规范到长期、稳定的社会规范(这里社会规范意思较广,只要某事物存在社会作用即可,而且前者似乎是一种社会心理状态——“激情”、“义愤”和“冲动”,后者似乎是一种行为模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分呢?我觉得一方面这符合事实上社会规范的形成,从本质上来说,我们的社会规范无论是有意还剩无意创造出来到形成稳定,大概靠的总是人们习惯的力量,也就是说随着时间推移,越来也多的人,越来越明确的行为,规范也就形成了。另一方面,这也是符合涂尔干所坚称的特殊的社会存在的,从这样一次一次个别行为个别事实的结合,最终形成了一个包含个别事实又超过个别事实的一般事实,也就是社会事实。下一个节点是“固定与非固定”,这区分出了涂尔干说的“行为方式”和“集体的存在方式”,后者多了一个限定词“集体”,我认为他意在说明这是一种结合,而这也符合我们刚才说的“个别事实的结合”。前者包括了“生理学”的社会事实,后者则是“形态学”的事实。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得出,前者更多是社会事实在个体行为上的一种表现,而后者更偏向从组成与形态来描述社会事实,如物质密度和动力密度(借用另两本书的概括)。这样“固定与不固定”,或许描述的就是一个个人普遍行动、活动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定型定性的结构和形态,是否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里的存在方式“路”就是人们行动方式“走”形成的。如果再把前面的“结晶
与非结晶”加进来,就是从偶尔、临时、可能“走”这个地方,到长期、经常、必定“走”这个地方的区别(虽然必定显得有些绝对,这里我们暂且不论稳定的社会规范具体的作用方式)。
紧接着,涂尔干利用教育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化说明了社会事实形成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将社会要求内化。结合我们刚才对社会事实程度的区分,我们大致也可以知道,从最不稳定的非结晶社会潮流如集体激动及其导致的行为到最稳定的结晶且固定的存在方式如某国家的政治结构,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的。但是,有时候也并不一定。因为已经存在的存在方式会具备更加强大的社会力量,使得这一进程大大加速。换句话说,社会改变了自然的进程。还是拿路做例子吧:以前的路是人们走出来的,慢慢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会通过一些方式联合起来修路,但这其中较少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人们相互协商沟通,而且受工具等的限制也需要一个过程。而到了今天,强有力的政府可以很快的完成,而且路更少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其实,更简单的理解是,从稳定性这一个方面理解,一个稳定的力量显然会比不稳定的力量更快地造成同样的影响。但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会事实和它具体的表现的关系。我们所说的从个别行为到社会事实的演化,不是说个别行为就是社会事实,要成为社会事实,至少得是非结晶的社会潮流,也就是说,上述数轴的最左端的端点如果是纯粹个人行为的话,那么还应该在其右边加上一个节点,这标示出个别行为与社会事实的差别,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普遍性的差别。总结一下的话,在这对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序列中,社会事实至少是普遍的,其次随着稳定性和固定性的加深而社会性程度逐渐加深、个人性逐渐减弱。(但客观的、外在的、强制的是主观与客观关系序列中的,而且更加根本——我们应该也可以肯定的说,越是社会的,就越是客观的——越是客观,就愈加稳定甚至固定,以致不受人主观影响和改变,除非社会性因某种原因是病态的,但是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说它是社会性吗?或许,它在本质上早就被个人性所替代了吧?)
关于观察社会事实,涂尔干区分了观念和实在两个概念,提出要从实在出发,也就是要摆脱预判/预设,抓取外在特征尤其是感官可以获取的资料。
解释社会事实,对于涂尔干来说,就是三个原则。
(一)从原因和功能两个方面,原因重于功能,因为原因可以推出功能。
(二)寻找原因方法是从社会事实到社会事实,也就是因果必定是社会事实。而寻找功能的方法是结合社会的目的。
(三)社会环境决定社会事实。而涂尔干所说的社会环境按照他最完整的解释是社会内部环境和社会外部环境(如果通过某国家社会来区分,也就是国内国外),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内部环境,而社会内部环境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间环境”也就是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按照社会事实的类别划分,也就是社会存在——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社会结构。
简单的来说,社会自然形成地就形成了社会事实。社会中有既有的社会事实、个人的参与和自然规律的作用(尤其生理—心理作用,地理或许也是,如果从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分布造成的区域差异来看的话,如《分工论》中生存竞争外在条件),他们都有影响,但一般来讲,社会事实的作用最大。
解释之后便是求证。涂尔干从比较和实验两种方法开始,提出从现实和历史比较才是适合社会学的方法(因为社会现实过于复杂无法控制变量),并且检验了穆勒的因果四法后确认共变法(其他方法被淘汰都是因为需要该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对现实有比较全面准确的把握,而当时的社会学做不到;另外,其实共变法本身存在逻辑上的偶然性,所以涂尔干会在后来要求那么多“严格”的条件)。他还指出,共变法的优势是只要有足够数量的资料能够确认社会事实内部性质,即使是有资料存在不吻合的情况,也能够确证,因为可能有其它因素的影响,此外,人类社会虽然复杂,但是有很多历史资料可以利用,具有生物现象等不具有的规律性和完整性。他严格要求共变必须广泛、能够体现在连续且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并且具有显著的规律性。从共变到因果,其实还需要遵循一些因果规律,但是他没有提到。不过,他倒是考虑到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中介事实的情况。另外,他认为,只要是特定的原因,一定形成特定的结果。或许这和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的矛盾,但是他会说,一定是我们人为的把一个原因或者结果拆开,换句话说他所说的原因和结果和我们的不一样。我们所说的多因或多果,只是他认为的构成一因或一果的构成要素。除了这个区分,关于因果,他还区分了因果存在的环境对因果关系普遍性的影响。最原始的单一社会(结构最简单,例子是氏族社会),因为各个社会没有差别,所以一个社会可以代表整个人类社会;其次是一种社会中的多个社会,因为各个社会有差异,所以要比较多个社会才能得出这种社会的一般规律,这时这个“社会种”才是人类社会;后来,多种社会就需要进一步发现种之间的差异了,而涂尔干提出的方法是按照历史发展比较人类社会所有历史中出现的社会,并且说明比较同一现象在各个社会的差别,需要在社会同一时期,以排除社会间时期的差别(虽然他并没有说明如何确定时期,及其为何存在差别)。
关于区分,也就是社会是病态的还是正常的/健康的。其实社会事实也可以区分,这从前两本书判断自杀和分工就可以得知。首先是为什么可以区分,涂尔干给出了一个在我看来是预设的事实:某种手段必然蕴含目的。他用此论证了科学提供手段,并且有自己的目标——而目标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价值判断,因为我们通行的观念也是科学与目标是完全分开的。也或许我们一直以来混淆了价值目标和事实目标,因为从根本上我们并不清楚,现实是否是被决定的。如果从涂尔干一贯的思想脉络,社会事实决定社会事实,而其他因素只是次要的作用,那么这种如果按照事物自然发展就是它的目标的话,那么现实和科学应该还是可以具有目标的。也就是揭示现实的发展规律,现实怎么发展,我们就应该将其作为我们的目标。这让我想起高中马哲说的两个真理,事实真理和价值真理,涂尔干所谓目标,也就是事实真理吧。但是涂尔干在他的另外两本书其实说到过,公正是社会最终的走向,实现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个人的完美是社会最终的目标。这种看似是价值和事实的结合体该如何区分?它们本来就是一个东西吗?这里面的关系究竟如何呢?我不得而知。但涂尔干明显认为,价值最终是有事实依据的,也就是价值和道德有社会现实的基础,不过并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物理等科学研究的自然世界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世界决定的。这样一联系,倒觉得有几分通透。因为社会世界本身就因为历史的个人主动建构的积累和当下的个人主动建构的发挥,充满了历史的和现时的个人性,这也就是社会世界的社会性(按照涂尔干的理解,社会性本来就是个人性的结合形成的新的整体特性,还有个别行为、个人意识等诸多叫法),而且越来越显著。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社会是社会性结合了事实(客观事物及其性质规律)和价值(主观的意识,认知、情感、意志,尤其是价值判断),其发展出来的目标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该追求的目标?之后,涂尔干说明了区分的标准,也就是通过普遍性和功能性来区分,普遍且有用的就是正常的(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似乎和社会事实的特征一脉相承,因为功能性无非就是强制性换一个说法,不过更有相互联系的意味)。一般来说(条件是该社会事实与社会环境相适应),只需要使用前者。但因为某些社会事实可能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变得无用或者起反作用(不过涂尔干的区分是无用不是病态),所以还需要使用后者。所以涂尔干的做法是使用前者判断,使用后者验证。其实我们可以从区分的原因看出区分的方式,因为区分的原因中我们确认了正常与病态的本质——社会事实是符合社会性质、适应社会发展的才是正常的,否则不正常。而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就一定是普遍的,因为不符合适应的是病态的,它们已经被淘汰或者正在被淘汰,一般来说数量上会比正常的少很多。但是特殊情况下某些病态的留存着,所以需要进行功能确认,确保是符合适应的。他提到的因素有社会的种类“社会种”和“社会阶段”(或许还有社会的时期)。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结束这个部分,某些犯罪如果符合社会的性质、适应社会的发展,就是正常的,不仅不应该打击惩罚,而且应该鼓励支持——我们可以想到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再简单来讲就是反抗本身的价值——并不是所有的规范都应该遵守,人们应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使其为人服务。但这里的人应该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类或者根据范围调整,从理想状况来看:从个人扩散开去,规范的要求应该越来越具有共性,也就是更加一般和普遍,这样社会给人的空间最大,而人们参与某项活动、某个群体,人的自由空间因为身份和角色空间相应的缩小就很合理了,问题在于政府对公共领域的侵蚀(本来应该由人们自主管理)(哈贝马斯)这种情况,资本家对劳动者生活时间的侵占(资本家依据先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夺取的资本,使得劳动者相应时间的报酬变少。
最后一个部分是划分社会类别。涂尔干说明进行简单枚举然后归纳划分不可行,因为这要求研究完每一个社会的性质,而应该从社会的构成来进行。他区分出最简单的社会,并以此为基础,按照他的社会组合原则,对社会进行了划分。本质上就是最简单社会相互融入的关系,这似乎就是“人间环境”变化导致的区别,不过他没有说明。
结论部分,他从学科独立性、客观性和特殊性(社会性)再次为社会学证明,并且呼吁学者们抛弃那些预设,让社会性更具科学性。
(四)三本书的总结
首先是理解,我们大致可以得出涂尔干前期思想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准则。
理论体系,最基本的是实在论和整体论,社会和社会事实的概念就是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事实引出了很多概念,例如与之最相近的社会现象。还有生理学、形态学和病因学这样的区分。社会条件与社会环境、社会因素和社会原因、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都似乎是一脉相承的。而社会本身也有类别的区分、种类的划分、甚至是并不明确的时期的区分、社会阶段的区分。上述概念的关系,在上面的总结已经提到,尤其是社会事实的形成和分类。从社会事实到社会,或许也是这样吧,上文说到的最稳定的存在方式——社会结构,最终组成了社会本身(按照这个意义来理解,社会应该是最稳定、最普遍的社会事实)。实在论可以说是一种事物的性质(例如群体的义愤这样的社会潮流)、关系(例如分工形成的社会团结,当然这也可以看作是事物的性质——人们关系的性质)和事物本身(例如一些道路、建筑)都是实在来理解,整体论可以按照高中马哲的联系观来理解。方法准则是从问题(社会事实是研究对象,而问题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确定研究对象)到概念化操作化,再到观察社会事实——使用统计资料、其他科学成果、文献资料和定理公理等收集资料,其次对观察进行解释——涂尔干主要使用的是反驳、反证、共变、类比(尤其是和生物学)和历史,在此基础上,明确事实是病态还是正常的,如果是病态的,就要着手解决问题。此外,划分类别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其他步骤。涂尔干涉及的领域很广,最重要的是道德领域,这能从他把社会事实与道德事实等同看得出来。其次是宗教、法律、教育、历史、政治、经济、心理等等。
其次是评价,如果严格细致的去考察,会发现涂尔干几乎犯了能犯的所有错误,知识的不足和错误,逻辑无关和错误,带入自己的预设和偏见等等。这可以从一个例子:如果A增加,B减少,那么A和B就能中和(来源于《自杀论》第二章第三节)。但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也就没有进行。因此,他的理论还显得比较粗糙和模糊。而且概念之间的关系他也没有明确的区分。统计规律依据也不足,常常让我在阅读中不敢肯定。
最后是收获,阅读涂尔干前期三本,并将其整合,这样的经历还是第一次。整理这些笔记的时候,虽然感觉比较呈现体系化,但还是有些混乱,而且由于缺乏证明显得过于空想,希望今后能进行批判、创新,从而获得真知。我觉得,自己在逻辑、批判和创新(如何对其进行改造)思维的能力上还有不足,这也和经验知识的掌握有很大关系。阅读是一个全方位提升自己的过程,需要好好做才能做好。另外,涂尔干的观点也常常引起我对自己生活的思考,例如他揭示出适应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但是他也给个人留了一些位置(极其可怜的位置),不过,按照他的说法,按照社会要求的做,就是符合自身利益的——这当然是理想的状态,因为当前社会的发展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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