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fiability and definiteness in Chinese 译稿
原文读完还是脑袋空空,决定逐字逐句译出来。
Identifiability and definiteness in Chinese --Ping Chen
摘要和引言部分
汉语中的定指和明确性原则(汉语中的定指现象)可识别性与确定性
摘要:
这篇文章探索了汉语中的定指语用概念是如何解码的。它详细地分析了汉语中所使用的(are employed in)独特的语言手段(distinctive linguistic devices),包括词汇的、形态的(morphological)以及句子中的位置,以表明指称在可识别性方面的解释(to indicate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ferents in respect of identifiability).
* Be employed in 在。。。中使用
Extending virtual images can be employed in many different scenarios.
扩展虚拟映像可以在多种不同场景中使用。
在汉语的主要限定词(determiners)中,指示词(demonstratives)发展了定冠词(a definite article)的用法,“一”+分类“yione+classifier”词发展了不定冠词(an indefinite article)的用法,虽然在形态上喝某些情况下的功能上(functionally)它们还没有完全语法化。
让汉语和英语等语言更加不同的是在对所谓的不确定词汇编码(what are called indeterminate lexical encodings)的解释(the interpretation)这一方面(in this regard of )[is the interpretation in this regard of what are called indeterminate lexical encodings],其中包括基本的名词短语(bare NPs)和基数表达式(cardinality expressions)。
* NP=NOUN PHRASE 名词短语缩写
对于可识别性(定指)的解释(in respect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identifiability),它们本身是中立的(they by themselves are neutral )。[they by themselves are neutral in respect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identifiability].
对于确定性(定指)表达,在定指(确定性)或不定指的解释与它们在一个句子中出现的不同位置有很强但是少见的绝对相关性。
* Absolute correlation 绝对相关
与其他几种没有冠词的语言如捷克语、北印度语、印尼语不同,汉语的名词性表达不具有确定性喝不确定性的特征。【 the features of definiteness and indefiniteness cannot be obligatorily and uniquely specified for nominal expressions in Chinese.】 确指性与非确指性特征不能被强制且唯一地指定为汉语中的名词性表达。
* Obligatorily 强制地。似乎经常出现在语言学相关的句子中。表示必须这么做
If displaced after the verb, the empty place must be obligatorily filled bylocation words.
把动词前的名词性成分放到动词之后,动词前的位置就由处所成分来填充。
* Be specified for 被指定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定指”作为一个狭义的语法范畴,在汉语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The findings in this article lead to the conclusion
狭义: narrow sense
语法范畴:grammatical category
1. 引言 introduction
本文中的术语“identifiablility(定指)”是一个语用概念,而“definiteness(确定性,也还是定指)”是一个形式区别为特征的语法范畴,其核心功能是将一个名词性表达标记为“定指”或“非定指”。
语言的形式差异可以通过语音(phonological)、词汇、形态和语序(word order)等多种语法手段(grammatical means)来表达。
最典型也是语言中使用最广泛的语法范畴,是通过英语中的定冠词the和不定冠词a之间的对比来编码的。
一个用“the”的明确表达和一个用不定冠词“a”的表达之间区别非常大(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被标记为“定指”,后者则被标记为“不定指”。
*A differs essentially from B A和B从本质上是不同
一种语言是否被认为具有明确的语法范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专门的语法手段主要用于这一特定的功能,就像英语中的定冠词和不定冠词一样。
* On a par with 与……等同;和……一样
* To a large extent 在很大程度上
正如Chesterman(1991:4)所观察到的,“正是通过冠词,‘定指’才被典型的实现,而在对冠词的分析中,描述性问题表现得最为明显”
* ……are most clearly manifested.
此外,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冠词语言中的冠词(文章?)的证据,“定指”作为一个范畴被其他语言提出。
就像时态(tense),数字,性,邻近性(proximity),动性(animacy)等其他语法范畴一样,形式和功能并不总是一致的。
As is the case with other grammatical categories in language like tense……
明确性的表达通常,但不必总是,会标记“定指”成分,就像一个过去时态的动词可能被发现使用在与过去时态没有关系的句子中。
汉语中没有完全语法化的定冠词。我拟在本文解决一下问题:
I. “定指”的语用概念在汉语中是符合被编码的?
II. 在这方面,汉语与带冠词的语言(如英语),和不带冠词的,如捷克语、北印度语和印尼语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或不同之处?
III. 它是否合理(justified),如果是,在何种程度上(to what extent),在何种意义上(in what sense),“定指”作为一个语法范畴在汉语中存在?
鉴于广泛的语言现象中“定指”与“明确性”之间相关性,这篇文章的发现(结论),我希望,将会影响其他的涉及到这些概念,特别是有关中国和那些没有像“the”“a”这样的冠词,以及其他的语言的研究。
* A have implications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