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了解古典钢琴曲的编号规则


1、西洋古典音乐作品的编号一般是根据作曲家创作作品的顺序编的。

1)序号是指作曲家前面同一体裁的编号。不同于后面的作品号和乐章编号。 比如贝多芬一共创作了32首钢琴奏鸣曲,那么Piano Sonata的序号就是从No.1到No.32。
2) 作品号是用来标注某作品家每部的唯一标识。最常见的是op,opus的缩写,来源于拉丁语,作品的意思。op.post是作曲家逝世后才出版的“遗作”。这里的Op.2 No.1代表第2号作品里的第一部乐曲。
如《贝多芬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表明在贝多芬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中,这部作品排列为第73部作品。 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数首乐曲,则用分号no.(number的缩写)。如op.1,no.2或op.1b2,表示第一号作品中的第二首。 op.post是作曲家逝世后才出版的“遗作”。
3)乐章编号一般使用罗马数字(用阿拉伯数字的也比较常见),“I”表示第1乐章,“II”表示第2乐章,依次类推。这里用的就是阿拉伯数字2。

3)速度记号一般用于表示乐曲的速度,起源于意大利语的专用标记。这些标记可分为两类:速度标记和速度修饰标记。可以通过速度标记来体会音乐的整体节奏。



最终,经过拆解后的曲目名称可以翻译成:贝多芬 《f小调第一钢琴奏鸣曲》第二乐章-柔板,作品号2-1(第2号作品第1套曲)。
2、有时候对一些作曲家的作品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有不同的编号。
为古典音乐作品编号大体有三种人:1、作曲家本人;2、出版商;3、音乐历史学家。
出版音乐乐谱的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标上记号,就是op。op记号通常是按同一作曲家出版作品的次序由小到大编号,但这又并不是绝对的。op标记也有问题,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时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号;因此会出现某作品在一个出版商标号为op3,在另一出版商标号为op8,甚至有第三个出版商那里编号为op6,这样显然会造成混乱。
近两百年来,越来越多学者研究前人的音乐作品。这些学者为研究这些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们所有作品进行研究甚为重要。
如巴赫的作品,由德国音乐学家W.施米德(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编号的,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巴赫作品编号”)为标记。
斯卡拉蒂的作品分别由意大利钢琴家朗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美国古钢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 )和意大利音乐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estelli,1938- )编成,分别用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L.K.P.为标记。
莫扎特的作品编号由克歇尔编成,以K.为标记,如莫扎特《长笛竖琴协奏曲K.299》。
舒柏特的作品编号由奥地利音乐学家多依奇(Otto Erich Deutsch,1883-1967)重新编号,以D为标记。
3、作品记号/适用的作曲家:
Op 多数作曲家
AV Richard Strauss 理查-斯特劳斯
B Dvorak 德沃扎克
BB Bartok 巴托克
BWV J.S. Bach 巴赫
D Schubert 舒伯特
F Vivaldi 韦瓦尔第
H Holst 侯斯特
HWV Handel 汉度
K Mozart 莫扎特
KV Mozart 莫扎特
L Debussy 德彪斯
M Vivaldi 韦瓦尔第
P Vivaldi 韦瓦尔第
R Vivaldi 韦瓦尔第
RV Vivaldi 韦瓦尔第
S J.S. Bach 巴赫 (与BWV相同)
S Liszt 李斯特
Sz Bartok 巴托克
WWV Wagner 韦格勒
Z Purcell 帕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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