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股东购买汽车的个税处理
在实务当中有些企业会为股东购买汽车,并将所有权登记到股东个人名下。有很多企业对为股东购买汽车的税务处理有疑惑,因此我们将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梳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买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为股东购买车汽车
1.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部分地区允许扣除的限额
广州,按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转发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46号)。
福建,全省统一按企业支付价款的50%减除。《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以上扣除限额只是列举了有明文规定的,如果企业发生为股东购买汽车的业务,最好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所在地区是否有扣除限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