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此抓捕"捡尸"瘾君子!给嫌犯“通风报信”?还拍摄裸照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9年7月10日,唐某从湖南省去广东韶关游玩,并在武江区某酒吧设下酒局,邀约数名朋友及多年未见的女同学阿珍(化名)喝酒叙旧,和阿珍同去的还有另一名女同学阿玲(化名)。数人喝酒叙旧至凌晨时分,其他人都相继离开。席间只留下了唐某,和不胜酒力而在卡座熟睡的阿玲。后来唐某见阿玲身体软弱犹如烂泥,顿时色心大发。就把晕晕糊糊的阿玲,搀扶到了浈江区一个已经事先开好的宾馆。并强行与阿玲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年7月11日)早晨,阿玲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唐某裸卧在旁,在确定自己被性侵后,为确保自身生命安全,遂佯装要求唐某外出为其购买避孕药物,唐某便应声去附近药店买药。等唐某离开房间,阿玲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韶关东河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几辆警车呼啸而至,到达案发现场后,宾馆房间内只有阿玲,却不见唐某。唐某去了哪里呢?阿玲知道!大家都知道。出去买药了吗!难道警察不知道吗?没有道理警察不知道。警察肯定也知道。

据后来嫌疑人唐某的交待,其买完药回房间时,在宾馆楼下看到停放了多辆警车,判断阿玲已经报警,遂立即逃离现场,并乘车逃回湖南省某镇老家避风头。嫌疑人就这样轻易地逃避了警察的抓捕!这么简单的常识,我们的办案警察为什么没有想到呢?知道嫌疑人外出买药,为什么还大张旗鼓地把警车停在宾馆门口呢?这不是在给嫌疑人“通风报信”吗?等于在告诉唐某:你的事已经暴露了!我们就在楼上等着抓你呢!赶快逃吧!
后来的剧情发展,自然就出现了警察如何如何艰苦卓绝地工作。媒体报道原话:“由于唐某入住的宾馆是其朋友为其代开房间,宾馆方并未登记唐某的身份信息,而受害人阿玲和唐某虽是某学校同学,但唐某仅上学一天便辍学,阿玲与唐某之前并无任何交集,对唐某身份并不了解,可以说根本就不认识,这给抓捕带来了难度。”

最后,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大量调查,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嫌疑人深入实地走访摸排,收集相关相片和视频资料后,找受害人仔细辩认。通过受害人辨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身份信息,在对其展开大力追捕的同时,积极对唐某的家属做普法宣传工作,动员其家属劝唐某早日投案自首。7月22日,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浈江警方追捕压力,在其家属劝说下,到浈江警方投案自首。而此时距离唐某从宾馆逃离已经过去了整整12天。如果当时能够在宾馆来一场智慧诱捕,还会有这12天的“磨难”吗?
据说7月11日,在案发现场,民警收集相关证据时,现场除有关涉案证据外,还发现了一个吸食毒品的“冰壶”。就是说,强奸嫌疑人唐某同时还是一位涉毒人员。这么重要而且敏感的一个嫌疑人,外出买药未回,我们的办案人员在案发地竟然没有采取任何布控措施!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其实,这也难怪。若干年来,每每看到新闻里报道抓捕犯罪或者嫌疑人的现场,都是警灯闪烁警笛嘶鸣,好不气派!大老远就能闻到浓浓的威武淋漓之悍风。这和一些影视文学作品里所描绘的抓捕罪犯时,静悄悄地唯恐惊动了嫌疑人的场景,显得大不一样。

更有甚者,据媒体披露出来的嫌疑人照片,嫌疑人唐某几乎赤身裸体地被三名公安人员看押着,此时却显得唐某是重犯了。问题是这形象实在不怎么雅致!光着脚板子,下身还仅就穿一条裤衩。我们的法律是这样规定,让嫌疑人如此出镜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