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星巴克”咖啡大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导语:举报别人售假,不想暴露了自家公司售假的罪行。日前,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涉“星巴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举报别人,却 “暴露”自家公司也售假

去年2月,双善公司销售代表魏某发现无锡某桥市场内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遂到有关部门举报,并直接附上了包含生产批号日期、中文标二维码、防伪标、关单卫检、法律维权等内容的辨别声明。很快被举报者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魏某万万没想到,当公安机关对市场内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进行鉴定时,发现有三家代理商销售的均为假冒产品——其中竟也包括魏某所在公司。
今年1月,公安机关一路顺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仓库,在货源商邓某的窝点内查获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货物价值116万余元。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次查获行动的结果证实了举报者魏某的“东家”双善公司所售星巴克咖啡均为假冒。
被利益迷了眼 知假售假

据了解,双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看上了星巴克速溶咖啡的市场,便主动联系“上家”邓某。拿到样品后,他发现邓某的产品内袋包装颜色和封口与星巴克门店所售产品有明显差异,尽管有海关进口关单和卫生检验检疫证,但凭着自己多年在食品行业的经验,他对这批“星巴克”的真伪已心知肚明。丰厚的利润、广阔的市场,又有貌似“完备”的审批手续,陈某与邓某签订了采购协议。
不久,陈某、甄某(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发函,邓、陈、甄等人当然拿不出授权,便借口说该商品为一般贸易货,目前提供的手续已经足够。陈、甄两人更心存侥幸,认为货源来自邓某,自己公司只是负责销售而已,甚至还同意员工魏某对其他代理商销售的咖啡进行“打假”,不料东窗事发。
销往18省份 判处个人罚金最高达300万
据悉,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某从邓某处先后购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21304件。而后其与甄某两人又以双善公司名义对外推广销售。据陈某供述,倒卖的利润平均每件50元左右(每件20盒,每盒5条)。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明知购入、持有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给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双善公司明知其购入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通过员工推销、物流发货等形式,将该咖啡先后销往江苏、浙江、西藏、新疆等全国18省份50余名商户,涉案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上述被告人及单位违法所得120余万元上缴国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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