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抄袭,道德大棒和胡萝卜
首先,《爱情公寓》系列电视剧的确抄袭了美剧《老友记》、《老爸老妈的浪漫史》和《生活大爆炸》。这也是为什么我经常和别人说,中国情景喜剧的巅峰应该给尚敬导演的一系列情景喜剧,包括家喻户晓至今占据爱奇艺网剧播放前10名的《武林外传》。但是关于《爱情公寓》好玩不好玩,我想我有那么一丁点的发言权,因为《爱情公寓3》是在我初三升高一的暑假上线,我在初二和初三看了《生活大爆炸》,在大学看了《老友记》。从个人角度看,《爱情公寓》一二三部笑点安排得很足,并且相比于美式情景喜剧更能引起中文观众的共情,平心而论《爱情公寓3》不乏一些原创的本土化的精彩笑料。
到了《爱情公寓4》,这个系列已经显出颓势,后期有成为国产狗血三流电视剧的倾向,之后的大电影更是中国影史上少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单纯糟蹋粉丝的情怀。
这两天,《爱情公寓5》上线,我没有看,因为仅仅从预告片就能感觉到扑面而来的尴尬气息。果然不出所料,《爱情公寓5》又因为抄袭出来丢人了。
但我倒是很想谈谈抄袭的问题。
国内每次说到抄袭,总是从道德层面挥起大棒,“抄袭”就和“不爱国”一样往往变成粉圈之间相互倾轧的借口。我倒是觉得,“抄袭”首先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生意上的事,大家在法言法在商言商,你觉得他抄袭了谁,你就让谁去告他,法院判下来胜诉,被抄袭方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败诉也能还疑似抄袭方一个清白。
我最欣赏的例子是金庸和江南关于《此间的少年1、2》的案子。江南年少无名时靠一本《此间的少年》崭露头角,但全书的人物关系抄袭金庸的著名小说,当时金老已经有些不悦,江南在写新版书序的时候也心知肚明。之后,江南靠《九州缥缈录》、《上海堡垒》、《龙族》大赚特赚,在作家富豪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明知抄袭的情况下,他却出人意料地突然写了《此间的少年2》,给这个系列一个交代。之后金庸也毫不客气地起诉江南,并说了一句很著名的话,大意是当年不起诉江南是因为觉得他是小朋友闹着玩,但现在他已经是大人了,大家该怎么办怎么办。江南也很痛快地承认了自己抄袭,该赔钱赔钱,这事就干净利落地了结了。
对于喜欢《此间的少年》的读者来说,情怀没被糟践,谈起这本书的时候不会总有杠精拿抄袭出来膈应你,就算真有,反正钱也赔过了,心里坦荡;对于金庸,江南就是个逐渐长大的金鹅,等他长大了长肥了,一刀宰下去,倒也发了笔意外之财;对于金庸的读者来说,看过射雕三部曲和《笑傲江湖》的人可比看过《此间的少年》多得多,心里也没什么不平衡。依法办事,按商业规矩来,没有糊涂账,大家都痛快。
相反现在国内的小说、音乐、综艺、电视剧、电影、游戏等等文艺作品的抄袭案和疑似抄袭案中,认为抄袭成立的人呢,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把疑似抄袭方踩到尘埃里,觉得原创高贵无比,自己与有荣焉;疑似抄袭的人与其支持者呢,谁也不愿意自己或者自己喜欢的东西被人踩在脚下,于是就死鸭子嘴硬打死不承认。结果往往抄袭的作品反而比原创更加出名,这就导致原创的支持者们一方面因为特立独行而沾沾自喜,另一方面又为抄袭烂作更加出名而愤愤不平,不放过任何一个嘲讽的机会;而抄袭作品的喜爱者呢,既不愿意承认自己喜欢了抄袭的东西,每次又被原创支持者讽刺得恼羞成怒。到头来成了一笔烂账,纠缠不清。一言以蔽之,粉圈思维害死人,粉圈思维的一大特征就是用道德压倒一切。
为什么人要建立法律,就是因为道德是一个很模糊和宽泛的概念,每个人的道德观都有细微的差别,因此想用道德来讲清楚道理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的社会上就有很多例子:质疑中医就是“不爱护传统文化”,指出社会问题就是“妨碍社会发展”,喜欢韩国偶像就是“不爱国”。只要对方想,总能给你的行为带一个不道德的高帽,这还怎么说理?相反,法律就是为了明确化具体化一些群体必须遵守的规范,学术圈有一句老生常谈,你要先定义清楚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诚然诚然。
当然,说到底这还是一个结构化的问题,中国乃至国际版权法的不完善,导致跨国版权申诉困难、对于抄袭的判定非常不令人满意。当然,还有腾讯、网易这些大公司,在抄袭之后花大价钱入股被抄袭的对象公司,从而免于被起诉。
但是结构化的问题存在,表明我们要解决它们,改进结构,再用结构去处理问题,为不是抛弃结构,无视问题,然后用人治取代法治。须知,这世上最不可靠的就是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