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时间的偏爱
45.时间的偏爱
“我已经假设在选择一个储存原则时,原初状态的人没有纯粹的时间偏爱。”“在个人的情形中,避免纯粹的时间偏爱是一个合理的特征。正如西季威克认为的,理性意味着一种对我们生命的所有阶段的不偏不倚的关心。”“当然,一种现在或即将到来的利益,由于它的较大的确实性或可能性,可以被认为更重要:我们亦应当考虑到,我们的在某些特殊享受方面的能力和状况将如何变化。”“但所有这些均不能证明下述偏爱为正当,即仅仅因为一种较少的目前利益在时间位置上较近,就宁可要它而不要一种较大的长远利益。”
现在,我们要从原初状态的观点来论证时间偏爱。从原处状态来看,反对时间偏爱还是很直观的。对于时间偏爱的“限制倒不如说在于:在第一个正义原则中,不允许我们仅仅根据各代的时间先后来区别地对待它们。”“它意味着...现在活着的人利用他们在时间上的位置来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这个论点看上去可能是与民主原则对立的;因为人们有时说:民主原则要求应当按现代人的愿望来决定社会政策。”
罗尔斯的观点是,“一旦立法和社会政策明确表达了公众意志,政府若还是民主政府就不可能凌驾于它之上。政府无权否决选民关于要储存多少的观点。”“如果一种民主制度是合理的话,那么其政府拥有这种权力通常最后会导致一种较大的不正义。”“.....这也只是因为:比起那种政府获得授权后就凌驾于对它的期望的情况而言,它更可能是正确的。”“然而,由于一种正义宪法即使在有利的条件下也只是一种不完善程序正义的情形,所以人民仍然可能错误地作出选择。也就是说,人民可能对其他各代引起不可逆转的损害,并使其严重侵犯永久化;而这一切在另一政府形式下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在这些情形中,一个民主主义者有理由通过某些适当的不服从形式来反对公共意志,甚至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来试图巧妙地反对它。”关于不服从的情况,参看下一章。“关于储存水平的公共决定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对时间偏爱的偏见不配得到特别的尊重。”“除非一个人认为有某种其它的更好政体并致力于这一目标,否则他就仍然还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只要一个人不相信这一点,而只是考虑适当的不服从形式...是纠正民主制定的政策偏差的必需的、合理的方法,那么他的行为就还是和接受一种民主宪法一致的。”“目前的关键在于:有关为将来储存的集体意志,像其他社会决定一样服从于两个正义原则。”
“我们应该注意到:反对把纯粹时间偏爱作为第一原则的观点,与认识到对将来予以折算会带来改善、不如此就会发生缺陷的要求是可以相容的。”“例如,我已经评论说:功利原则可能导致一种非常高的储存率,这将使较早的世代承受过度的负担。这个后果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生活在将来的人们的福利打某种折扣来纠正。”但“这些方法只能缓和错误原则的后果。这种情形在某些方面类似于把功利标准与平等原则结合起来的直觉主义观点那里所见到的情形(见第7节)。”“如果我们始于这一观念,即适当的储存率旨在最大限度地扩大持久的社会功利...那么.....最恰当的折扣率可能依赖于人口增长的速度和资本的生产等等。”“确实,在这些例子中,时间偏爱的引进可能是一种改善;但是我相信,以这种方式引进时间偏爱表明了我们是以一个不正确的观念为出发点的。”“和平等的原则不一样,时间偏爱没有伦理学的内在吸引力。它以一种纯粹特定的方式被引进,以减轻功利标准所造成的种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