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即否定(一)
1 思维的科学
一般科学的任务,是用人类的思维认识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而哲学的任务,是用人类思维认识思维本身。哲学的研究不能像数学或者其他一般科学那样简单粗暴:因为数学及其他一般科学,可以把自己眼睛里所看到的万事万物,直接拿过来设定为理论的前提,数学以及其他一般科学是建立在基本公理和公设之上的理论体系。但在哲学中不存在任何无须证明的公理:眼见并不一定为实,我们看到并信以为真的事情可能是镜子里其他东西的倒影,建立在不恰当前提下的理论大厦,最后只会变为缺乏牢固根基的空中楼阁。小动物在刚出生的时候,还不具备识别自我和外在世界的能力;它们会把自己的尾巴当成茅草一般外在的事物,时常追逐着自己的尾巴在原地绕着圈子;因为哲学的任务是用思维认识思维本身,在探讨哲学问题的时候,必须小心翼翼地把作为认识主体的思维和作为认识客体的思维区分开来:混淆了这两者,就会和小动物一样,追逐着自己的尾巴原地绕圈。
语言不能表达思想,但没有语言的话,表达思想就无从下手了;哲学的表述必须借助语言,但同时又必须和语言划清界限: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但语言绝不是思想本身。有个叫做数理学派的哲学流派认为,一切哲学的悖论都源于自然语言的歧义性。“白马非马”就是自然语言多义性带来的悖论:在“白马是马”这个表述中的“是”,在自然语言中同时有“等于”和“属于”两重含义:白马肯定不等于马,但白马显然是属于马的,白马非马,只不过是运用自然语言的时候偷换了概念而已;从逻辑的角度看,这里是不存在任何歧义的。为了消除自然语言歧义,以罗素为首的数理学派哲学家主张用逻辑符号来表述哲学命题。然而这个宏伟的构想,最后却是倒在了理发师的手里;理发师悖论讲的是,一个只为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应不应该给自己理发:如果给自己理发,那么他就不属于那个不给自己理发的人,就不应该给自己理发;如果他不给自己理发,那么他又符合了条件,应该为自己理发。理不理发是一件小事,就这个个案而言,我们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以解决这一矛盾;然而作为严肃的科学理论,这个悖论构成了理论体系的重大隐患。用集合论的语言表述上面的悖论则是:一个包含自己的集合,是否属于自己。集合论最初之目的,是在用集合来概括万事万物,这样集合就可以作为一切推理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在应用集合的时候还需要人为增加限定条件,那么集合就不再具有作为理论大厦基石的资格了,建立在集合论之上的数理哲学体系也因而随之轰然崩塌了。罗素悖论引发的第三次数学危机,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反倒是后来的哥德尔证明了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困扰数学家许久的问题,其实是哲学家们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充分讨论过了;数学家们犯的错误正在于,把过多直观的表象直接拿过来使用;数学家们把自己的尾巴和茅草搞混了,就这个问题上在原地兜了圈子。这个地方的问题,已经不再是语言是否能够表达思想,而是思想是否能够表达思想本身了。
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我们必须借助适当的形式才能使其展现出自己本来的面目。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是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掌握的基本逻辑方法。三段论包括了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举个例子:马吃草,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也吃草。这个推理显然是正确的,我们都知道白马确实是会吃草的;下面这个推理同样是正确的,但结论却是荒谬的:马会飞,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也会飞。同样是经典的三段论,推理过程本身是无懈可击的,但是白马会飞这个结论是违背人类常识的。结合这两个例子,我们不难发现逻辑本身的困境:只有在大前提合理的前提下,才能得出正确而且合理的结论。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才是正确的大前提,而什么又是大前提的大前提呢?这样的思维方式,隐含了一个条件:必须存在一个永恒的绝对真理,才能进行正确的思考;于是,上帝就这样诞生了。这里的上帝不是历史上基督教教义里的上帝划等号,他是尼采所杀死的那个上帝;这个上帝在不同人嘴里叫着不同的名字,但他从始至终都是以站在人类未知领域的泥塑菩萨形象而出现的。当牛顿研究完万有引力定律并发现行星的轨道是椭圆形之后,就陷入了迷茫:牛顿已经得出了运动的方程,但是他解决不了方程中的初速度这一项是怎么来的;他的做法是提出了所谓的第一推动,把自己所未知的东西全部一股脑归功于神,最终在神学研究中度过了自己的后半生。由此看来,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在除去科学的发现外,其思想的认识水平也并不比当今社会愚昧的普通人进步多少。认识自然是容易的,认识人类自身、尤其是认识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的、人类特有的思维功能,是非常不容易的;思想领域的每一分进步,会在人类的历史道路上照耀不停,持续长达数千年之久。
大前提是哲学的探讨的核心问题,由此衍生出了哲学史上的两大分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里的“唯”字并不能直接依照字面意思理解成只有的意思;唯心论者和唯物论者争论的问题是:物质和意识,哪一个才是世界的本源。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一点也不重要,唯物论和唯心论只不过是哲学家们解释世界的不同方式;寻找这个问题答案的过程本身,才是对人类真正有意义的事情。哲学的进步,往往不是说认识到了什么,而是说认识到了什么是不能认识的:借助思维的力量发现了思维之所不能。每一个人,都是在发育到一定年龄以后才能分清自己和外界世界的区别;同样人类,作为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人所构成的抽象的一般类,把物质世界与意识世界作为对立的范畴而在意识中区分开来,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有的事情。哲思是个别的智慧闪光,而现代意义上的哲学有别于中世纪思想家所自鸣得意的哲思之处正是,哲学是建立在一定大前提假设基础上系统性的思维体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诞生于历史之中,也同时必然将在历史之中迎来自己的消亡。哲学的发展并不能借助通过感觉获得的直观经验,如果在思维的过程中在思维中提前预设了大前提,其思维展开的结果必然是用尽不同的方法反过来验证这一无意识间自我设定的答案,甚至连提出这一观点的黑格尔自己都没有脱离这一窠臼;无论是“在我心中的道德律令”还是“马背上的世界精神”,不过是人类依照自己模样画出来的全知全能上帝之别名。
之所以要强调斯宾诺莎所提出的“规定即否定”这一命题,是因为这一命题的内容超越了同时代思想家;这一命题的思维对象并不与其他命题一般地描述特定人类思维对象;这一命题的对象是全体命题,其思维的对象是人类思维本身,是真真正正的人类思维本身,是唯一有关思维本身的科学。
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