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之窟:敦煌十世纪的第61窟及其艺术挪用(2)
Repository of Ingenuity: Cave 61 and Artistic Appropriation in Tenth-Century Dunhuang
Author(s): Sonya S. Lee
Source: The Art Bulletin, Vol. 94, No. 2 (June 2012), pp. 199-225
译 杨瞻
无论我们是否同意弗雷泽或沙武田,双方都提出了关于敦煌画家作品的重要观点,所有后续的研究都的确需要进行。赞助人在壁画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作为之前的学术研究中尚未彻底研究的一个领域,可以帮助我们揭示某些观念和关键的历史。在弗雷泽和沙武田的分析中,主要关注的是草图和具体壁画,而不是洞窟的整体绘图程序。他们主要关注画家的活动,而不是同一地点的壁画与其他洞窟的关系。
然而,考虑到建造一座占地一千多平方英尺装饰丰富的洞窟是当时的一项重大工程,很难想象工匠们会有怎样的权力或自由对洞窟建设的各个方面作出决定。虽然我不打算以任何方式贬低敦煌画家的成就,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承认赞助人对洞窟的基本方面有相当严格的控制,如它的位置、大小、建筑设计、整体的绘图程序,这一基本的历史状况。只有在设计和建造某些壁画作品时,画家才获得了最大程度的艺术创造。
把批评的注意力从艺术家转向赞助人,还需要重新阐明创造力在方法论和历史条件中的论述。分析必然会从个体对作品创作的思考扩展到将壁画作品视为一种历史挪用的进程。在艺术史的许多定义中,挪用这一术语意味着从之前已经存在的自然和文化范例中借鉴某因要素,将这些要素置于某一环境下或是将他们放入另一体系中。在最近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许多研究强调了抓取的行为[the act of taking]、对对象的挪用[the objects of appropriation]或文化接触的动态,以突出使用那些重复材料的作用,而不是来源的“影响”。 .
我对敦煌十世纪洞窟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这种方法,即重构这些建筑设计中所表现出的洞窟赞助人的考虑和安排。由于十世纪洞窟壁画中发现的多种元素,其起源可以令人信服地追溯到莫高窟其他之前的洞窟。旧有洞窟的赞助人也是当前洞窟赞助人的先祖。莫高窟的这个例子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去思考在产生挪用方法时自然接近的因素,这使得这座洞窟成为早期艺术思想和实践的宝库。
作为一种将物质作品与文化实践融入自然环境的一种建筑形式,洞窟从山体缺口的耐久性和相对隔离中受益,以实现举世瞩目的生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时期建造的洞窟单元都保存在同一区域,因此,旧的建筑结构成为新的建筑时代不可或缺的资源。在后来的发展中,洞窟的功能和意义的转变在莫高窟这样的遗址中尤为普遍,那里的宗教和艺术活动持续了一千多年。莫高窟不同时期所建的洞窟不断累积,使该遗址成为后来的赞助者和工匠发掘艺术思想的沃土。回顾起来,这种发掘新的艺术土壤的焦点是在十世纪,这促使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当时将莫高窟悠久艺术遗产中的某些设计范例永存下去的兴趣突然激增。
为了更好地了解敦煌石窟营建的这段独特经历,我考察了一个关键的例子:曹元忠(944-74年)建造的第一个供养窟,在今天的莫高窟编号系统中被称为61窟。我认为这种洞窟结构是文化挪用的产物,在这种文化挪用中,赞助人和他们雇佣的工匠既追求对家族传统的自觉模仿,又能对遥远时代的范例对进行策略性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