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主要研究人类早期的历史,揭示了原始社会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分析各个不同社会形态中家庭特点,描述了国家的起源,证明了国家是在阶级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随着阶级的消亡,最终也会消亡。
在开头,恩格斯强调,摩尔根也通过其著作《古代社会》,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做了对比,在主要观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也评价了摩尔根这部著作的跨时代伟大功绩。
关于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分野和发展规律。这其中有对历史中决定性因素的强调,决定性因素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就再次抓住了历史的根源,强调了无论是野蛮社会还是文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都贯穿其中。接下来讨论社会制度的制约因素问题,受劳动生产能力的制约,受家庭和血族关系的制约。在原始社会中形成和酝酿着使原始社会制度变革的阶级因素和私有财产因素,而随着财产差别的加大,阶层阶级的划分,交换的扩大,以及占有和使用他人劳动的可能性,都促成了原始社会的解体和文明社会的诞生,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志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在文明社会中,其基层单位也不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从此以后,所有制和由此产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成为历史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于家庭史的研究。人们至今为止对原始社会的家庭史研究甚少。目前掌握的资料仅仅是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母系氏族分期,以及婚姻制度(包括一夫多妻)等。家庭史的研究的开端一般公认是1861年巴霍芬出版的《母权论》,作者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以下的论点:第一,最初人们实行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把这种性关系用了一个不恰当的名词“淫游婚”来表示;第二,这种关系排除了任何可以确切认知的父亲,因此,世系只能依照女系(母权制)计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第三,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的唯一确切知道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据巴霍芬的意见,高度的尊敬和威望上升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第四,向一个女子专属于一个男子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含有对远古宗教戒律的侵犯,就是说,实际上侵犯了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占有这位女子的权利。巴霍芬还分析了“淫游婚”到专偶婚、母权制到父权制过渡的历史动因,他运用《奥列斯特》三部曲将此原因归结为宗教神话和意识方面,他认为,是古希腊中的神,“创造了用父权制推翻母权制的奇迹。”因此,恩格斯把巴霍芬的观点总结为认为“宗教是世界历史的决定性杠杆”,必然导致纯粹的神秘主义。但是,这并不影响巴霍芬的历史性开创性的功绩:
他描述和阐释了在个体婚制形成之前的婚姻制度状态:“在希腊人及亚洲人那里,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且一个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的关系,都不违反习俗;他证明,这种习俗在消失的时候留下了一种痕迹,即妇女必须在一定限度内献身于外人,以赎买实行个体婚的权利;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从母亲到母亲来计算;女系的这种唯一有效性,在父亲的身分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最后,母亲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的这种最初的地位,便为她们、从而也为所有妇女保证了一种崇高的社会地位。”
关于“一妻多夫制”、“抢婚制”、“群婚制”和母权制社会的形成。巴霍芬以后对家庭史的研究学者是麦克伦南。他认为,古代及近代的许多蒙昧民族、野蛮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间,发现了这样一种结婚形式,即新郎必须一个人或者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属手里抢过来,即“抢婚制”,抢婚制的根源,他说有两个,一个是本部落内部禁止通婚,那么男子就不得不向部落以外找妻子;另一种是一妻多夫制造成的,在蒙昧人中间广泛流行的女孩出生后立即杀死的习俗,这就造成了男子的过剩,其直接后果就是几个男子共有一个妻子,即一妻多夫制;由此又造成:人们只知道谁是孩子的母亲而不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于是,亲属关系只能依照女系,而不能依照男系计算,这就是母权制。麦克伦南的功绩:他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但是他所描述的这些事实是否能够成立,还有待遇进一步考证,可是,他的理论在英国仍然得到了很多的支持和响应。除此之外,他还发现了“群婚制”的存在,证明在不发达的各民族中间,存在过一批男子共同占有一批女子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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