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之商标法
由于物流问题,法理学暂时还未学习,广大学习法律的同学一定先从法理开始,毕竟法理学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七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个人对民商法较为感兴趣)。从法律效力上来分类又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以“法”字结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法规通常指由国务院、各委员会、审计署等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一般以“办法”、“条例”等结尾,例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则是由各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如《江苏省献血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
责任人因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和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体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普及完一些基本点,下面开始商标法相关知识的规整。(商标法属于知识产权法的分支)
了解商标法,需先了解商标(Trademark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简单来说,商标是一种以工商业活动为基础的识别性的标记,由文字,图案或者其组合构成,通常是指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记,主要用来却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由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性,商标通常可以反映出产品特点以及消费者心理。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实际代表了商品的声誉,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已经不仅仅承担标示来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品质保证,广告宣传和彰显个行的方式。例如LV,Chanel这类商标已经可以象征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可以说商标已经逐步成为了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商标因使用而增值,因长期流通而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
上述关于商标的定义相当宽泛,还不足以让大家了解到商标,下面我们可以做几组对比:商标 VS 商品装潢,商标 VS 商号,商标 VS 商务口号,商标 VS 地理标志,商标 VS 特殊标志,商标VS 域名。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商标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是否登记注册: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标示对象不同: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形态不同: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根据商标的特殊作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者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此外对同类商品,质量不同,企业会使用等级商标;企业为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商标使用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谈完商标,接下来从商标法的历史,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评审,商标复审,无效宣告等为逻辑来解说商标注册相关问题。
商标法的历史可追溯到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首次肯定了商标权应该和其他财产权一样受到保护,无法律上之原因而使用他人商标者,应负损失赔偿及刑事责任。随着全球经贸事业的发展,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运而生,1994年世贸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协定》成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影响力最大、保护范围最广、最具权威的一个国际公约,其中关于商标法的规定也有了新的变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得商标法是在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开始实行的,1930年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1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商标法》,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新《商标法》,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商标注册, 首先需要了解3个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实际上体现了我国实行的时以申请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补充的审核制度。自愿原则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可。优先权原则是商标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并且不会自动产生,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需要主动提交书面证明文件。此处的优先权分为申请优先权和展览优先权,申请优先权使用与在本国已注册商标之后又于国外注册商标,展览优先权在于商标已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上述两种情况,注册商标申请人均在6个月以内享有申请优先权。
商标申请注册时,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组织),需注意的是外国申请人办理注册商标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确立之后,需要准备商标注册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份、证明文件(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机关颁发的证件),需注意使用人物肖像时需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注册人用药品商标,需要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PS: 商标注册涵盖的范围很广(另行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转移注册)。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通过转让,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不再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告后方可生效。此处需记住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1.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2. 联合商标(注册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3.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可随意转让;4. 受让人有保证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商标续展即通过法定程序延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10年)。商标续展需履行一定的程序:1. 商标续展需要在商标有效期届满6个月(续展期)内办理,续展期未能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还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消灭。此处需要了解注册无效的事由:1. 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1. 违反禁止性规定;2. 以不当手段取得注册);2. 不符合相对性条件(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因不同理由提出商标权无效申请的,

商标注册无效和注册商标撤销具有显著的差别,撤销注册是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除上述商标注册审核流程,商标权中的在先权也是实务中重点需要考察的地方,注册商标若是损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则会被宣告无效。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解决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在先合法去哪里,凡与合法在先权利抵触的注册商标,应依法被撤销。
紧接着商标注册则是商标权的相关问题,其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重点需要关注的问题。
既然注册商标产生了商标权,对于侵权问题给予保护则是商标权得到保障的基本出发点,商标保护围绕制止混淆和反淡化,着力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以禁止侵权为出发点,以保障商标权持有人的利益为目的。因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可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说明。民事责任主要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承担方式,行政责任主要以禁止侵权并处以罚款为主要承担方式,刑事责任在三种情况下依法追究:1. 假冒注册商标罪;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最;3. 伪造、擅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本文仅为近期输入知识的梳理,并未细化到具体的点,有诸多不足之处,欢迎批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