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探讨韩国影视的创作自由,韩国电影是体现做到创作自由的?
一:韩国开放自由的电影审查制度。
韩国电影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与我国一样采取的是国家机构审查制度,其审查制度大大限制了韩国电影人的创作,韩国电影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韩国在1998年颁布电影分级制度,去掉了文化产品中的审查制度,保证了电影创作自由、艺术自由。影视作品不用事前审批,而是由民间有孩子的父母所组成的电影分级委员会事后监管。审核等级与韩国政府没有关系,给予了韩国电影人极大的创作空间。

(韩国电影分级制度如上图)
二:韩国现实题材电影的尝试,电影取代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韩国电影进入到21世纪后,电影人具有创作自由的权利,拍摄了一系列剖析真实事件背后所反映的不公、强权等社会热点问题的影片,开始活跃在国际电影行业内,并且在国际上屡获大奖。





根据韩国社会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奉俊昊《杀人回忆》、黄东赫《熔炉》、李俊益《素媛》、金成勋《隧道》等优秀作品;韩国电影敢于揭露社会现实,在韩国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度。韩国电影不仅是一种文化产品,而且具有比媒体更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影片《熔炉》(一所聋哑儿童学校性侵事件)上映后促进了韩国政府“熔炉法”的颁布,洪基善《梨泰院杀人事件》(两名美籍韩裔青年单纯已好玩为目的杀害一名无辜大学生,在法庭上却互相指证对方是凶手的故事)上映后促进案件重审,真凶也得以抓获。又如金秉宇《恐怖直播》(虚构故事)和金成勋《隧道》甚至将矛头直指韩国政府和韩国媒体,揭露韩国政府的政治黑暗面、讽刺韩国警察的无作为和韩国媒体利益自私面。
改编真实事件既是一种讨巧,免去了编剧对故事逻辑性推敲和再创造;同时又是一种很大的挑战,对大众心理底线的挑战,和对公共良知的挑战。这些题材的影片换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查的,而韩国政府并不会为此而打断影片的上映与发行。


三:韩国电影人(节)的独立意识(创作自由的坚持与抗争)
我们不提韩国电影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多次游行示威活动,也不说韩国电影人1999年的“光头行动”,就说一说几年前釜山电影节的开幕影片—韩国岁月号沉船事件纪录片《天鹅梦》。《天鹅梦》反映了当时釜山市政府的营救失利与腐败现象。作为事件负责人的釜山市长认为作为全世界的电影节,将这样的电影作为开幕电影向全世界展示釜山政府的失误是有政治错误的,因此对釜山电影节给予警告,让其停止用这部电影。当时的釜山电影节委员会认为,这是电影的自由也是电影节的自由,不应受到政治力量的干涉,因此毅然决然的上了这部纪录片。
釜山政府大打出手,先是减少了对于釜山电影节的资金支持(釜山电影节的大多数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资金支持),然后对电影委员会进行下手,将釜山电影节现任的委员会成员停职。作为亚洲最自由的创作环境的韩国居然收到如此大规模的干预,很多电影人、演员、导演纷纷提出抗议并上书政府要求对原釜山电影节委员会成员进行无罪认定并道歉。在巨大的压力下,釜山市政府做出了妥协,不仅恢复了对于电影节的资金支持,也通过一些规定承认了电影节独立的地位。可见韩国影视的创作自由局面也是与韩国电影人(节)的独立意识密不可分的。

四:韩国民众的社会与历史觉醒意识。
韩国有许多的影视作品是通过韩国民众的众筹资金才得以拍摄的。该举动成功印证的不是观众对艺术的审美高度,而是民众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观。比如岁月号沉船事件纪录片《天鹅梦》的制作资金与宣传资金均是由韩国民众众筹募捐的4亿韩元完成的;反映韩国“慰安妇”事件的影片《鬼乡》也是在韩国民间众筹17亿韩元拍摄而成的。这类影片和纪录片上映之后也在韩国引起强烈的反响。

我们以上从韩国政府电影政策、韩国电影创作和韩国电影人(节)独立意识、民众社会与历史觉醒意识四个方面来讲韩国影视的创作自由,而回过头来想想我国的电影创作与韩国不仅仅差了一个电影分级制度,最为重要的是国民的社会与历史意识的关注。



最后,用《熔炉》一句台词作为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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