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做外卖?那么做外卖的几个重点你知道吗?
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餐饮企业无法正常开门营业,开始考虑增加外卖服务。

很多餐饮企业向我们咨询,做外卖,都有什么要求呢?
如果选择美团这样的第三方平台,餐饮企业具备经营许可证,销售的产品在许可范围之内就可以。今天,我们主要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讨论餐饮企业自建销售平台的注意事项。
一、销售平台及时备案
首先是销售网站应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依据:《管理办法》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二、网上菜品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
在网上展示菜品时,需要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餐饮企业的是:一定要特别注意所使用原料的合法性,千万不要出现使用中药材原料。我们发现,很多餐饮企业对食品原料的合法性不是很了解,譬如出现一个菜品,叫做“天麻炖鸡”,那就麻烦了,因为天麻属于中药材,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要注意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餐饮外卖,注意卫生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五、保存销售记录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六、对外卖食品进行包装,防止污染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七、对温度有要求的特殊食品应有保温配送设施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八、其他食品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 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 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