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吗?
“理性”与“科学”应该还是不同的,“科学”的要素之一是可证伪性。而理性虽要求逻辑严谨推导合理,可是能不能证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大多数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认为否定上帝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世界太有条理了,因此不可能没有上帝的存在。即使到现在来看,宇宙这顿免费的午餐看起来还是十分荒唐
有关上帝的概念,对于现在大多人应该很容易拒绝吧,可是一直到18世纪之前,几乎没有哲学家不相信上帝的存在。包括那些属于“理性主义”的哲学家笛卡尔、斯宾诺莎等等!所以我不禁想,难道上帝的概念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吗?“理性”与“科学”应该还是不同的,“科学”的要素之一是可证伪性。而理性虽要求逻辑严谨推导合理,可是能不能证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大多数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认为否定上帝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世界太有条理了,因此不可能没有上帝的存在。即使到现在来看,宇宙这顿免费的午餐看起来还是十分荒唐,看来上帝确实是个十分诱人的概念。最近刚看完《苏菲的世界》,我想围绕此书谈谈我的一些认识。
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上帝”这一概念一定是和认知(对自我及世界的认知)有关系的。无论是柏拉图坚信物质世界的背后存在一个“理型的世界”,还是柏拉图的“目的因”,他们的认知方式都让我有所顾虑。刚开始看到笛卡尔认为感官并非总是可靠,提出用“数学方法”进行哲学性思考,让我很惊喜。书中提到,“从最简单的概念出发,每一种思想都必须加以“斟酌与衡量”,期间还必须时时将各种因素加以列举与控制,以确定没有任何遗漏的因素。如此才能获得一致的结论。”我完全同意,这样的思考方式让我十分舒服。然而当他通过怀疑确认了自己的存在之后,认为在他的心灵中很清楚何谓完美的实体并且认为这种概念他一向就有,既然不可能来自他不完美的本身,那必定来自完美实体本身,也就是上帝。一个“理性主义者”就这样推出了上帝的存在,我感到疑惑与失落。这不是又回到了苏格拉底了吗?后来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虽然宣称我们所有的思想和概念都反映我们曾看过、听过的事物,人的心灵刚开始就像一块白板一样,但他还是承认了“直觉的”、“明示的”知识的存在,相信有所谓的“自然权利”,也就是上帝的存在。感觉就像革命革了一半。更奇怪的是理性主义哲学家的特色就是相信:人类凭理性就自然而然可以知道上帝的存在,上帝的概念是原本就存在于人的理性之内的。唔,有没有可能哲学家们也难以避免“先入为主“的观念?理性与信仰是否会混淆不清(虽然洛克还认为上帝的存在不只是信仰)?我不确定是因为中世纪漫长的宗教统治太根深蒂固,从小就被灌输观念无一幸免,还是摆脱了枷锁后自由理性思考的结果?
到了十八世纪,休姆期许整理前人某些混淆不清的思想与概念,把没有价值的诡辩和幻想付诸一炬。他提出人有两种知觉:印象(对于外界实在的直接感受)与观念(对印象的回忆),“印象”是形成“观念”的直接原因。有时我们会把不同的“单一印象”拼贴在一起,创造一个虚假的“观念”。他的方法就是方法就是遇到一个复合观念时,先找出这个观念是由那些“单一概念”共同组成的,这样才能加以批判、分析,并进而理清我们的观念。“上帝”是否是一个虚假的复合“观念”?很多人甚至认为上帝应当是一个“严厉公正的父亲”形象。这个想法相当大胆革新,终于有哲学家开始怀疑上帝的存在了!当然休姆也没有直接说上帝不存在,而是人类没有必要去证明灵魂不朽或上帝确实存在,因为要用人类的理性来证明是不可能的。
康德结合了笛卡尔、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与洛克、休姆等人的经验主义,提出了调和方案。他认为我们对于世界的了解的确是透过感官而来的,但是我们对于世界的观念也会受到人类心灵某些状况的影响,因为我们有一些固有的认知方式,这两者的关系就好比知识的原料与知识的形式。其实在此之前我几乎认为经验主义哲学家才是真正的“理性”!康德提出,“因果律”就属于心灵这部分,因果律的存在正是人类理性的特色。书中举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一只猫咪躺在客厅的地板上,然后突然有一个球滚进来,那只猫的反应会是什么?猫咪会去追那个球。如果是人呢?先转身看看球是从哪里来的!人类的理性可以感知事物的因果,因为人的意识里就存在这个因果律,人类总会去寻求每一件事物的原因。这个看法相当高明!这也是大多哲学家坚信一定有个上帝的原因,人类理性的特色就是追问从哪里来。但这种大问题已经超出了人类所能理解的限度(就好比二维平面上的生物不能感知三维空间一样),因为没有感官的材料加以处理,理性就停止了作用,所以我们永远不能得到满意的答案。
那上帝怎么办?康德的解决方式就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缘故,我们应该假定人有不朽的灵魂、上帝确实存在以及人有自由的意志,但这个假定不是出于理性,而是信仰。他称这种对灵魂不朽、上帝存在以及自由意志的信仰为“实践的设准”(为了实践而必须假定为真)。简而言之就是,“道德是价值判断,需要上帝;科学是经验判断,不需要上帝”。不过,难道没有信仰的人道德会比较差吗?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伦理学。需要先岔开主线讨论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认为就像我们都有感知因果关系的智慧一样,我们也都能感知普遍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天生就存于在人的理性中的。而且这个普遍的道德法则是“形式的”,就是说它像因果律那样是绝对的,不变的,适用于所有情况所有人。他称这个道德法则为“无上的命令”,它是具有绝对权威,而且无法用理性来证明的。那这个普遍的道德法则是什么呢?良心。可以引用圣经中的“欲人施于己者,己必施于人”(这与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近,但儒家是被动的角度)来阐述良心。这种伦理学是善意的伦理学,认为纯粹是为了遵守道德法则而无其他目的行动时,我们的行为才是自由的。因为你做事的原则将透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这时你才有自由意志可言,因为你成了制定这项法则的人。否则,我们就沦为自我中心思想的奴隶。因此这种康德这种“普遍的道德法则”其实是自我实现自由的方式。但我并不完全赞同,我认为很矛盾,为什么是他来制定这个“无上命令”?我们知道大多时候我们的行为肯定是有目的的,他这种道德法则是极少数人拥有的境界。因此我不清楚他是怎么发现这种普遍的道德法则的,毕竟人出生之后就已经开始受到社会的“教化”,已经无法辨别这是原本就有的准则,还是被强加的。然而狡猾的康德又说,这是无法用理性来证明的。
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康德的解决方案,由于所有人先天都有这种道德法则,但后天肯定会被影响,被“自我中心思想”或外界“束缚”,就要借助上帝了。暂不谈上帝带来的道德法则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可以说它是一种精神抚慰的工具。
无论在道德还是对自然规律的渴求,上帝的真正价值在于成为信仰。人类总是渴望得到真理,渴望抓住大自然的法则。但当追根溯源看到了事物的属性,这个属性(本性、天性)又怎么解释呢?什么是自然法则?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宾诺莎与爱因斯坦的心中的上帝就是大自然,他们是把自然法则等同于了上帝。斯宾诺莎进一步指出,只要拥有属性,就无法完全自由,因此人并没有自由的灵魂,只有上帝才是完全自主、充分自由的存在。这个想法与庄子的《逍遥游》中“万物皆有所凭”的思想有强烈的共振。因此庄子达到“无所凭”的方式就是忘掉自己,化身于天地间,与“大自然(上帝)”融为一体,也对应斯宾诺莎的“最后的目标是以一种全然接纳的观点来理解世间的事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与满足。”这个想法。嗯……很有宗教的“潜质”(背离基督教的斯宾诺莎说不定可以考虑一下佛教和道教呢)。也就是说,上帝成了对已知与未知规律的敬畏,成为了信仰,给人以精神力量,这是科学与哲学之间的真空地带。
以爱因斯坦在’What I Believe’中的一段话结尾:
我们可以经历的最美好的情感是神秘的。那是站在所有真正的艺术和科学摇篮里的最根本的情感。谁对这种情感陌生,谁就不能敬畏地去想,去全神贯注地站立,就像死亡了一样,如一支熄灭的蜡烛。要感觉我们经历的事情背后的东西,一些是我们的思维无法抓住的,里面的美和崇高只有通过间接的形式传达给我们,这就是信仰。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是一个虔诚的宗教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