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Governing by law)治
法*治国家的根本特征是什么?是不是任何国家都可以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和法条有什么不同?
法*治的根本特征是一切法律事项符合程序正义。那么,是不是法*治国家一定是美好的?未必。法*治的效果好坏要看公民素质的高低。在法*治治下,一样可能出现暴*政,即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比如非洲利比里亚就是这样的。按照这一条来判断,某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因为,他们的当局连宪*法都不遵守-违背了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
是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建设成为法*治国家?按照潜力来说,是的。但是,如果条件不具备的话,会出现多次翻覆的。比如,某国曾经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并且有宪*法,但是,被公众翻覆了。而且,按照我的估计,就算是第二次共*和,而被翻覆,我也不觉得异常。因为这里的民众并没有平等意识。相反,特权意识深入这个文化的各个角落。再如,印度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他们的民众物质生活并不富足。民粹化倾向严重。
司*法的基础是自然正*义。甚至宪*法都应当根据自然正义的原则制定,当然也会根据这一原则进行修订。法*治的核心是权责均等。这在某国是不可想象的。在那里,一些人拥有无限权利却几乎不承担责任,另一些人几乎不拥有任何权利,却承担过于沉重的义务。假如缺乏法律基本原则,比如自然正义,那么法律就沦为了无足轻重的律条,仅仅是一种治民工具而已,就会完全失去其正*义性。这正是某国的现实。
法律中的重罪和轻罪应该按照什么来断定?根据这个“依据”我们可以判断这个法律系统是恶法还是善法。在正常国家,重罪和轻罪的主要判定依据是“主观故意”,而在某些国家则是“结果”。假如根据结果来定罪的话,那么按照这种思维模式,彭宇就一点儿都不冤枉。因为,按照“结果”来定罪的目的其实是转嫁责任而已。如果有主观恶性,那么,就算结果并不严重,也是重罪。如果没有主观恶性,那么,就算是杀人,也有“过失杀人”来减轻罪责。当然了,这时候“主观”的判定就极为重要。也就又涉及到一个更重要的话题---撒谎。在一个可以撒谎而不受惩罚的国家,是不可能有真相的。所以,善法必须严惩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