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报纸、期刊管理规定
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期刊、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在现代社会,报纸是传播新闻的主要载体。期刊是指由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
新闻出版总署是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包括报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则设有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成立于1987年,后改为新闻出版总署。它的职责是:起草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制定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时长,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书外注解: 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
举例说:工商税务不能混为一谈;公安、法院、检察院不能混为一谈;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按辞海“归”有一种解释为“专任”;“口”有一种解释为渠道;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该管的一定要按责任划分管好,不要缺位;不该管的不要乱插手、乱干预,不要错位;超出责任权限范围的,不能乱审批、不要越位。)
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并与2001年重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活动是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保护版务柏阔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物管理条例》公布前后,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有关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法规有:《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