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炊記
庚子年三月十一,時日正,外出購物,忘熄灶火,雞湯烹煮無人顧,湯盡雞焦,濃煙滾滾。
鄰有心善者,見之,告於物業,進而物業致餘電餘。是時,餘於商場。聞之,告之善鄰門鎖密碼,其進門熄火,開窗暢氣,火患始止。餘感念其德善,連道謝,頻自責,又擔憂,並急切返厝。途中又聞管家告之庖屋欲焚,然事已平矣,心漸安。
待至歸家,未進門先聞濃煙殘味。入庖屋見鍋中雞已結鍋,肉多焦矣,未焦者覆煙黃。無多外損也,實乃禍中有幸也。
未幾,思平素運火與人居之關係。思餘吾習建築逾十年也,當深思之,又頓覺餘因此思慮而可欣可贊也 。
今日念起此因烹飪而欲焚屋之事,匆筆記之。時庚子年三月十二,漳州季琰於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