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不必死节”:《报任安书》
在中國的歷史中,“死節”者不可勝計,甚至“死節”成為了強迫的命令,“士可殺不可辱”的節烈觀念被無限放大,對此,《報任安書》是一篇擲地有聲的反駁。面對侮辱,以保全名節為借口一死了之,豈非逃避?相反,忍辱堅持生命才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意志。
“勇者不必死節”
在中國的歷史中,“死節”者不可勝計,甚至“死節”成為了強迫的命令,“士可殺不可辱”的節烈觀念被無限放大,對此,《報任安書》是一篇擲地有聲的反駁。面對侮辱,以保全名節為借口一死了之,豈非逃避?相反,忍辱堅持生命才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意志:“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自古而今,庸眾或者強迫他人“死節”,或者竟然盲目崇拜自殺者,無形中的推手難道不需要負責嗎?
因為在巫蠱之亂中支持太子,任安被漢武帝下獄論死。直到此時司馬遷才回复了幾年前任安給他的書信,寫下了《報任安書》。《報任安書》的內容主要有三個部分:
首先是司馬遷拒絕了任安來信的要求“以推賢進士為務”,理由是自己早已身為“閨閤之臣”,推薦賢才反而會是對賢才、對朝廷的侮辱。
然後司馬遷追述了“李陵之禍”的經過,反复申訴自己當下的卑賤地位。
最後,在《報任安書》的後三段(也是本篇推送選取的部分),司馬遷陳述了自己面對侮辱後選擇“隱忍苟活”的理由:不逞一時之勇,但求“文采表於後世”。
在《報任安書》中,司馬遷反复強調流俗的偏見,與不容辯護的境地:“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比,特以爲智窮罪極,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樹立使然”、“今雖欲自彫瑑,曼辭以自解,無益,於俗不信,祗取辱耳”。經歷李陵之禍,司馬遷對人情世俗的陰暗虛偽面當然會有更深刻的洞察:當李陵被俘,朝臣落井下石;當自己落難,交遊莫救,然後流俗竟以不能死節為由鄙視自己;或許任安也曾是流俗中的一員,所以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對於任安沒有片言同情。自先秦至兩漢,個人的行動被認為代表着家族的榮譽,尤其當個人受到刑罰時更會被認為也是對於先祖的侮辱,所以司馬遷寫道:“僕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爲鄉黨戮笑,汙(污)辱先⼈,亦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
但司馬遷絕沒有被流俗的意見左右。選文的三段文字文意極豐富且又多次轉折,值得反复研讀。概括而言,至少包括了如下五個層面:
1. “死節”於事無補:“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螘何異?”司馬遷明白,若自己選擇一死了之,因為身份地位的卑微,流俗的評論也絕不會把自己列入“死節”者之列,對於自己、對於家族的名譽均於事無補。“人固有一死,死有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當然是千古名言,但今天的讀者卻常常誤解“用之所趨”四字:這裡的“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因為”,“用之所趨異也”恰當的理解是“因為各人(生前)的追求不同”;可以說這是對於生命價值的肯定,今日人們卻習慣借此頌揚慷慨赴死的人,難免背離了司馬遷原意。
2. 傳統的榮譽觀念:“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人們通常將“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為先秦時期禮法制度中的規定,但司馬遷在這裡給出了一種不同的解釋:因為大夫會在受辱之前引節,“蚤自財繩墨之外”,所以客觀上就很少會有施刑於大夫的情況,這是大夫主動保全名節的選擇。“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為此也”班固訓“重”為“難”,也是承接此意。很明顯,司馬遷並不完全認同保全名節的傳統方式,《報任安書》更要陳述他在受到最難以忍受的侮辱後(“最下腐刑,極矣”),堅持“隱忍苟活”的理由。
3. “勇怯,勢也;彊(強)弱,形也”:勇敢與怯懦、榮譽與侮辱也只是不同形勢下的產物。司馬遷舉例,猛虎落入陷阱,也只能搖尾求食,王侯將相身陷囹圄,同樣被迫受辱,都只是因為形勢與力量的轉變:“積威約之勢也”。司馬遷接下來反問道:“審矣,曷足怪乎”?既然勇怯強弱榮辱都只是不同形勢下的結果,面臨受辱並不一定來源於自己的過錯,那麼大夫能否接受侮辱呢?
4. “勇者不必死節”,怯懦者同樣能因一時激動而赴死。“少卿視僕於妻子何如哉?”一句的理解歷來有爭議,但司馬遷也承認,兒女情長難免是人之常情,除非“激於義理者”。有兩種人會選擇“死節”,一種是被熱血沖昏了頭腦的“激於義理者”,另一種則是為逃離侮辱而一死了之的“怯夫”,而“勇者不必死節”。地位卑賤的僕妾也能做到引決,司馬遷反問難道自己做不到嗎?(“況若僕之不得已乎”)實際上,忍辱堅持生命才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意志。
5.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記,唯俶儻非常之人稱焉”,司馬遷歷數前代賢哲面對侮辱都能選擇隱忍苟活,為的是追求“文采表於後世”,而這是流俗不會理解的。漢人作文,最善鋪陳,由先哲“退論書策”、“思垂空文”(此處之“垂”相當於“垂範”之垂字,意即流傳),引出自己的抱負:“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