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
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
不难理解苏格拉底之死对于西方法治文明的重大意义:也许法律会一时枉正错直,但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只有在每个苏格拉底都服从法律的基础上,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存。所以苏格拉底毅然选择了赴死。

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是悲剧,不在于死于一些伪民主人士和一些心胸狭隘的小人之手,而在于死于不理解他的一片苦心的正直善良平庸的雅典同胞之手。
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性还在于,以他的智慧是明知难以唤醒被蒙蔽、沉溺于虚幻的民主假象中、浑然不觉民主危机的雅典人,但“众人皆醉惟其独醒”的苏格拉底仍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苦心劝人省察人生、潜心向善。然而处处标榜自己推崇民主、言论自由的雅典人实际上是以言论有罪的名义控告苏格拉底并处以极刑的,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讽刺和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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