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否撤销?昊程昊告诉你...
“跟你离婚之前,我得把流失在外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追回来” “不出意外,下个月初就会开庭,莫奈花园就会回到我的手里” ······ 看过最近的热播剧《安家》的人对这段话大概都不会陌生,这是剧中阚太太在起诉阚先生离婚后的一段台词。
在剧中,阚先生不止一次出现婚外情,严重伤害了与阚太太的夫妻感情。第一次发现阚先生出轨后,阚太太为了维护家庭而选择了原谅,对阚先生购买房产赠与第三者的事情也没有追究,可是阚先生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再次有了外遇,绝望之下阚太太只好选择离婚,在起诉阚先生的同时,对第三者也提起了诉讼,想要追回阚先生赠与第三者的房产。
可能有人觉得,这些都是电视剧才有的情节,但实际上,艺术源于生活。在当今社会,我国离婚率居高难下,婚外情已成为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婚外情发生后,财产赠与现象也往往相伴而生。 以阚太太的遭遇为例,昊程昊律师事务所从法律层面为大家分析一下阚太太追回阚先生赠与婚外第三者房产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表面上看,阚先生婚外情赠与房产就是简单的赠与合同,阚先生买了房子,也过户给了第三者,第三者就合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婚外情赠与的财产具有特殊性,通常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等同于普通的赠与合同加以处理。
在这里,需要先弄清楚一个问题:阚先生购买房产的钱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阚先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处置。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进一步清楚了解:阚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且赠与给第三者是否与阚太太协商征得其同意。
从剧情来看,阚先生是瞒着阚太太私下买房给第三者的,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阚先生的这种行为侵犯了阚太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阚先生没有经过阚太太的同意而将购买的房产赠与第三者,事后也没有取得阚太太的追认,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同时,阚先生在与阚太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显然有悖于社会道德,且有违公序良俗,阚太太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昊程昊律师事务所提醒: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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