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李国庆只是抢章夺当当?背后可能还有后手

写在前面
李国庆将公司印章视为皇帝玉玺,将婚姻法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于公司法上的股东股权,运用丛林时代的蛮力抢夺替代文明社会的依法行事,实质上是视文明社会规则为无物的率性妄为,枉自此人早年时还号称人生理想是期望通过图书文化影响社会进步,实在令人不齿。
其实,李国庆沦落到今天这种众叛亲离的局面,结合他今天的冲动和蛮干来看,似乎一切都在情理当中。
这对他个人而言是悲剧,对我们,对社会则是敲响了警钟。
当当网李国庆与俞渝的恩怨情仇已经日久。
相对于俞渝一向比较理性和低调,自从李国庆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摔杯为号开始,他在我心目当中就打上了草莽英雄的标签。

果然,他又出手了。
4月26日早上,李国庆带着4名大汉,闪电般闯入当当网办公区,将当当系36家公司的11枚公章和37枚财务章细数卷走。
虽然当当网行政岗及时报警,还把大门锁上,但竟然也给李国庆成功突围了。
胜利凯旋的李国庆旋即用抢来的当当印章在《告当当全体员工书》盖上红印,宣布全面接管当当,解除俞渝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等职务,颇有千里江山一日还的气势。
难道,当当系36家公司的控制权就这样易手吗?
对于李国庆的闪电攻势,网上顿时掀起热议,讨论焦点集中在如下两点:
一、李国庆抢夺当当印章有用吗?公司股东谁拿到印章是否就意味着谁就能控制公司?
二、李国庆宣布罢免俞渝有效吗?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通过临时股东会的形式接管公司?
在分析这两个问题之前,我先检索了一下“抢夺印章”类似案例,发现类似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已经俨然成为中国企业的一大特色。
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大众证券报》在2019年12月25日发布的《“抢章”大战频上演印章失控接连引发公司爆雷》的新闻报道,里面详写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抢章大战”:
例如聚力文化因为高层内讧导致印章被盗;
ST双环爆出外部人士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用于开展保兑仓业务;
华仪电气发生控股股东抢夺印章及银行复核U盾;
ST围海控股股东及董事因私用公章等行为遭行政监管;还有金盾股份印章被伪造等。
为什么大家都对公司印章尤其是公章如此重视呢?
这是因为在中国法律当中,各种公司印章尤其是经过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往往默认代表公司真实意志,除非证明公司印章是假的,否则盖有公司印章的法律文件能够直接约束公司,甚至高于法定代表人签字地位,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有“认章不认人”一说。
因此就不难理解,李国庆为什么要不惜一切抢夺公司印章了。
问题是,他这样做法有用吗?
李国庆抢夺当当印章有用吗?
公司股东谁拿到印章是否就意味着谁就能控制公司?
公司印章应该归谁保管呢?
中国法律至今为止没有强制性规定,通常是交由公司法人内部的管理规则自行规制。
而司法实践当中的法院态度,则一致认为应当由公司自行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包括股东均不得自行占有。
例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盛大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程某返还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中(案号:(2012)一中民终字第10016号)就认定: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相关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证照。
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陈玉高与无锡市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4)苏审三商申字第0247号)当中也认为: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其独立的意志,公司证照、印章是确认公司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上述财产理所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妨碍公司独立意志的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证照、印鉴章、财务账册等必定是由公司具体的管理人员掌管、占有和使用。
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鲁商终字第145号判决书当中更明确地认为:
公司证照印章等作为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管理。
笔者虽然没有看到当当网内部的印章管理规定,但据常理推测,当当网内部一定有类似的明确管理制度。
因此,即使李国庆作为当当网的股东,也不能强行将当当网的印章抢走。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面对上述行为,当当网可以有如下法律救济途径:
第一,循民事途径起诉李国庆要求返还印章。
当当网可以自己的名义,循民事诉讼途径起诉李国庆,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当当网印章和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司法判例,可以预见李国庆的官司必败无疑。
不过,打民事官司费时日久,甚至需要数年。
很显然,缺少了印章的当当网虽然能够凭借法定代表人俞渝的个人签字勉强维持一时,但始终会给当当网的日常经营造成巨大麻烦。
长达数年的印章缺位,当当网一定是耗不起的。因此,民事起诉一定是下策。
第二,向公安报案。
当当网已经采取了这个举动,接下来就看公安如何处理了。
根据公安部2018年发出的《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保障印章制作单位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扰乱印章制作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公安局如果立案查处“抢夺公章”等类似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公安对于此类涉及股东之间的纠纷往往将之定性为民事纠纷,通常不介入。
有人也会提出疑问,当当网可以立刻向公安报案遗失印章,申请重刻不就可以了吗?
不好意思,这条路还真不行。
因为现在已经捅破了天,当当网印章并无遗失,而是被人抢走了,所以你向公安报案遗失属于报假案,公安将拒不受理,严重一点还会追究你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笔者的建议是,应当及时组成得力的律师团队,代表当当网与公安沟通,力陈此案的严重性,包括本案在网上已经引起广大关注,加上李国庆抢走的并非1、2枚公章,而是当当系36家公司全部11枚公章和37枚财务章。
事件影响面非常广,社会影响很坏,而且关系到当当系36家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我相信,如果当当网能够向公安部门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对于影响如此之大的社会热点事件,公安不会无动于衷的。
最起码,要求李国庆将抢走的公章细数交还给当当网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
李国庆宣布罢免俞渝有效吗?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通过临时股东会的形式接管公司?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好好研究一下李国庆罢免俞渝的理由是什么。
从李国庆所发声明来看,李国庆通过自创的算法,将自己封为当当网第一大股东,他的算术题是这样做的:
首先,李国庆将自己与俞渝合计持有的当当网91.71%股权,按照他认为的“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原则”自行作出分割,计算出自己应该占一半,于是推论出自己实际持有当当网45.855%股权,再加上两个小股东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占股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占股0.28%)的股权比例。
所以,李国庆算出他自己应当合计控制当当网53.87%股权,于是荣升当当网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了。

李国庆正是依仗着上述算法,自封持股53.87%的第一大股东身份,并在2020年4月24日,宣布召开临时股东会,改组当当网董事会,任命李国庆、俞渝、陈立等担任董事,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只可惜,中国《公司法》并不是李国庆这样理解的。
李国庆的算法,至少存在两处明显的法律错误:
第一,他的说法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股东权利的区别。
且不论李国庆正与俞渝在办理离婚,据说双方已就当当网股权如何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退一步说,即使李国庆正与俞渝夫妻双方名下的所有当当网股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但是,根据中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对公司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和股东资格以法定登记为准的原则:
没有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一方,充其量只拥有夫妻共有股权对应的收益权,而不得以公司股东名义主张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均以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为准,并不因为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就发生变化。
根据当当网目前的股东登记情况,俞渝名下共拥有当当网64.2%股权,李国庆拥有当当网27.51%股权,这才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当当网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俞渝才是当当网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而将李国庆自己手上的当当网27.51%股权再加上他号称两个支持他的小股东5%股权,实际上,李国庆只控制了当当网32.51%股权。
至于他通过自创算法,将自己的持股比例推算出53.87%,也就是在自己家里算给自己看着高兴罢了。
李国庆基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来计算公司股权,这明显是找错了婚姻律师来办理公司事务。
不过,李国庆还可能有另外一层深意,就是押宝在他和俞渝的离婚诉讼上,因为这个离婚诉讼已经拖延日久,很可能会得到股权平均分割的判决。
果真如此,李国庆今天的这种自创算法就会变成合法化了。
第二,无论在投票权抑或召开程序上,李国庆的424股东会决议均可能因为存在严重瑕疵而无效。
中国《公司法》规定,即使小股东也拥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也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李国庆作为当当网的小股东,当然也有。
问题是,中国《公司法》同时赋予了公司高度自治权利,对于重大事件的投票权、股东会召集权和召开程序等,均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
当当网毕竟是一家曾经的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做了应该不止数轮。
依据常理推测,当当网的公司章程通常都会对于类似罢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任命董事以及修改章程等重大事件均有特别规定。
按照规范的公司章程版本,通常会规定凡是对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超过持股比例2/3的股东通过才算有效。
在我写作过的公司章程版本当中,我甚至有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算有效的写法。
此外,规范的公司章程版本,对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也会有要求经由现任董事长召集以及提前多少天通知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鉴于李国庆与俞渝之间的恩怨情仇已经纠缠日久,李国庆早前的摔杯为号,也应当足以提醒俞渝提早做好预备,小心李国庆反攻当当网实际控制权的一天。
所以,如果当当网法务不是水平特别差的话,这么明显的低级错误是不会犯的。
也就是说,虽然我没有看过当当网的公司章程,但就常理而言,无论是投票权限抑或股东会召开程序,当当网的公司章程多数已有明确规定,而李国庆的424股东会决议,有90%以上的机率并不符合章程规定。
因此,李国庆希望通过424股东会决议接管当当网的美好愿望,一定会轰轰烈烈地开始,无声无息地归于失败。
但是,如果将此次抢章事件与李国庆的离婚诉讼联合起来,你会发现一个令人细思极恐的事实:
就是李国庆很可能押宝于离婚诉讼当中获得平均分割当当网股权,从而使得自己最终获得53.87%的持股比例,这将使得他今天这种非法行为合法化。
先上车,后补票,也许才是他的真正目的所在。此次抢章事件,或许才是当当控制权大战的序章,狗血剧情还没完全进入正题。
总之,李国庆将公司印章视为皇帝玉玺,将婚姻法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于公司法上的股东股权,运用丛林时代的蛮力抢夺替代文明社会的依法行事,实质上是视文明社会规则为无物的率性妄为,枉自此人早年时还号称人生理想是期望通过图书文化影响社会进步,实在令人不齿。
其实,李国庆沦落到今天这种众叛亲离的局面,结合他今天的冲动和蛮干来看,似乎一切都在情理当中。
这对他个人而言是悲剧,对我们,对社会则是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