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谈谈一起心理咨询师争议言论事件的背后逻辑
今下午,东京咨询师于玲娜的一番关于代孕的话受到了一批人的“代孕合法化(及与之类似的器官贩卖合法化)会对女性造成恶劣后果”等攻击。
正好马男s6出现了“器官贩卖合法化”的设定,所以我有兴趣来分析、拓展下这次争议事件。
一、网络攻击的三个环节
今天下午的网络攻击共有三个环节。
1、观点表达——于玲娜表达了什么 我认为,于其实表达了这个:对于【几乎没有出路+无法为家庭提供急需开支的底层女性】而言,在几乎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代孕之合法化 对走投无路的女性是一个利好——多害相权取其轻,即合法地代孕稍好于冒险出卖身体(性病+伤害风险)与非法代孕(未减少的代孕痛苦+被迫的贿赂开支)。
2、误读观点——攻击者把于的话理解成什么 攻击者把于的话错误地理解为:在2020的当下社会,代孕合法化是个对女性的利好。攻击者据此认为,于【没有常识地忽视了】代孕者所受的代孕中的苦难,并【愚蠢地鼓吹放任】使此类压迫合法化。
3、攻击【误读出的】观点(幻想出的假想敌)——攻击者是如何攻击的 攻击者或是无论据地直接攻击于的职业,或是直接攻击于没有代孕经历不知道代孕的痛苦,或是举例论证计件厂妹工资可高达近万(即无视了于设定的前提——急需用钱且缺乏赚钱技能),又或是用禁售器官来论证禁售代孕生理功能的必要性来蛮横地攻击了于。
叹。老哥老姐们蛮暴躁的。如果用这样的热情去攻击牟林#翰、球宝宝,也还行8。
二、笔者的分析、拓展
1、于表达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利己操作 我举个栗子来说明。 含齐大爷解析过、 rick&morty s1致敬过的《恐怖角 Cape Fear 》(1991)在内,已见过不少作品都描写过母、女被歹徒同时绑架时,【母亲一般都会主动要求歹徒对自己施暴】。 在此类案例中,母亲对施暴的【同意乃至积极争取】,这能说明【母亲支持施暴的广泛存在】吗?显然,答案是并不能——这,背后是功利主义(边沁,动物权利支持者)的计算,即母亲通过计算权衡后,愿意通过亲自经受苦难,让女儿免受苦难或受更小苦难。
于的例子,是与之同理的。 于在案例中,难道是表达了鼓励代孕者以合法后的代孕为业吗?细读可知,于已设定了很多的前置条件(无有效收入渠道但又必须支出的绝境)且于并没有鼓吹代孕之好。这,背后仍是一个关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朴素、合理、合功利主义的的利己操作】的思想实验——即很显然,鉴于天未降横财,代孕者通过计算权衡后,愿意通过亲自经受苦难,让家人免受苦难或受更小苦难;同时,困境中的代孕者希望的是通过代孕合法化来让自己减少贿赂支出。
另外,可举举“xxx合法化/实质地非罪化”的例子:特殊地享受性工作合法地位的澳洲性工作者能比欧美/全球其他地方的性工作者安全的多、能对嫖客说不(@ 动物权利支持者Jim Jefferies的《酒精末世录 Alcoholocaust》),而da麻等交易合法化的阿姆斯特丹带来了荷兰相对于欧美而言很低的毒品成瘾率和毒品染病率(@《the wire》s3ep1)
2、什么是更好的公众讨论姿势 无论是代孕还是性交易、da麻交易的合法化,大家都可以多讨论、辩论。但请别一上来就跟风地、无理无据地攻击对方的咨询师职业、既有立场——如果要建设性的成果,在讨论、辩论里需要的是论点、论据、论证。:)
3、什么是更好的辩论目标 是时候复习齐大爷的名言了:“不解决资本主义这个问题,我们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身处的这个世界是复杂、灰色的。 进一步谈谈对于玲娜法律观点的看法。
1、对待于玲娜法律倾向的标准不宜太高
我觉得,①性质上看,于玲娜是在发百字的广播、谈其对一个思想实验的倾向,而不是为支持代孕合法化的政客撰文呐喊。②职业上看,于玲娜是非法律工作者属于公开信息,因此不必对她的法律观点作出对我们律师业这般的高标准。总之,她对一个限定条件很严苛的思想实验的法律倾向 并不值得一堆人(在大v转帖号召下)去作今天这般严重的人身、职业攻击。
相反,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读人的话外音。比如,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去读到她对女性处境的怜悯(大陆女人会惨到沦落到权衡两害了) 。这也恰似 人不能从字面含义去理解一个小女生“男人都是大猪蹄子”的话,而要读出她对男人之中的男性亲人、男友、男性老师、男性友人的一定的期许、好意。

2、世界是复杂的
【可供合法化的代孕】 这个词组的定义本身便是复杂的,这也是世界复杂性的一个体现。
已合法化的代孕分为湾湾式、加州式、纽约州式等。上述各法域对于代孕的伦理(比如 请人代孕者是否仅限于被确定自己不能生育的已婚夫妇)、医学(代孕者是否必须是年龄在20~40岁之间)、盈利性(是否禁止商业性的代孕生育)各有不同规定之差异。因此,如何在自己所处法域制定关系自己的【可供合法化的代孕】的具体规则,本身是一项长期复杂工程,不是通过攻击于就可以得到一些建设性或非建设性成果的。
3、世界是灰色的
我们成年人,真的可以在“xxx(代孕等)违法化”与“良好生活”之间、“xxx(代孕等)合法化”与“非良善生活”之间简单地划等号?我认为,不是的——我们需要对比、需要辩论,而不是简单地抛观点 下结论。
举个例子,北上广、美帝绝大多数州的性交易确实是被违法化了。但,公开地歧视单身狗、婚姻中出轨、骗p/PUA、精神控制致死(牟lin翰)、名为婚姻实为卖淫(@ Max)、性骚扰乃至性犯罪等与性相关的问题也随着“性交易违法化”而烟消云散了吗?
生活(vice)还在继续,并没有烟消云散。
同时,比起“性交易违法化”的地方,“性交易(部分)合法化”地方(澳洲、日本)的与性相关的问题会不会少些呢?此刻,我们可以请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经济学家等专业研究者去作对比研究。
然后,我们可以公开(非人身攻击地)辩论。
之后,我们应该去给自己所在地议员(享有影响立法的权力)表达自己的(非人身攻击的)观点,影响最终的成文法。
什么?联系不到所在地议员和其办公室??那,我觉得 代孕不是问题,这个,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