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一本神奇的“悬疑”小书
最近在闲暇之余,看了一本令人深思的小书《洞穴奇案》。本书以一个虚构的洞穴案开局,引出了令人深思的一系列法理,道德的讨论,给读者心灵带来极大的震撼。
故事开始在一次探险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 在法律面前。我们都存在着道德的选择 。立法者追求正义之法,司法实践者追求正义司法。法律成为了正义的化身,换言之,正义乃是法律的永久追求。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与人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俗话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一千个法官则有,一千个正义观。但是我们也因看到书中经典论断 :法官在适用规则的过程中则必须超脱于自身的“道德偏好”和“政治立场”,为了正义,法官必须成为“道德偏好”和“政治立场”的合法反对者。”我认为法官追求正义的前提是必须尊重法律的尊严与司法的权威。坦言之,我们法直接体验到“绝对正义”,但必须坚信存在走向“绝对正义”的可能性。 正如电影《十二怒汉》中陪审团,尽情的发挥着自己的意见是否应该让男孩公义被判死刑争论不休,他们何尝不是在争取一个富有公正且正义的判决呢。 换着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一件事情,比在一个地方死盯着也许更有用,法律,道德,公义,人情一直是社会中最复杂的东西。学会有逻辑的思辨,独立的去看待事情的本质,拥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与处理能力这也许是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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