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富的本质 | 亚当·斯密
一切财富,都是用劳动购买的
一个人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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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劳动)。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
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
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是第一性价格 ,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
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什么权力: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
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
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
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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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 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
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比以这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来估定其交换价值,较为自然。而且,我们说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比说一定分量的劳动,也更容易使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可以看得到和接触得到的物体,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纵能使人充分理解,也不象具体物那样明显、那样自然。
但是,在物物交换已经停止,货币已成为商业上一般媒介的时候,商品就多与货币交换,少与别种商品交换。所以,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多按货币量计算,少按这商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计算。
商品的价值——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
货币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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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本身数量会不断变动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两臂合抱,决不是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同样,自身价值会不断变动的商品,也决不是计量他种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劳动却当别论。
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劳动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练与技巧程度,那未在劳动时,就必然牺牲等量的安乐、自由与幸福。他所购得的货物不论多少,总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价。
诚然,他的劳动,虽有时能购得多量货物,有时只能购得少量货物,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不论何时何地,凡是难于购得或在取得时需花多量劳动的货物,价必昂贵;凡是易于购得或在取得时只需少量劳动的货物,价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
劳动的价值——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所谓真实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所谓名义价格,就是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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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虽常有等量价值,但在雇用劳动者的人看来,它的价值却时高时低。
雇主购买劳动,有时需用多量货物,有时只需用少量货物;因而,在他看来,劳动价格与其他一切物品一样常在变动。在他看来,以多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昂,以少量货物购得的劳动价廉。在前一场合,是货物价廉;在后一场合,是货物价昂。但这是货物价值变动,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变动。
所以,按照通俗的说法,劳动也像商品一样可以说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劳动者是贫是富,其劳动报酬是坏是好,不与其劳动的名义价格成比例,而与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