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思想史》课堂笔记(中)
3月20日
宗法
仁义之道是自然产生的,在天为命,在人为性,在性为道,修道为教。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目的就在于教化,是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在社会和政治思想中的体现。
《周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这是中国思想对天地、对根源的认识,每个人在其中都要正自己的位置,又交相感通,往来施报。所谓的“自然”就是遵从这样感和报来维持运转,人生于自然,就要如此做。
仁主恩,义主敬,有恩必有报,仁主交相感通,义主各正性命。仁的对象是他人,而义是来源于内心的。
恕是体察他人的难处,考虑对方如何想的,人和人之间才能平等;忠是反求自己,问心无愧,从心所欲不逾矩,才能得到自由。
《孟子·滕文公下》:“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所有生物天赋都是不同的,所谓做到齐家的齐,是要各尽其道,而不是所有事物一律相等。仁发出来首先遇到的就是人伦关系,父子、夫妻、兄弟关系,仁义之道就在这里的体现。
对父子关系来说,仁义就体现为孝。而孝敬父母与父母爱惜子女是不同的。父母爱惜子女是自然的,是动物性,所有生物都是如此;子女反过来孝敬父母这种行为是人性才有,也是自然的。但这种人性不是天生就能如此,而需要教化、存养,但是有这种潜在的种子,因为这种情感不是外部强加的,是固有的。不是有了种子就会结出果实,要自己努力,外部条件合适才行。
对于个人,良知良能是不虑能知的,但把它变成现实的行为就需要学。 对于社会,就需要教化,使得社会结构、体系能使人固有的良知发展为现实人格和行为。因此古人对人的认识,一方面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一方面也强调学习与教化。所以人们评判制度的标准,在于看制度是否能尽人情。中国古代理想的社会制度的就是建立在“孝”这种最自然最近的基础上建立的。
中国思想里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不是为了纯粹学习社会规范,而是为了发扬人性。顺着父子关系往外推衍,是父系一支。推衍一支已经非常复杂,如果父母一起考虑则太过复杂。全世界绝大数文明都是按照父系推衍的,但中国的推衍有其独特的过程,这个独特的体系就是宗法。这样就产生了尊卑观念,卑是低的意思,没有贱的意思
“宗法”这个词来自《礼记·丧服小记》,还来自《白虎通义》。礼记是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讨论礼的故事;白虎通是汉代经学的讨论集。《韩非子》记载孔子死后儒分为八,对五经谈论的问题有分歧,孟子也是其中的一派,每一派少有人能把五经通达,多是对某一个经研究比较深,各派对经文本身的理解也不同,所以西汉和东汉就各召开了研讨会对其讨论,其中东汉的讨论就记录成为《白虎通义》,代表了当时儒者的共识。
《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别子为祖,继承的人是宗。《白虎通义》:“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宗之所以为尊,是因为他是祭祀中的主祭祀的人,这个尊和恭敬是一样的。
“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分别对应爵位、年龄、德性。由长人之长就生发出的敬人之心。年长的人很多,自然有其差等,宗法的作用就是确定这种差等。
这种尊敬无论尊敬的对象是否在世都会存在。儒家不讲人死后会变成什么,而是强调慎终追远。即使尊者死亡,也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亲死后长兄主祭,既因为他最为年长,也因为他合法继承父亲的地位和主祭权力,而不是财产继承。郑玄在《礼记·丧服小记》注云:“宗者,祖祢之正体也。”宗的传人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亲尊的地位。
嫡庶制度也是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因为当时风俗可以娶多个女人,但是显然不能全部把她们混为一谈。仁分远近,敬分高低,这种高低之分也是自然的。最高的人就是嫡妻。
世世代代嫡长子往下传,就会形成很长的线,即为大宗,是百世之所宗。嫡长子不但继承了父亲,还继承了祖父、曾祖到始祖,所以百世不迁。而继祢者为小宗,父亲不是祖父的嫡长子,父亲的嫡长子就是小宗的宗子。其余往下分别为继祢小宗,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不同的位置决定了五服的秩序,出了五服以外就没有了亲戚的关系。
《礼记·丧服小记》:“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小宗地位依靠上面的祖的地位决定,在宗法结构中每个人都处于一个位置,有五个宗子需要尊。“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白虎通义》:“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谓恩爱相流湊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如果一族只依靠恩爱,是难以长相和睦的,所以需要宗法制度。因恩爱关系而创立的制度,已经超越了原本的恩爱的关系。
宗法制度力求一族既达到和睦恩爱,又形成一个复杂的权威结构。一个群体一定会形成一定的结构,而权威结构的作用就是息争。如果一个群体中的人都无视情感和价值的工具理性,为了利益最大化博弈竞争,不能称为真正的社会学。
社会的治理亦需要权威,权威的治理不是一个纯技术工作,因为人这种动物用权力和利益永远无法解决。宗族中的尊是调解矛盾以求和睦的,家里的权威不能讲纯粹的公平、正义,家族里的矛盾不能靠利益和权力解决,而是靠恩情、仁义解决。其实这是不就事论事的态度,是就人论事。古代的纠纷案件的解决,也是依靠情理大于法律的原则解决的。
按照远近、高低,每个人都面对权威的结构,最近的权威一定会更年长,这个权威接近韦伯说的传统型权威。这个权威是命中注定的,和你的父母注定是你的父母一样。在又有感情,又有权威的结构中,大家都展开尊祖敬宗的活动。一个个小群体祭祖,祭祀完之后吃饭,与祭与食。《诗经·湛露》:“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即是形容这个情景。
《孟子·滕文公上》。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陈良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
一个群体没有领导人是非常粗鄙、原始的做法。在儒家看来人人都耕田织布,社会不会变得更好。社会最重要的不是有人不种田,而是这些人在干什么。其实一个群体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这个群体有没有君臣。社会必须要有君臣关系,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样的人是君,君在做什么。
章学诚《原道》。三人居室而道形。三人居室,则必朝暮启闭其门户,饔飧取给于樵汲,既非一身,必有分任者矣。或各司其事,或番易其班,而均平秩序之义出矣。又恐交委而互争,则必推年之长者持其平,而长幼尊卑之别形矣。至于什伍千百,部别班分,亦必各长其什伍,而积至于千百,则人众而赖于干济,必推才之杰者理其繁,势纷而须于率俾,必推德之懋者司其化,而作君作师,画野分州之意著矣。
沈括《续笔谈十一》。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熟思未答间,再问如前,普对曰:“道理最大。”上屡称善。这个道理的核心就是仁义,如果不认同道理就无法领导。
君位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要求作君作师,理论上是天给的位置,实际是民与之。上古时代道统和君位统一在一起,但到三代以来道统和正统就分离了,殷周交际就产生了很多理论。周代的宗法制度和殷代兄死弟继不同,宗法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君位的继承人。继承人一开始就确定了,因此宫中最重要的职务是保傅,即教育太子。
别子是自卑别于尊,指当时各个诸侯国的君主除了有君位继承权的长子,其他的孩子都称为别子。他们从宗的谱系分出去,另立宗法。因此天子和诸侯就都成为了寡人,即“天子诸侯绝宗”。别子和君主变化成了君臣关系而不是兄弟关系,随后围绕天子、诸侯就产生了一套政治制度。对于别子仍有一套复杂的宗法体系,对于他们身边的人来说他就是宗子,在宗族体系内部仍然尊祖敬宗。
宗法制度下的君位继承,使得君主的影响被限制住了,君主的影响没办法层层放大,君主之下各是另外一套宗法的结构。而在古代社会,宗法内部的制度依靠礼乐建立,君主和宗法的关系依靠封建而建立。
3月27日
礼乐
礼乐有明确的依据和记载,都是儒家的礼经。先有礼的实践,才有记载礼的书籍。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而“周朝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现在留存的礼书记载的都是周礼。
“儒”这个字最早的意思就是司仪,掌管礼乐祭祀的人。礼经分成三本书,《周礼》、《仪礼》和《礼记》。其中《周礼》记载的是官礼,朝廷官员所行的礼;《仪礼》记载的是曲礼,是卿大夫行的士礼;《礼记》记载的是孔子一门关于仪礼的讨论。礼的规范是在《仪礼》和《周礼》里面,《礼记》记载的是礼的理解和思想。
有人认为《周礼》是汉儒编出来的。《仪礼》这个书现在非常残缺,总共十七篇,记载了各种情景下的礼,比如冠昏丧祭。现在只讲了士礼,没有大夫礼,也不成体系,是一本非常难读的书,只记载某人应该如何如何。北宋王安石认为《仪礼》不重要,把它从科举中去除,只考《礼记》,因此对于周代的礼就更加不可考,直到清代才又完备起来。最出名的石经是在唐代文宗开成年间刻的十三经,宋代却很少引用这个石经,都引用印刷的书。到了明末顾炎武到西安发现了石经,得到了拓本,和书上的十三经对比后发现两者非常不同。自然书比较不可靠,后来清代学者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校对,考据。石经的拓本也有很多错误,在雕刻过程也有错误,就有人去补,还有人在石经边上立小石头更正 现在人们看得的清代十三经是阮元所编的。
礼包括两个大的内容:名物度数,涉及生活中大部分物品和规制;揖让周旋,说的是仪,对物品使用的方法和社会活动的方式。
《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顏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克是胜,复是反、归,即战胜自己回到礼所要求的规范中。人性的善端是自然的,人人都有;但是要自然地做到仁,这个过程不是自然的,需要学习、修身。儒家认为从第一自然到第二自然需要教化,从一端出发达到另一端。因此儒家会讲强仁、强恕,要求人勉强做到。
勉强的方法和标准就是礼,动物性是人存在必要的条件,食色性也,耳目口鼻之欲,人欲之私。这个私是人身上必要的动物性带来的东西。如果人完全没有动物性,不能体会别人的感情,那就没有办法发挥人性。
心和身会带来不同的好,而协调身心的方法,就是克己复礼。克己不是消除身体的欲望,和禁欲思想是不同的,欲望需要克制但欲壑难填,欲望一旦满足就会产生更大的欲望,总会无法满足,是痛苦的根源。
禁欲的方法是不和外物接触,排除物欲,但不是孔子所说的克己的方法,因为禁欲会损害自己的生命力,生命力和欲望是连在一起的。而且禁欲之后,物我两忘的状态下人不会真正关爱别人,只能做到没有不快乐,但是不会有快乐,更谈不上己欲立而立人了。因此克己不能空克,自己和自己较劲,还必须复礼,适当抒发欲望。
因此克己复礼是用心来指挥耳目口鼻的欲望。这就需要学,孔子所说的学绝大部分都是学习礼。修身不是打坐,而是在伦常生活中修练。很多事情我们无法体会,这个时候要求复礼,按照礼的要求去做就会非常接近仁。
《中庸·哀公问政》。“仁者人也,亲亲為大;义者宜也,尊贤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由生也。”礼需要区别远近亲疏,高低上下。
《礼记章句序》。仁之经纬斯為礼,日生於人心之不容已,而圣人显之。逮其制為定体而待人以其仁行之,则其体显而用固藏焉。周礼六官、仪礼五礼,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
仁生发成外在的用,如果没有仁心,礼就会变得非常讨厌;如果怀着仁心,就会觉得礼似乎不存在。礼之所以烦琐细致,因为礼的对象不是圣贤君子,而是要使平常人行为符合仁。礼都可以归结到五伦当中,父子有士冠之礼,君臣有聘覲之礼,夫妇有士昏之礼,长幼有乡饮酒礼,朋友有士相见之礼。所以亲之、义之、别之、序之、信之。喜怒哀乐发而中节就是和,因为不能自然中节所以要依靠礼来完成。
礼对物品、行为都有各种等级规定,会产生过与不及的说法。宰我与孔子有三年之丧的争论,他的态度就是不及,不厚;墨子的薄葬就是不及。
《礼记·檀弓》。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為继也。夫礼,為可传也,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知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礼的原则是要过而就之,不至要跂而及之,这样才可传可继,符合人自然的性情。道德礼义不能比赛,如果社会把权力利益与道德结合,就必然会出现伪。汉代以举孝廉选官,导致出现了很多不近人情的二十四孝,出现了举孝廉,父分居的情况。所以礼必须合乎人情之常。
《礼记·檀弓》。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一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子游曰:“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谓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蔞翣,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饗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為使人勿倍也。故子之所刺於礼者,亦非礼之訾也。”
礼是针对不同性情而言的,对于微情有时要故意兴起,不顾世俗直情径行是野蛮人的做法,礼也不会使人这么做。礼都是用特别规定的材料,特定的规格作为祭祀品。兴是赋比兴中的兴,一种曲折的表达。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 舞,舞斯慍,慍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人死之后拿食物祭奠,死人从来不会吃,但是依然会继续做,为的是使人勿背。有子批评礼所不好的东西其实并没有不好。
4月3日
丧礼是凶礼当中的一种,是礼中最重要的内容。丧礼是礼当中是最为复杂的,如丧服制度,儒家最重视这个礼。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孟子曰:“惟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中国传统的思想中很少会讲死后的世界,孔子的态度很明确,“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子不语怪力乱神”。对此的基本态度是六合之外,存而不论。但是却讲人死这件事情很重要。
《礼记·檀弓》:“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致死是按照他是死人的态度祭祀,是不仁的;但是如果按照他还像活人一样对待他,是不知的。所以丧礼不能用活人用的礼器,也不能因为死了就不用礼器。所以要用没有制作完成的竹器、烧得没有光泽的陶器、没有雕饰、装饰过的木器;用不成曲调的乐器、没有调过的琴瑟、没有木架的编钟等等,都是不好用的东西。这些东西称作明器,表示是给神明用的,不是给活人用的。夏朝用的是明器,而后代用的却是活人的东西,孔子反对这种做法。
《礼记·檀弓下》:“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这些明器要完备,但是活人不能使用。如果死者用生者的器物,和殉葬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夏代拿假的车、草扎成人像陪葬是适宜的。周代以后不再用活人陪葬,但是用俑陪葬。而用人俑陪葬是不仁的,因为样子太像了。所以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孔子对死人的态度影响了整个文明对死者的态度,这是一个中庸的态度。亲人去世了,从理性看是人死不能复生,死了就是死了;但从感情来看,至亲去世,会希望亲人可以复生。这种矛盾是人之常情。
纯粹的科学主义认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孔子未必没有认识到这点。杨朱认为人死了就是死,烧了、沉了、埋了、扔了都可以,对于死人来说没有差别,所以送死之礼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一个极端;另外一个极端,是过于强调感情。而明器混合了理智和情感,通过这种外在名物表达。
孔子虽然在阐释古礼,也重新解释了礼,讲出了他折衷的态度,如清明节烧纸钱。冯友兰把孔子的这种态度称为艺术的态度或诗的态度。一方面使自然的感情抒发,理智又不会被感情所欺骗。
《礼记·檀弓》:“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丧礼是礼当中最悲痛的,而礼要求人节制感情,节哀以顺乎人事之变。
复,是人刚死时候的招魂之礼。人刚死的时候还没有走远,人要向北面招魂,因为北面是幽暗之地。然后要磕头,是表示哀痛的时候。死者的嘴里不能是空的,用米贝作为饭含,是洗过的米放在死者的嘴里。祭祀是自尽之道,是表达自己感情的方式,强调的是主人的斋敬之心。
死后三天之后才能入殓。因为孝子非常悲痛,似乎人死可以复生,所以不能立即入殓。过了三天还不复活,人就不会活过来了。这时才可入殓服丧,亲戚之远可以来了。
荀子对此也有讨论。《荀子•礼论篇》:“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 ,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所以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这是丧礼核心的内容。丧礼就是明死生之义。事生,即饰始;送死,即事终。刻死附生为墨,刻生附死为惑。大象其生,以死生终始,是礼义法式,儒者是也。尽管现在对上坟、丧礼有了很多的限制,但是核心仍然是的祭如在。
平时问是否有鬼魂,都知道鬼魂并不存在,或者不知道他是否存在。但是在祭祀的时候却相信他真的存在,这是一种寄托感情的方式。“祭如在”是凶礼的核心,敬的核心就是礼的精神。这和祭品有多好无关,关键是心里有敬意。“礼云礼云,钟鼓云乎哉?”这是仁内义内的想法。
也可以说礼是外在的规范,是统治者用以统治的方法,仁义就是他们统治的工具。荀子就有这样的观点,认为礼是为了平息人性恶的争斗而创造,把礼看作从外加上的工具,这样的思想开出了法家的思想。但儒家还是认为礼是人之常情,是人固有的。礼虽然有明确的规范,但是它是建立在善端的基础上的,这是儒家所说的教化。
《礼记》总结说:“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仪之经也;非从天降,非从地生也,人情而已矣。“
《仪礼·丧服》中记载了丧服的规范。经是孺悲所作,是孔子的弟子;传是子夏所作,是孔子小一辈的弟子,是自卫返鲁专心教学之后收的弟子;注是汉代郑玄所作;疏是唐代贾公彦所作。到了宋代、清代又有很多学者作了大量的解释。
丧服指的是衣服,讲的是关于衣服的体制,谁穿什么衣服,为谁穿,穿多久等等问题。学者认为,《仪礼》有十七篇,《丧服》是第十一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篇。因为衣服在中国文化非常的重要,中国文化非常注重衣服和饮食。
这和古希腊、罗马文明非常不同,他们的雕塑多为裸体,而中国的艺术多为曹衣出水、吴带当风。改朝换代需要改年号,换服色。红楼梦中写得最细致的就是食物和衣服。荀子说衣服给人气质。另外,丧服体制和其他的礼相比,最能清晰反映亲亲、尊尊之道,是最能体现仁和义的具体事物。
在黄帝时候,人们没有丝麻衣服穿。等到刚开始有衣服穿之后,也没有丧服制度。这是质朴无文的时候。到了尧舜的时候,开始有了服丧三年制度,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对于薄情的人,从来不会为父母服丧,如果人人都这样社会就会混乱;对于感情深厚的人,三年如白驹过隙,那么可能永远也服不完。所以要定立规则,以为立中节制,使丧期不是过长也不是过短。其他主要的丧礼是服丧一年,“至亲以期断”。因为四时变化,天地循环,人事也要和天地配合。但是对于父母,则要再加倍,所以是二十五个月或称三年。因为父母的感情超过其他所有人,所以也要特别对待。
《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一直如此。
丧是丢掉、弃亡的意思,只是不在这里,孝子不忍言死,这是祭如在的意思。生人要穿丧服,是因为貌以表心,服以表貌,这些表现都是因为心而产生。
丧服表达情感,不同于诗经中的比兴以曲折方式表达,而是用最粗恶的方式直接表达最亲近的情感关系。因为痛于丧事,没有心情做什么,所以衣服也不加修饰。
衰服都是由麻做的,麻也分很多种。其中斩衰是由最难看的苴麻做成的。这种麻非常不适合做衣服,做出来的衣服非常粗恶,衣服的边也没有修过,所以孝子穿的是最难看的。还有菥麻做的衣服称为齐衰,稍微好看一点,边上稍微修过。还有大功、小功、缌麻,逐渐变得容貌可也。因为服以表貌,貌以表亲,心情的不好表现在衣服的材料上。吉服表德,凶服表丧,德有高下,哀有浅深,布有精粗,不同者也。这样人之常情、心境变化和名物就联系了起来。
斩衰是为三纲而穿,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三纲明而人纪举。”为父亲母亲服丧的期限都是三年,但是所穿的衣服是不同的。家中女子出嫁之前和出嫁之后丧服也不同。越远的亲戚服得越轻。这是丧服制度中亲亲的因素。
但是亲疏远近只是第一层关系,并不能最终决定,还有尊尊的原因。
尊尊是义由恩出,是人和人结合的另一种方式。义必须和恩结合在一起才能理解。如果只按照亲亲的原因,那么父为子服和子为父服没有差别。但这两者其实是不同的,人对父亲还有一份恭敬之情。这个差别是血缘关系之外的,是有上下之分的。所以为父亲服的是三年斩衰服,是最重的。
丧服中斩衰服的第一个对象是父,因为人的本就是父,而不是君、天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才有了后来的一切,所以父是一切的本。郭店楚简《六德》:“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绝是是否为他们服丧的问题,当君王、父亲两人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为父亲服丧而不为君王服。因为这个因素,对祖父、曾祖和高祖也都加了服制。
另外对父亲的兄弟也要加服,但是这又太厚,所以他们对你也加服一等。这是回报的概念,叫作报服,旁尊报卑之服。虽然叔父是尊长,但是只是在旁边,只能算旁尊,对旁尊加服,所以旁尊反过来要回报。原本父亲和叔父昆弟之义不分,但是因为两人都有自己的孩子,所以需要分。“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所以父亲和叔父需要区分,区分的方式就是报。只有旁尊才有报,对自己的父母无所谓报,报是除一体之亲之外的关系原则。
4月10日
丧服六术:亲亲;尊尊;名服;出入;长幼;从服。
丧服最后的成服是由很多原则决定的,亲亲按照亲疏远近决定;尊尊分为正尊和旁尊,两者都要加服。
宗法体系按照父系构建,对待父母的区别不是由亲亲区分的,而是由尊尊的角度区分的。虽然母亲也是尊长,但是尊本身的原则就是不贰尊,一定有一个最尊敬的对象,即夫为妻纲。因此对母亲的服制就比较复杂。
父亲还在,母亲去世。父在为母服,就不能服斩衰,尊尊原则要求不贰尊,不贰斩。所以只能为母亲服“齐衰期”,十三个月;父亲去世,母亲后去世。父殁为母服,仍然是服齐衰,但是要服三年。服制到后来发生改变,从明太祖开始改制为父母都服斩衰三年。
名服的原则是因名而服。是对特定的,和自己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但是在宗族里的人,如叔母、伯母。自己与她们本是路人,但是因为她们嫁入宗族,就有了有母名,是所以也要为她们服一年。她们所服的服也是尊服,她们对自己也要报服一年。
自己与她们本来没有自然的恩情,这是按照义的原则维护这个关系。而如果一个人自幼父母双亡,生活依靠的就是叔父母;如果丈夫去世,依靠的也是她们。她们虽然不是自己的母亲,但是称她们为母,有母之义;她们称自己为子,也有子之义。
名是儒家特别重要的一部分,礼教也被称为名教。体现内心的情感和外在的事物联系,是礼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外在事物的名与内心情感连在一起的。名是概括性的东西,如把鸟叫做关,叫做雎鸠。“兴”是看到一个东西之后兴发情感。但是不是看不到情感就无法寄托了,还可以通过名联系。名服中,即使没有养育之实,但是有了名,也要做到为她们服丧服。姨是母亲的姊妹,被称为从母。因为她有母名,所以为她服的丧服要比为舅舅加一等,就是按照名服的原则。
礼乐教化就在“名”中潜移默化完成的。就如经常叫一个人师兄,久而久之他就会能有师兄的样子。所以孔子讲正名之重要性。
出入分为两种情况。
一、出嫁。女子如果出嫁了,那么她为娘家服的丧服要比原来都降一等,除了自己的正尊,其他旁尊、兄弟、后辈都降。但是她也不能再为父亲服斩衰,而应该夫服斩衰。丧服没有完全割断出嫁女子和娘家的联系,其隆杀之礼,为了符合人之常情。
二、为人后者。宗法制度原本是立子立嫡,但是如果某家没有嫡长子,就收养为人后者,民间称为过继。只有同宗的人可为后。为人后者是离开自家的小宗,来到了大宗,其名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重指大宗宗子附带的很多权利附加在为人后者身上。这些权利有主祭的权利,也包括土地、财产、人民的继承权。不是同宗里所有人都可以为人后,只有支子即小宗之弟才可以。为人后者就要象大宗的孩子一样服丧,为本来的父母也就降一等服。
长幼,指殇服,未成年而死曰殇,是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的服。成年是以二十岁为标志。殇还按年龄分为长殇,中殇,下殇,无服之殇。
从服,是指跟着另外一个人服,从某人而服,比如妻从夫而服。妻子和丈夫宗族里的人本没有血缘关系,那么丈夫服什么丧服,妻子就从丈夫降一等服。还有夫从妻,原则也一样。但并不是所有从服都降一等。从服连接了两个宗族,补充了前面几个原则不能概括的东西,扩大了丧服体制的范围。
这六条原则把伦常关系按照亲疏远近,高低远近全部一一确定,并且按照衣服和时间符号化了,分得极为细致、复杂。
还有一些人去世也要服丧服,是属于政治意义上的服,称为尊服,按照政治上的尊卑关系产生的服,也称作义服。之前讲的都是亲服。这种服制超出了宗法的范围,是君臣关系。
封建不是指秦始皇之后的社会,事实上秦始皇废除了封建制度。这是为了适应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论而附会的说话,因为他认为封建社会之后是资本主义社会。真正实行封建制的是周朝,对应的是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两者都采取封土封臣制度。但西周的封建是宗法性封建,分封的对象主要是亲戚,而不是功臣。
中国封建制的基本架构是五等六等制,五等是天子-公-侯-伯-子男,六等是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黄宗羲评判这两种等级是阶梯式的差别,没有本质的差别。封建制下的君臣关系,不是今天理解的君臣关系。
4月17日
义服属于尊尊的范围,是没有亲缘关系的服制,已经涉及到了封建的内容。
封建制就是分封制、五等六等之说。五等是诸侯国以外的关系,六等是诸侯国以内的关系。我们今天理解封建是按照郡县制理解的,而黄宗羲说封建制不是因为先有天子再有分封的,天子、君也是五等六等中的一等,不是什么特别的一等。
封建分为两个事情,封土与建侯,即分给人一块土地和一个爵位。不同爵位对应不同的土地。孟子说天子之地方千里,称为王畿,就是天子直辖的地区。公侯方百里,再往下分别是七十里、五十里,再以下都是附庸。
另外,在诸侯国内也有分封,由诸侯分给卿大夫,称为采邑。封建制中君的含义和今天理解的并不相同,孟子用以特指国君。“臣为君服”,郑玄注:“有地者即曰君”。这里的君包含了士以上的有地的人。有地就会有臣,就会有臣为君服。这里的臣只为自己的君服,而不为更高级的君服。例如鲁国的卿大夫,服斩衰的对象是国君而不是天子。天子死了,只有天子管辖土地中的官员会为他服斩衰。隔了一等就不存在君臣关系,并不是所有人都是王臣。
清朝末年准备修宪,宪法应该如何立是当时争论的焦点。张锡恭是当时礼学馆大臣,草拟了一个宪政大纲。在大纲的开头就讲中国古代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他的宪政大纲可以总结为两句话:君为臣纲,民为邦本。君臣关系这种政治关系的起源本乎父子之义。《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社会政治思想基于父子、母子关系,从人性论与天命论引出仁义礼智的观念。家庭是社会的起点,也是思想最本质的东西。但社会又不止于家庭,还有各种群体组织。除了伦常关系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君臣关系,是血缘之外的权威关系。这种关系不基于强权,也不基于契约,而是基于家庭。
天子、诸侯和他们的臣的关系基于父子关系而建立,因为一旦身为天子诸侯,一般情况下意味着他的父亲已经死了。那么如何看待父和君之间的问题?
《仪礼·丧服》里讨论父和君的关系,是从始封之君的角度讲起。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不把他们作为臣。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对于上一辈来说实际上臣的对象并没有改变,封君之孙也是如此。三代之间,臣的对象没有改变过。之所以如此,因为始封之君之父所不臣,子亦不敢臣;父亲臣了这些人,儿子才能臣这些人。所以直到封君之孙,才尽臣诸父昆弟。他之所以可以尽臣,是因为始封之君可以臣其子,所以说君臣之义本于父子。
在宗法中没有孤零零的人,一切关系都是以父子的关系为基本的衡量关系。虽然君臣关系生于父子关系,但是又有所不同,还是一种政治关系。因此天子、诸侯绝旁期。旁期是为叔父等旁亲所服的丧礼,天子、诸侯的旁亲去世后,天子诸侯不为他们服丧服,以下的丧服也不服,只为正尊服三年之丧。
宗法制中称天子、诸侯为大宗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天子、诸侯绝宗。天子、诸侯单线继承,不往外分,别子都和自己绝宗。因此君是国中至尊,父是家中至尊。
《礼记·檀弓》记载了三种关系,君臣、父子、师徒。“事亲有隐而无范”,需要为父亲隐,且不能犯颜,因为自己在父亲面前是没有职位的。“事君有犯而无隐”,不能为君王隐,且可以犯颜,因为你是有职守的臣。两者都有尊和敬,而在爱上是不同的。你和君之间并没有先天恩情,是主于敬而后有恩;父子之间主于恩而兼有敬。家庭之中恩是第一位的,君臣之间敬是第一位的。
《礼记》记载“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在家中首要的是恩所以不能责怪父母,一切行为从恩情出发;在家外,判断的标准首要是义而不是恩。所以把父子和君臣简单等同是不正确的。
儒家是以恩义交织的方式来理解人的关系的。恩义交织是现实制度的讲法,因为君臣关系也可能发生在家里。原本纯粹的宗法有了交互,丧服体制更加复杂,就出现了因为尊尊产生的降服。
之前讲了两种降服,而郑玄讲共有四种降服。为人后和女子嫁属于同一种,另外三种都是君臣关系和家庭关系交互产生的降服。
一、君、大夫以尊降。如果做了君或者大夫,他为别人服丧服时要降一等。例如父亲原来为庶子服齐衰,做大夫之后就降为大功,这是血缘之外的政治原因的降服。所以爵位越高,服的越少,天子、诸侯期以下丧服都不服;
二、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厌同压,这些人本身没有尊,但是因为父亲有尊,压到自己身上为其他人服丧时也降一等,是父为子纲的体现;
三、公之昆弟以旁尊降。公的昆弟也因为公的尊而降服,所以称为旁尊。
三者同为降服,名称有所不同。情不仅指原初的亲情,还包括因为政治关系生出的情。这些政治关系对宗法关系也有很大的影响,是门内之治和门外之治的交融。
丧服体制是最为符号化的社会关系。影响丧服的原则就是反映了人们认为影响社会关系的各种原则。当时的人是否这样做,已经很难知道了。很可能这不是当时社会关系的原貌,只是儒家理想的社会关系。但这反映了儒家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理解,非常有意义。“王道本乎人情”,依靠的就是这些礼。
封建
封建制本身是一种政权构架,产生于宗法范围外更大的政治形式。《大学》:“治国必先齐其家”,宗法、礼乐都是齐家之道。
孟子:“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每个东西本来都不一样,每个家中都各有隐情,齐家非常不容易。宗法、礼乐的核心就是仁义之道,“亲其亲,长其长,自尽之也”。而齐家需要先修身,这里的修身不是打坐、不是禁欲,而是按照礼乐要求在人伦日常中行为,能近取譬。所以齐家之道不在家规,而在于个人。每个人尽己之心,察人之情,家就可以齐。这种齐不是整齐划一,全家听某一个人的话,而是“各尽其道”的齐。“父父子子,是谓家齐。”
这是封建的基本思想。宗法中大宗能率小宗,宗子就是长兄,有君族之道。宗子就是一宗的君,宗子去世和国君去世臣子为他服的丧服是一样的,都是齐衰三月。宗族中可能有些人已经出了五服的范围,但是仍要为宗子服。
这是介于家庭和君臣之间的状态。因为同一宗族都有共同的祖先,宗族内大小宗有着复杂的亲疏远近的关系,所以相互之间既有亲亲又有尊尊的因素。
这里的君已经有了政治含义。君这个字从尹从口,尹由两部分组成,“手”或称“又”,是抓的意思或杖的意思,权杖即发布命令的意思。父这个字在甲骨文也是类似的形象。君和父的差别仅在于口,因为君所管辖的范围更大,所以“手不及以口传令”。
另外君还和后相通。后也从口,天子为群后之长,称为元后。从字义上看就和父亲有直接联系,但是也有所不同。其对待方式是敬同而恩不同。天子去世,诸侯服斩,诸侯之臣服穗衰三月。诸侯之臣服丧的主要依据就是恩,因为诸侯朝见天子经常派臣觐见,就有了交接之情,所以要服丧。
齐景公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此时他国内的大臣专权,他又想立庶子为后。孔子回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针对这样的情况说的。君臣父子都要做到问心无愧,君臣之道高于君臣的职守。如果为君只是治民,但不知自己为何治民,仍然不是为君之道。
周代设封建制,秦代设郡县制,西汉设郡国并行制,晋代又设封建制,唐代实行食实封的制度,封建制才彻底消失。封建制与郡县制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地方中央的分权与集权。中国对封建和郡县有过许多争论。陆机写《五等诸侯论》,还有解读可以对照。
治国和治家不同,治国遇到最大的问题是地广事繁。郡县制又称流官制,官员有任期,最核心的是对上负责制。因为天子与流官的关系,必然使官员行政会带有锦标赛的倾向,天子需官员也要事事防范,对他们监察。所以随着中国官僚体制的发展,检察体制日益庞大。原本刺史、节度使、巡抚、督府这些都是中央的监察官,但是却逐渐获得了地方大权,成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郡县制面临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割据趋势,这和集权的初衷相矛盾。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皇帝又有了外戚和宦官监察。这些人不会有割据地方的危险,因为他们的品级很低。但是他们有很大的权力,破坏了行政运作制度。这是明清学者都在讨论的郡县制困境。监察体系失效后,就会出现极其荒唐的情况。表面上到处有监察网,但是实际上却网漏吞舟。即使如果这个体制非常有效,那么就会强干弱枝,一旦京城有事,全国都会丧失抵抗。
流官制还会带来官员和地方的不正常关系,对于这点的批评和现在批评官员任期制和GDP至上没有很大区别。因此郡县制是一种政权不扎根于民众的状态。
封建制是按照亲疏关系分封土地,按照血缘关系相维系。封国和封臣都享有世官世禄,不断往下传。这样的体制不需要对其严密监察,即使一国叛乱也不容易乱及天下。封建制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比郡县制松散,其更看重的是官员和民众的关系,“私土子民”。
陆机讲这种制度是因人情而设,“於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宗庶杂居,以定维城之业。又有以见绥世之长卿,识人情之大方;知其為人不如厚己,利物不如图身;安上在於悦下,為己在乎利人。”人之常情是先想到自己和自家,因此封建和宗法又有交互。卿大夫利其家,他的采邑就会稳定。
顾炎武也讲人为己是人之常情,“圣人因而用之,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治人民皆其子侄,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库皆其囷窌。则必爱之而勿伤,制之而勿弃,缮之而弗损。”封臣私其家,就会努力治理。“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这里的私是相对于国家的私,如一个人做官之后拒绝曾经有恩于他的人的请求,虽然自称是为公,实际上却是自私。对国而言,号召人们一心为家更能使国家稳固。政治要使百姓自立,要在亲其亲长其长而构建的,这是宗法与封建的结构决定的。
王通《中说》。子曰:“郡县之政,其异列国之风乎?列国之风深以固,其人笃。曰:我君不卒求我也,其上下相安乎?及其变也,劳而散,其人盖伤君恩之薄也,而不敢怨。郡县之政悦以幸,其人慕。曰:我君不卒抚我也,其臣主屡迁乎?及其变也,苛而迫,其人盖怨吏心之酷也,而无所伤焉。虽有善政,未及行也。”魏徵曰:“敢问列国之风变,伤而不怨;郡县之政变,怨而不伤;何谓也?”子曰:“伤而不怨,则不曰犹吾君也?吾得逃乎?何敢怨?怨而不伤,则不曰彼下矣?吾将贼之,又何伤?故曰三代之末,尚有仁义存焉;六代之季,仁义尽矣。何则?导人者非其路也。”
郡县和封建情况下官员和百姓的关系不同。封建制下理想的情况是不扰民;而郡县制下官员不断更换,官员就会努力给百姓以恩惠,做出政绩,民风却不会改变。《孟子·尽心》:“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意也如此。养成一个地方的风气必需时间,封建制下的世代为治可以使得民风敦厚。陆机《五等诸侯论》:“世治足以敦风,道衰足以御暴。”
朱书《封建郡县利害论》:“封建久,有併吞之诸侯;郡县久,祸常发於匹夫与境外之强敌。“
瞿源洙《封建论》:“以秦穆之贤,千里袭人,只轮不反;而黄巢、李自成之属,奔軼四出,而不可禁。以楚庄之强,围郑九月,卒无成功;而张角、葛荣之徒,屠邑戮官,易於反掌。”
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看,封建制比较松散,郡县制比较紧密;从地方和民众关心来看,封建制比较紧密,郡县制比较紧密。即内轻外重与内重外轻。
政治问题讨论的关键,是社会的问题。尤其是儒家思想,最后一定落到宗法问题,而不像法家讨论尊君的问题。儒家认为政治的目的是养育人,而不是为了追求效率。要达到这样的政治目的,就不再是政治本身的问题,而是出于社会结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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