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的姓氏改革是支持冠母姓的论据吗?
这两天冠母姓的话题热炒,很多人翻出了六年前安徽长丰县姓氏改革的报道(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59285),以此作为支持冠母姓的论据。但审视相关报道之后便可发现,这一改革很难作为此事的论据。
根据报道的说法,长丰县试点对随母姓给予物质奖励的政策后,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在这里可以将长丰县的做法视为一次实验。表面上看,自变量是有无政策,因变量是人口性别比。而这场实验则证明政策导致性别比下降这条因果关系链条的存在,但如果仔细阅读报道,便足以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社会科学中的实验和自然科学中一样,有一系列的要求。首先,实验要分实验组和对照组。这场“实验”在这里便遇到了第一个问题:没有对照组。报道里仅仅提到了进行改革的那些区域。当然,如果我们放宽要求,未曾实行改革的安徽其他区域也可以被视为对照组。但仅此还不足以全部解决问题。实验要求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他条件保持一致,以排除其他变量的干扰,但长丰县显然未能做到这点。原文提到:“记者了解到,除了“姓氏革命”,在长丰县,为了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有关部门还推进了公厕变革、民风民俗变革。”显然,长丰县在试点姓氏改革的同时,还推行了其他对因变量可能存在影响的政策。因此,我们也无法判断因变量的变化源自哪一个变量。最后,报道中的数据也存在严重问题。在社科实验中,进行干涉前后都要对因变量进行测量,而报道里只是笼统的提了一句“目前,长丰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从最高时的128降到了去年的114.7”。显然,长丰县的改革只是一次政策试点,而非一场严谨的实验。因此也并不足以证明这一政策确实能降低出生性别比。
退一步说,这种因果关系即使确实得到证明,也并不足以为这场争论提供论据。支持冠母姓的人想要证明的是“冠母姓有利于女权”,而仅凭出生性别比一项数据,并不是很好的反映女权状况。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一个政府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全禁止堕胎的政策,出生性别比同样也会大幅下降。但大部分持(美国光谱下)自由派立场的女权人士想必不会认为这项政策能改善女权。
这也并非玩笑话。从规范角度而言,这项政策在伦理上会造成巨大的争议。对随母姓家庭给予奖励,这意味着政府对于随母姓新生儿和随父姓新生儿的区别对待。而两种新生儿之间既不存在生理上的差异,也不属于两个历史上地位不同的群体。对这样两群人区别对待是否构成一种歧视呢?
Mine eyes have seen the glory of the coming of the Lord; He is t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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